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附加鑫安宝提前给付护理保险利益条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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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寿附加鑫安宝提前给付护理保险利益条款(第一页)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国寿附加附加鑫安宝鑫安宝提前给付提前给付护理护理保险利益条款保险利益条款 第一条第一条 保险保险合同构成合同构成 国寿附加鑫安宝提前给付护理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附加于“国寿鑫安宝两全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附加鑫安宝提前给付护理保险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第二条第二条 投保范围投保
2、范围 本附加合同的投保范围与主合同相同。第三条第三条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合同相同。第四条第四条 基本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等于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第第五五条条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一、特定疾病特定疾病护理护理保险金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本附加合同所指的所指的
3、特定疾病特定疾病(无(无论一种或多种)论一种或多种)(详见附表(详见附表1 1),本附加合同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终止,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利息)给付特定疾病特定疾病护理护理保险金。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或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详见附表1),且因该特定疾病首次满足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该特定疾病所对应的护理状态要求(详见附表1),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基
4、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特定疾病护理保险金。二二、意外意外伤残伤残护理护理保险金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发生身体伤残,若该伤残(无论一种或多种)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 00832013)(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46号)确定为第一级、第二级或第三级(无论一种或多种),被保险人即满足本附加合同意外伤残护理保险金的护理状态要求,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意外伤残护理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本附加合同的的特定疾病特定疾病护理护理保险金与保险金与意
5、外伤残护理意外伤残护理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次为限。中国人寿2023护理保险 130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国寿附加鑫安宝提前给付护理保险利益条款(第二页)本附加合同本附加合同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0%200%给付的给付的特定疾病特定疾病护理护理保险金保险金、意外伤残、意外伤残护理保险金护理保险金与主合同与主合同的的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满期保险金、满期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第第六六条条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达到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
6、致被保险人达到特定疾病特定疾病护理保险金护理保险金给付条件,本公司不承给付条件,本公司不承担给付担给付特定疾病特定疾病护理护理保险金的责任: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本附加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三、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本附加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四、被保险人服用、
7、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九、遗传性疾病(不包括严重肌九、遗传性疾病(不包括严重肌营养不良症、脊髓小脑变性症),先天性畸形、变形或营养不良症、脊髓小脑变性症),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染色体异常。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
8、生,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达到导致被保险人达到特定疾病特定疾病护理保险金护理保险金给付条件的给付条件的,本附加,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害造成被保险人达到达到特定疾病特定疾病护理保险金护理保险金给付条件的给付条件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的现金价值。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达到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达到意外伤残意外伤残护理保险金护理保险金给付条件,本公司不承给付条
9、件,本公司不承担给付担给付意外伤残意外伤残护理护理保险金的责任: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故意自伤、三、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本附加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或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本附加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五五、被保险人因流产、分娩
10、;、被保险人因流产、分娩;六六、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者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者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七七、被保险人未遵医嘱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私自服用、涂用、注射、涂用、注射药物;药物;八八、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九九、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摔跤、武术比赛、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1、十十、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十一十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十二十二、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达到导致被保险人达到意外伤残意外伤残护理保险金护理保险金给付条件的给付条件的,本附加,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害造成被保险人达到达到意外伤残意外伤残护理保险金护理保险金给付条件的给付条件的,本公司
12、向被保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的现金价值。除上述“责任免除”情形外,本附加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或者除上述“责任免除”情形外,本附加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或者减轻本公司责任的内容,减轻本公司责任的内容,具体详见本附加合同利益条款的具体详见本附加合同利益条款的“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释义”释义”“附表“附表 1 1 特定疾病名称、定义及所对特定疾病名称、定义及所对应的护应的护理状态要求理状态要求”中加粗字体提示的免除或者减轻本公司责任的内容。”中加粗字体提示的免除或者减轻本公司责任的内容。第七第七条条 保险费保险费 保险费交付方式与主合同相同。第八第八条条 伤残程度鉴
13、定伤残程度鉴定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造成身体伤残的,应在治疗结束后,由二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国寿附加鑫安宝提前给付护理保险利益条款(第三页)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能够证明被保险人伤残程度的资料。若本附加合同任何一方对伤残程度的认定有异议,则以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出具资料或进行司法鉴定。第九第九条条 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 一、申请特定疾病护理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1保险单;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3二级以上(含二级)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
14、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出具的被保险人发生疾病或疾病状态的诊断证明(含相关的诊断依据)、病历、住院及出院证明文件;4二级以上(含二级)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出具的护理状态的诊断证明,或鉴定机构出具的护理状态的鉴定结果;5 若由代理人代为申请保险金,则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定身份证明等文件;6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二、申请意外伤残护理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1保险单;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3二级以上(含二级)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医院、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
15、的被保险人伤残程度的资料或身体伤残程度鉴定书;4 若由代理人代为申请保险金,则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定身份证明等文件;5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第第十十条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本附加合同成立后,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时,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交保险合同和投保人法定身份证明。本附加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终止。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五日内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的,本公司在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已收全部保险费。投保人于签
16、收保险单十五日后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本公司于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第十第十一一条条 附加合同终止附加合同终止 本附加合同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终止:一、主合同终止;二、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的情形。被保险人未发生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因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五日内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或解除主合同导致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因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十五日后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或解除主合同导致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若被保险人于主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情形
17、导致主合同终止,本附加合同同时终止,本公司退还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若被保险人因主合同所列责任免除情形导致身故,主合同终止,本附加合同同时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主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形导致本附加合同终止的,本公司不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或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国寿附加鑫安宝提前给付护理保险利益条款(第四页)第十第十二二条条 附则附则 一、本附加合同基本条款“借款”“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事项不适用于本附加合同;二、本附加合同基本条
18、款与本附加合同利益条款相抵触的,以本附加合同利益条款为准;三、凡本附加合同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合同条款为准。若本附加合同条款与主合同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规定为准;四、主合同无效,本附加合同亦无效;主合同效力中止,本附加合同效力亦同时中止。第第十十三三条条 释义释义 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指本公司有关保险单(凭证)、批单或批注中列明的医疗机构。专科医生: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4)
19、在国家医院分级管理标准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 0083-2013):指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保监发 2014 6号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 行业标准(标准编号为JR/T 00832013),可通过本公司的官方网站查询。肢体:肢体是指包括肩关节的整个上肢或包括髋关节的整个下肢。肌力:指肌肉收缩时的力量。肌力划分为0-5级,具体为:0级:肌肉完全瘫痪,毫无收缩。1级:可看到或者触及肌肉轻微收缩,但不能产生动作。2级:肌肉在不受重力影响下,可进行运动,即肢体能在床面上移动,但不能抬高。3级:在和地心引力相
20、反的方向中尚能完成其动作,但不能对抗外加阻力。4级:能对抗一定的阻力,但较正常人为低。5级:正常肌力。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鉴定不适用于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鉴定不适用于0 0-3 3周岁幼儿。周岁幼儿。永久不可逆:指自疾病确诊或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经过积极治疗180天后,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或严
21、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指无法发出四种语音(包括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中的任何三种、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指因牙齿以外的原因导致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NYHA)心功能状态分级: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NYHA)将心功能状态分为四级:级:心脏病病人日常活动量不受限制,一般活动不引起乏力、呼吸困难等心衰症状。级:心脏病病人体力活动轻度受限制,休息时
22、无自觉症状,一般活动下可出现心衰症状。级:心脏病病人体力活动明显受限,低于平时一般活动即引起心衰症状。级:心脏病病人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休息状态下也存在心衰症状,活动后加重。国寿附加鑫安宝提前给付护理保险利益条款(第五页)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伤残:因意外伤害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
23、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无合法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2)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潜水:指使用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
24、行的水下运动。攀岩: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探险: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于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登山、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动。武术比赛: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特技表演:指进行马术、杂技、驯兽等表演。战争:指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政治集团与政治集团之间为了一定的政治、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武装斗争,以政府宣布为准。军事冲突:指国家或民族之间在一定范围内的武装对抗,以政府宣布为准。暴乱:指破坏社会秩序的武装骚动,以政府宣布为准。感染艾滋
25、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HIV。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AIDS。在人体血液或其他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遗传性疾病: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确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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