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汇人寿长护你(汇选版)长期护理保险条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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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汇人寿长护你(汇选版)长期护理保险条款 1 中汇中汇人寿人寿20202 23 3 护理护理保险保险 0 04848 号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阅阅 读读 指指 引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汇中汇人寿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您拥有的重要权益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保险合同之日起签收本保险合同之日起1515个自然个自然日(即犹豫期)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本公司仅内您若要求退保,本公司仅 扣除保单工本费扣除保单工
2、本费1.41.4 被保险被保险人人享享有有本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本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2.2.3 3 您有减保的权利您有减保的权利3.3.5 5 您有保单您有保单质押质押贷款的权利贷款的权利3.3.6 6 您有保险费自动垫交的权利您有保险费自动垫交的权利3.3.7 7 您有退保的权利您有退保的权利1.61.6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您解除您解除本保险本保险合同会有一定的损失,请慎重决策合同会有一定的损失,请慎重决策1.1.6 6 本保险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本保险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2.42.4 您应当按时您应当
3、按时交交纳保险费纳保险费3.23.2 申请保险金给付时,应当提供的证明和资料申请保险金给付时,应当提供的证明和资料4.34.3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5.5.1 1 我们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6 6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我们对可能影响被保险人享我们对可能影响被保险人享有有本保险合同保障的重要内容进行了显著标识,请您本保险合同保障的重要内容进行了显著标识,请您 仔细阅读正文加粗的部分仔细阅
4、读正文加粗的部分。条款目录条款目录 6.16 无合法有效行驶证 6.17 机动车 6.18 遗传性疾病 6.19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6.20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21 高风险运动 6.22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 6.23 有资质的鉴定机构 6.24 保单年度 6.25 永久不可逆 6.26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6.27 肢体 6.28 肌力 1 1.您与我们的合同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投保范围 1.2 合同构成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1.4 犹豫期 1.5 合同内容变更 1.6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 及风险 1.7 合同终止 2 2.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
5、本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3.3.您的权利和义务您的权利和义务 3.1 保险费的交纳 3.2 续期保险费的 交纳、宽限期 3.3 合同效力中止 3.4 合同效力恢复 3.5 减保 3.6 保单质押贷款 3.7 保险费自动垫交 4.4.保险金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的申请与给付 4.1 保险金受益人 4.2 保险事故通知 4.3 保险金的申请 4.4 保险金的给付 4.5 未还款项的扣除 4.6 诉讼时效 5.5.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5.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5.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5.3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5.4 地址变更 5.5
6、 争议处理 6.6.释义释义 6.1 周岁 6.2 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6.3 现金价值 6.4 保单生效对应日 6.5 认可医院 6.6 专科医生 6.7 本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 6.8 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日 6.9 意外伤害 6.10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及代码 6.11 本保险首次实际交纳的保 险费 6.12 交费年度数 6.13 毒品 6.14 酒后驾驶 6.15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中汇人寿长护你(汇选版)长期护理保险条款 2 中汇中汇人寿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汇中汇人寿人寿长护你长护你(汇选汇选版)版)长期护理长期护理保险条款保险条款 您与我们的合同您与我们
7、的合同 1.11.1 投保范围投保范围 1.被保险人范围:凡 18 至 70 周岁周岁(详见释义)(详见释义),且符合我们规定的投保条件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2.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1.1.2 2 合同构成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1.31.3 合同成立与合同成立与生效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
8、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生效日即为保单生效日。1 1.4 4 犹豫期犹豫期 本合同生效后,本公司为您提供 15 个自然日的犹豫期,犹豫期指您收到本合同并签收之日起 15 个自然日的期间,您在上述期间内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应书面提出合同解除申请,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本公司将在扣除不超过 10 元的保单工本费后退还本保险本保险实际实际交纳的保险交纳的保险费费(详见释义)(详见释义)。自自本本公司公司收收到合同解除到合同解除申请之日起申请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本合同即被解除,对本合同解除前
9、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不承担保险责任。1 1.5 5 合同内容变合同内容变更更 您和本公司可以协商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您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1 1.6 6 您您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的手续及风险险 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应书面提出合同解除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本公司收到合同解除申请及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之日起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之日起 3030 日内向您退还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
10、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的现金价值(详见释义)(详见释义)。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如已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您不得如已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您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要求解除本合同。1.71.7 合同终止合同终止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合同终止: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解除本合同的;中汇人寿长护你(汇选版)长期护理保险条款 3 2.本公司已经履行完毕保险责任的;3.被保险人身故;4.本合同因条款所列其他情况而终止的。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2.1 基本基本保险金保险金额额 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
11、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将在保险单上载明;根据本合同约定减保的,则以根据本合同约定减保的,则以减保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减保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2 2.2 2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开始,分别至被保险人年满 80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详见释义)保单生效对应日(详见释义)、90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终止或终身三种。您可选择其中一种保险期间,由您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2.2.3 3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2.3.12.3.1 特定疾病长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险期护理保险金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
12、起 9090 日内日内(含(含 9 90 0 日)日),由本公司认可医院(详见释义)认可医院(详见释义)的专科医生(详见释义)专科医生(详见释义)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本合同所指的特定特定疾病(详见释义)疾病(详见释义)(无论一种或多种),并因此于上述的 90 日内或之后满足该特定疾病所对应的护理状态要求,则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并向您退还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9090 日后日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因该特定疾病首次满足该特定疾病所对应的护理状态要求,则被保险人首次符合首次
13、符合特定疾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险金的给付条件病长期护理保险金的给付条件,本公司在每月的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日(详见释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日(详见释义)义)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100 0%给付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被确诊的特定疾病是以其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意外伤害(详见释义)(详见释义)所致,则不受前述 90 日的限制。本合同自本合同自首次符合首次符合特定疾病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条件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条件之日起现金价值降为之日起现金价值降为零零,同时,同时我们将豁免本合同自我们将豁免本合同自首次符合首次符合特定疾病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条件
14、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条件之日起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本合同本合同特定特定疾病疾病长期护理长期护理保险金保险金的的最高给付期限为最高给付期限为 6060 个月、个月、120120 个月两种,个月两种,由您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由您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若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同时或者先后同时或者先后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特特定定疾病疾病且达到该特定疾病对应的护理状态要求的,我们仅且达到该特定疾病对应的护理状态要求的,我们仅给付给付一项特定疾病长期一项特定疾病长期护理
15、护理保险金保险金;但如;但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发生之日,自发生之日,本公司不再给付特定疾病本公司不再给付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险金,本合同终止:长期护理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1.给付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险金的过程中,给付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险金的过程中,我们保留对被保险人健康状况进我们保留对被保险人健康状况进行再次鉴定的权利行再次鉴定的权利,如如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不再满足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护理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不再满足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护理状态要求,无论被保险状态要求,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再次满足本合同人是否再次满足本合同所指所指的特定疾病护理状态要求的特定疾病护理状态要求;
16、2.2.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险金的给付达到约定的最高给付期限;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险金的给付达到约定的最高给付期限;3 3.被保险人身故。被保险人身故。2.3.2.3.2 2 意外伤残长意外伤残长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 180 日)中汇人寿长护你(汇选版)长期护理保险条款 4 期护理期护理保险保险金金 因该意外伤害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详见释义)(详见释义)中所列的 1-4 级等级的伤残,被保险人即满足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的护理状态要求且首次符首次符合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的合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的给付条件给付条件,
17、本公司在每月的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日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 100%00%给付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本合同本合同自自首次符合首次符合意外伤残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条件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条件之日起现金价值降为之日起现金价值降为零零,同时,同时我们将豁免本合同自我们将豁免本合同自首次符合首次符合意外伤残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条件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条件之日起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本合同本合同意外伤残长期护理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保险金的的最高给付期限为最高给付期限为 6060 个月、个月、120120 个月两种,个月两种,由您
18、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由您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若被保险人因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同时或者先后造成多同时或者先后造成多处处 1 1-4 4 级等级的伤残时,本公司级等级的伤残时,本公司仅给付一项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且以首次满足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残等级仅给付一项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且以首次满足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残等级视为首次符合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的给付条件;视为首次符合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的给付条件;但但如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发生之日,自发生之日,本公司不再给付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本公司不再给付意外伤残长
19、期护理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 1.给付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的过程中,我们保留对被保险人身体状况进给付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的过程中,我们保留对被保险人身体状况进行再次鉴定的权利,如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不再满足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残长期行再次鉴定的权利,如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不再满足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护理保险金的护理状态的护理状态要求,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再次满足本合同所指的意外伤残要求,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再次满足本合同所指的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长期护理保险金的护理状态的护理状态要求要求;2 2.意外伤残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的给付达到长期护理保险金的给付达到约定的约定的最高给付期限;最
20、高给付期限;3 3.被保险人身故。被保险人身故。前述“前述“2.3.12.3.1 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险金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险金”、“2.3.22.3.2 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不可兼得,即不可兼得,即本公司仅给付一项本公司仅给付一项,且以较先发生者予以给付,且以较先发生者予以给付。若在保险期间内我们开始给付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险金若在保险期间内我们开始给付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险金或或意外伤残长期护理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但保险期间届满时仍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最高给付期限的,本公司继续保险金,但保险期间届满时仍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最高给付期限的,本公司继续承担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
21、险金或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责任,直至达到最高给承担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险金或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责任,直至达到最高给付期限、被保险人不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护理状态要求、意外伤残长期付期限、被保险人不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护理状态要求、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护理保险金的护理状态的护理状态要求或被保险人身故(以较早者为准)要求或被保险人身故(以较早者为准)。2.3.2.3.3 3 一次性护理一次性护理保险金保险金 1.特定疾病一次性护理保险金 被保险人首次符合上述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条件首次符合上述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条件,本公司按本保险本保险首次首次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实际交
22、纳的保险费(详见释义)(详见释义)交费年度数(详见释义)交费年度数(详见释义)给付特定疾病一次性护理保险金,该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2.意外伤残一次性护理保险金 被保险人首次符合上述首次符合上述意外伤残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条件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条件,本公司按本保险本保险首次首次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交费年度数交费年度数给付意外伤残一次性护理保险金,该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本合同一次性护理保险金的本合同一次性护理保险金的累计累计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即特定疾病一次性护,即特定疾病一次性护理保理保险金和意外伤残一次性护理保险金不可兼得,本公司仅给
23、付其中一项,险金和意外伤残一次性护理保险金不可兼得,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且以且以较先发生者予以给付较先发生者予以给付。2.2.4 4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第 1-9 项、第 11-15 项情形之一满足护理状态要求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险金、特定疾病一次性护理保险金的责任;被保险人因下列第 1-2 项、第 4-15 项情形之一满足护理状态要求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意外伤残一次性护理保险金的责任:中汇人寿长护你(汇选版)长期护理保险条款 5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故
24、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详见释义)毒品(详见释义);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详见释义)酒后驾驶(详见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详见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详见释义),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详见释义)无合法有效行驶证(详见释义)的机动车(详见释义)机动车(详见释义);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8.遗传性疾病(详见释义)遗传性疾病(详见释义),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详见释义)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详见释义);9.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
25、患艾滋病(详见释义)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详见释义);10.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11.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详见释义)高风险运动(详见释义);12.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13.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14.醉酒、酗酒、酒精中毒所致;15.不孕不育治疗、避孕、节育(含绝育)、子宫体腔内妊娠、产前产后检查、流产、堕胎、分娩(含难产)、变性手术、人体试验、人工生殖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被保险人因上述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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