友邦盛世经典鑫享版终身寿险条款.pd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友邦盛世经典鑫享版终身寿险条款.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友邦盛世经典鑫享版终身寿险条款.pdf(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_ 条款编号:L1326-03 友邦人寿2023终身寿险 109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友邦友邦盛世盛世经典经典鑫鑫享享版版终身终身寿险寿险 第一条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保险合同的构成 友邦盛世经典鑫享版终身寿险(以下简称本合同)由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第第二二条条 基本基本保险保险金额金额和和有效有效保险保险金额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载于本合同的保险单上。本合同的第一个保险单保险单年度年度(释义一)内有效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自第二个保险
2、单年度起,各保险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在上一个保险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的基础上递增 3%(百分之三)。第第三三条条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按以下约定承担身故保险金和全残全残(释义二)保险金的保险责任。对于本合同的对于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和和全残保险金全残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且以最先发生者予以给付,最先发生时日以下列约定为准。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则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按下列情况计算。1、若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未满十八岁岁(释义三)且于年满十八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保险单
3、周年日年日(释义四)以前(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自被保险人十八岁生日以前)身故或全残,则该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发生时下列两项中金额较大者:(1)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释义五);(2)本合同的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2、若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未满十八岁且于年满十八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以后(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十八岁生日或以后)身故或全残,或若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已满十八岁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或全残,则(1)若付付费费年限年限(释义六)未届满,则该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发生时下列两项中金额较大者
4、:1)本合同的现金价值;2)本合同的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 对应比例。(2)若付费年限已届满,则该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发生时下列三项中金额较大者:1)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2)本合同的现金价值;3)本合同的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 对应比例。本合同“身故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中提及的“各期保险费”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发生时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各期保险费”计算。本合同“身故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中提及的“对应比例”将按以下公式计算: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发生时的到达年龄 对应比例 18-40 岁 160%41-60 岁 140%61 岁及以上 120%注:到达年龄指的
5、是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加上当时的保险单年度数,再减去 1 后所得到的年龄。第第四四条条 未成未成年人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身故保险金限制 _ 条款编号:L1326-03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第第五五条条 责责任任免除免除 因下列情因下列情形之一导形之一导致致被被保保险险人人身故身故或或全残全残的,的,本公本公司不司不承承担担给付身给付身故保险金故保险金、全残全残保险金保险金的责任: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的故意杀故意杀害、故害、故意伤害意伤害;(
6、2)被被保保险人故险人故意犯意犯罪或罪或抗拒依法抗拒依法采采取取的的刑事刑事强强制措施制措施;(3)被保险被保险人人故意故意自伤、自伤、或或自自本合同本合同成立或者成立或者本本合同合同效力效力恢复恢复之日起之日起 2 2 年年内内自杀,自杀,但但被被保险人自杀保险人自杀时为时为无民事无民事行为行为能能力力人人的除的除外外;(4)被保)被保险人险人服服用用、吸食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注射毒品(释(释义义七七););(5)被)被保险人保险人酒后驾酒后驾驶驶(释义(释义八八),无合法),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有效驾驶证驾驶(释(释义义九九),或或驾驶无驾驶无合合法法有有效效行行驶驶证证(释(释义义十十)的)
7、的机动机动车车;(6)战战争、争、军事冲突、暴军事冲突、暴乱乱或或武装叛乱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污染染。发发生生上上述述第第(1)项项情情形形导导致致被保被保险人身故的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除投保投保人人本人)本人)退还退还本合同的本合同的现金价现金价值值。发发生上述其生上述其他他情情形导形导致致被保被保险险人人身身故故的的,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本公司向投保人退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除上述责除上述责任免除款任免除款项外,项外,本合同还有一些免除本公本合同还
8、有一些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详见司责任的条款,详见“第第三三条条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第第九九条条 年年龄龄错错误误”、”、“第“第十十条条 受益人”受益人”、“第第十十五五条条 效力效力中止中止和和恢复恢复”、“第“第十九十九条条 明确说明确说明与如明与如实告实告知”知”和和“第第二二十十二二条条 保保险险事故事故通知通知”中加粗”中加粗的内的内容容。第第六六条条 保保险险合合同成立同成立与与生生效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成立日及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以本合同生效日期计算。第第七七条条 投保投保年龄年龄和和保保险期险期间间 本合同所承保的
9、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七日至七十岁。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第第八八条条 合同效力的合同效力的终止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合同效力即时终止:(1)投保人向本公司申请解除本合同;(2)被保险人身故;(3)本公司已给付全残保险金;(4)本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效力。第第九九条条 年龄错误年龄错误 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1 1)投投保人保人申申报的报的被被保保险险人年人年龄不龄不真实真实,并,并且其且其真实年龄真实年龄不符合不符合本本合合同约定同约定投投保保年龄限年龄限制的,制的,本本公公司司有有权
10、权解除解除合合同同,并向投并向投保人保人退退还本合还本合同同的的现现金金价价值值。对于对于本本合同合同解除解除前前发生发生的的保保险险事故,事故,本公司本公司不承担不承担保险保险责任责任。(2 2)投投保人申报的被保人申报的被保保险险人年龄人年龄不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付保险费险费少于应付保少于应付保险费险费的,的,本本公司公司有权有权更更正正并并要要求投保人求投保人补补交保交保险费。险费。若已经发生若已经发生保险事保险事故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付保保险费险费和和应应付付保保险险费的费的比例比例给付。给付。(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
11、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投保人,或按被保险人的实际年龄调整基本保险金额。第第十十条条 受受益益人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_ 条款编号:L1326-03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
12、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关于继承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受益受益人人故故意意造造成成被被保险保险人身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被保险人未遂的,人未遂的,该受该受益益人人丧丧失失受受益权益权。第第十十一一条条 联联系系方式方式的变更的变更 投保人的住所、通讯
13、地址、电话或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有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投保人不作上述通知时,本公司按投保人留存在本公司的最后联系方式所发送的通知,均视为已送达投保人。第第十十二二条条 合合同同内内容的变容的变更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与本公司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保险合同上批注或出具批单,或者由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第第十三十三条条 保险保险费费的的支支付付 投保人可选择以本公司同意的方式支付保险费。第一期以后的保险费应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或以前由投保人自行支付,并根据本合同投保单或批注上所载的付费方式计算。第第十十四四条条 宽限期宽限期 分期
14、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投保人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投保人欠交的保险费。如果投保人于宽限期结束之时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第第十五十五条条 效力效力中止中止和和恢复恢复 在在本本合同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本公司不承担效力中止期间,本公司不承担保险保险责任责任。本合同效力中止后二年内,投保人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利息(释义十一)、借款及借款利息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复。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友邦 盛世 经典 鑫享版 终身 寿险 条款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