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行无忧(乐享版)两全保险条款 - 副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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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家人寿2023两全保险053号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大家行无忧(乐享版)两全保险条款大家行无忧(乐享版)两全保险条款阅阅 读读 指指 引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在本条款中在本条款中,“您您”指投保人指投保人;“我们我们”、“本公司本公司”均指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均指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您拥有的重要权益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犹豫期内您若要求解除本合同,我们仅扣除工本费.1.4您有解除本合同的权利.1.7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解除本合同会给您
2、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1.7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5.1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6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目录条款目录1.1.您与本公司的合同您与本公司的合同1.1 合同构成1.2 投保范围1.3 合同成立与生效1.4 犹豫期1.5 合同内容变更1.6 联系方式变更1.7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2.2.本公司提供的保障本公司提供的保障2.1 基本保险金额2.2 保险期间
3、2.3 保险责任2.4 责任免除2.5 其他免责条款3 3.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3.1 受益人3.2 保险事故通知3.3 保险金申请3.4 保险金给付3.5 宣告死亡处理3.6 诉讼时效4 4.保险费的支付保险费的支付4.1 保险费的支付4.2 宽限期4.3 现金价值4.4 自动垫交4.5 保单贷款4.6 效力中止与恢复5 5其他事项其他事项5.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5.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5.3 年龄性别错误的处理5.4 未还款项5.5 事故鉴定5.6 争议处理5.7 合同终止6 6.释义释义6.1 周岁6.2 保单年度6.3 保单周年日6.4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6.5
4、有效身份证件6.6 意外伤害6.7 全残6.8 自驾车6.9 客运汽车6.10 客运轮船6.11 轨道交通车辆6.12 民航班机6.13 8 种重大自然灾害6.14 电梯6.15 法定节假日6.16 自行车6.17 共享单车6.18 机动车6.19 高空坠物6.20 高空抛物6.21 特定公共场所6.22 火灾6.23 爆炸6.24 踩踏6.25 毒品6.26 酒后驾驶6.27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6.28 无合法有效行驶证6.29 战争6.30 军事冲突6.31 暴乱6.32 醉酒6.33 潜水6.34 攀岩6.35 探险6.36 武术比赛6.37 特技表演6.38 非处方药6.39 道路非
5、法运营6.40 医疗机构6.41 鉴定机构1大家行无忧(乐享版)两全保险条款大家行无忧(乐享版)两全保险条款您与本公司的合同您与本公司的合同1.1.1 1合同构成合同构成大家行无忧(乐享版)两全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共同构成。1.21.2投保范围投保范围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 18 周岁(见释义 6.1)至 60 周岁,且须符合投保当时我们的规定。1.1.3 3合同成立与生合同成立与生效效您提出保险申请且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
6、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到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开始生效。本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见释义 6.2)、保单周年日(见释义 6.3)、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见释义 6.4)均以该日期计算。除另有约定外,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时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1.41.4犹豫期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 15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扣除不超过 10 元的工本费后)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解除合同通知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见释义 6.5)。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通知书时,本合
7、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1 1.5 5合同内容变更合同内容变更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合同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1 1.6.6联系方式变更联系方式变更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电话或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若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联系方式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1 1.7.7您解除合同的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手续及风险本合同成立后,您可以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
8、同通知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您在犹豫期后解除本合同的,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本公司提供的保障本公司提供的保障2.2.1 1基本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2.2.2 2保险期间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生效日零时起算,至被保险人年满 80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一日二十四时止,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2.2.3
9、3保险责任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意外身故保险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见释义 6.6),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见释义 6.7)的,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驾乘车意外身驾乘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驾故保险金或驾乘车意外全残乘车意外全残保险金保险金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见释义 6.8),并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自进入所乘坐或驾驶的自驾车车厢时起至被保险人走出所乘坐或驾驶的自驾车车厢时止的期间内
10、(不包含被保险人中途离开所乘坐或驾驶的自驾车车厢期间),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2 倍给付“驾乘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驾乘车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客运交通意外客运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身故保险金或客运交通意外客运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客运汽车(见释义 6.9)或客运轮船(见释义 6.10),并遵守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自进入所乘客运汽车车厢时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所乘客运汽车车厢的期间内或自持有效船票检票并登上所乘
11、客运轮船甲板时起至抵达船票载明的终点离开所乘客运轮船甲板的期间内(不包含被保险人中途离开所乘坐的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2 倍给付“客运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客运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轨道交通意外轨道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身故保险金或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轨道交通车辆(见释义 6.11),并遵守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自持有效车票检票并进入所乘轨道交通车辆车厢时3轨道交通意外轨道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全残保险金起至抵达车票载明的终点离开所乘轨道交通车辆车厢
12、的期间内(不包含被保险人中途离开所乘坐的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6 倍给付“轨道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轨道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航空交通意外航空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身故保险金或航空交通意外航空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见释义 6.12),并遵守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自持有效机票检票并进入所乘民航班机舱门时起至抵达机票载明的终点走出所乘民航班机舱门的期间内(不包含被保险人中途离开所乘坐的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
13、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6 倍给付“航空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航空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重大自然灾害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重大自然金或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本合同约定的 8 种重大自然灾害(见释义 6.13)而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2 倍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电梯意外身故电梯意外身故保险金
14、或电梯保险金或电梯意外全残保险意外全残保险金金被保险人乘坐电梯(见释义 6.14)时,因电梯故障而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2 倍给付“电梯意外身故保险金”或“电梯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法定节假日意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保险金外身故保险金或法定节假日或法定节假日意外全残保险意外全残保险金金被保险人在法定节假日(见释义 6.15)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2 倍给付“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保险金”或
15、“法定节假日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步行及骑行交步行及骑行交通意外身故保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步行及险金或步行及骑行交通意外骑行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作为行人或在骑行自行车(见释义 6.16)(含共享单车(见释义 6.17)时,被机动车(见释义 6.18)碰撞而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2 倍给付“步行及骑行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步行及骑行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需承担全全部责任部责任的,在该次
16、意外伤害中我们不承担给付“步行及骑行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步行及骑行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4高空坠物及高高空坠物及高空抛物意外身空抛物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高故保险金或高空坠物及高空空坠物及高空抛物意外全残抛物意外全残保险金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高空坠物(见释义 6.19)或高空抛物(见释义 6.20)而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2 倍给付“高空坠物及高空抛物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高空坠物及高空抛物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特定公共场所特定公共场所特定事故意外特定事故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身故保险金或特
17、定公共场所特定公共场所特定事故意外特定事故意外全残保险金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特定公共场所(见释义 6.21)因火灾(见释义 6.22)、爆炸(见释义 6.23)或踩踏(见释义 6.24)事故而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2 倍给付“特定公共场所特定事故意外身故保险金”或“特定公共场所特定事故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非意外身故保非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非意外险金或非意外全残保险金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以下二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非意外身故保险金”或“
18、非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乘以非意外身故或非意外全残给付比例表对应的比例。上述“非意外身故或非意外全残给付比例表对应的比例”取值如下表:非意外身故或非意外全残给付比例表到达年龄比例18-40 周岁160%41-60 周岁140%61 周岁及以上120%注:到达年龄=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单年度数-1满期保险金满期保险金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生存的,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上述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全残保险金、驾乘车意外身故保险金、驾乘车意外全残
19、保险金、客运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客运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轨道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轨道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航空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航空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电梯意外身故保险金、电梯意外全残保险金、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保险金、法定节假日意外全残保险金、步行及骑行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步行及骑行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高空坠物及高空抛物意外身故保险金、高空坠物及高空抛物意外全残保险金、特定公共场所特定事故意外身故保险金、特定公共场所特定事故意外5全残保险金、非意外身故保险金、非意外全残保险金、满期保险金,任意两项或数项不可兼得,我们仅按保险金的金额最高的
20、一项给付保险金。2.42.4责任免除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驾乘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驾乘车意外全残保险金、客运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客运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轨道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轨道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航空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航空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电梯意外身故保险金或电梯意外全残保险金、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法定节假日意外全残保险金、步行及骑行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步行及骑行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高空坠物及高空抛物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高空坠物及高空抛物意外全残保险金、特定公
21、共场所特定事故意外身故保险金或特定公共场所特定事故意外全残保险金、非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非意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毒品(见释义 6.25);(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酒后驾驶(见释义 6.26)、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义 6.27),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无合法有效行驶证(见释义 6.28)的机动车;(6)战争战争(见释义 6.29
22、)、军事冲突军事冲突(见释义 6.30)、暴乱暴乱(见释义 6.31)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投保人本人外)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驾乘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驾乘车意外全残保险金、客运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客运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轨道交通意外身故保险
23、金或轨道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航空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航空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电梯意外身故保险金或电梯意外全残保险金、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法定节假日意外全残保险金、步行及骑行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步行及骑行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高空坠物及高空抛物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高空坠物及高空抛物意外全残保险金、特定公共场所特定事故意外身故保险金或特定公共场所特定事故意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6(1)被保险人醉酒醉酒(见释义 6.32)、斗殴;(2)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潜水潜水(见释义 6.33)、跳伞、滑雪、攀岩攀岩(见释义6.34)、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
24、、探险探险(见释义 6.35)、摔跤、武术武术比赛比赛(见释义 6.36)、特技表演特技表演(见释义 6.37)、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3)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精神疾患(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导致的伤害;(4)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非处方药(见释义 6.38)不在此限;(5)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前已遭受的意外伤害、已有疾病的治疗;(6)被保险人违反交通管理部门或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或安全驾驶规定的行为;(7)被保险人驾驶超载机动车,因车辆超载引起的意外事故而遭受的伤害;(8)被保险人乘坐从事道路非法运营道
25、路非法运营(见释义 6.39)的交通工具;(9)被保险人处于车辆、轮船、飞机中专门用于放置物品的部分所遭受的伤害;(10)被保险人扒车、跳车;(11)被保险人违法跨越道路隔离设施、违法进入高速公路或在车行道内行走、穿越、坐卧、停留、嬉闹;(12)被保险人在道路上使用滑板、轮滑、旱冰鞋、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等滑行工具;(13)被保险人乘坐自行车及醉酒骑行自行车期间;(14)被保险人骑行自行车参与体育表演、体育比赛、竞技运动或从事载客运输、物流等经营活动期间;(15)被保险人骑行的自行车因改装改变了技术参数或使用功能;(16)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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