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鑫利来(金瑜版)终身寿险条款 - 副本.pdf
《利安鑫利来(金瑜版)终身寿险条款 - 副本.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利安鑫利来(金瑜版)终身寿险条款 - 副本.pdf(9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利安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利安鑫利来(金利安鑫利来(金瑜瑜版)终身寿险版)终身寿险条款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您拥有的重要权益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合同之日起 15 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全额退还保险费 1.4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 2.4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 6.2 您有退保的权利 7.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我们对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作了特别提示,详见条款正文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1.4、2.4、2.5、3.2、5.1、6.3、6.4、7.1
2、、8.1、8.2、9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 3.2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 4.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 7.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8.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9 保险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保险条款。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保险条款。条款目录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投保范围 1.4 犹豫期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2.3 保险期间 2.4 保险责任 2
3、.5 责任免除 2.6 其他免责条款及重点提示 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保险金给付 3.5 宣告死亡处理 3.6 诉讼时效 4.如何支付保险费 4.1 保险费的支付 4.2 宽限期 5如何恢复合同效力 5.1 效力中止与恢复 6现金价值权益 6.1 现金价值 6.2 保单贷款 6.3 减额交清 6.4 减保 7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8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8.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8.2 年龄性别错误的处理 8.3 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8.4 未还款项 8.5 合同内容变更 8.6 联系方式变更 8.7
4、 争议处理 9释义 9.1 保单年度 9.2 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9.3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9.4 周岁 9.5 有效身份证件 9.6 交费期满日 9.7 公共场所 9.8 火灾 9.9 爆炸 9.10 踩踏 9.11 意外伤害 9.12 毒品 9.13 酒后驾驶 9.14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9.15 无合法有效行驶证 9.16 机动车 9.17 战争 9.18 军事冲突 9.19 暴乱 利安人寿2023终身寿险 082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利安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利安鑫利来(利安鑫利来(金金瑜瑜版版)终身寿险)终身寿险条款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
5、我们”、“本公司”均指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利安鑫利来(金瑜版)终身寿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共同构成。电子保险单、电子投保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电子文件具有与纸质文件同等效力。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且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本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单年度(见 9.1)、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合同
6、生效日对应日(见 9.2)、保、保险费约定支付日险费约定支付日(见 9.3)均以该日期计算。除另有约定外,我们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1.3 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 0 周岁(须出生满 28 日)至 75 周岁周岁(见 9.4),且须符合投保当时我们的规定。1.4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 15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解除合同通知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有效身份证件件(见 9.5)。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通
7、知书时,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 2 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1)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变更的,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2)有效保险金额 本合同首个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各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等于上一个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1+3.0%)。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人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
8、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2.3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2.4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身故,我们按以下两者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您已支付的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2)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含当日)后(若投保时被保险人年满 18 周岁的,自合同生效日(含当日)后)且在本合同交费期交费期满日满日(见 9.6)前
9、身故的,我们按以下两者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您已支付的保险费乘以下列附表所列比例。(3)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含当日)后(若投保时被保险人年满 18 周岁的,自合同生效日(含当日)后)且在本合同交费期满日后(含当日)身故的,我们按以下三者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您已支付的保险费乘以下列附表所列比例。附表:被保险人身故时间 对应比例 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含当日)起至年满 41 周岁后
10、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身故 160%被保险人于年满 41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含当日)起至年满 61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身故 140%被保险人于年满 61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含当日)后身故 120%公共场所特定事故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公共场所公共场所(见 9.7)因火灾火灾(见 9.8)、爆炸爆炸(见 9.9)或踩踏踩踏(见9.10)事故而遭受意外伤害意外伤害(见 9.11)事故,并因本次事故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我们除按本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之外,还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给付公共场所特定事故意外身故保险
11、金,本合同终止。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给付的公共场所特定事故意外身故保险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已支付的保险费”的含义:本条所述“已支付的保险费”指您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2.5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毒品(见 9.12);(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酒后驾驶(见 9.13),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12、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9.14),或驾驶无无合法合法有效行驶证有效行驶证(见 9.15)的机动车机动车(见 9.16);(6)战争战争(见 9.17)、军事冲突军事冲突(见 9.18)、暴乱暴乱(见 9.19)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投保人本人外)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2.6 其他免责条款及重点提示 除以上“2.5 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其他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及重点提示,详见本合同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3 3 如
13、何如何申请申请领取保险金领取保险金 3.1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
14、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关于继承的的法律法规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3.2 保险事故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 10 日内通知我们。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
15、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3.3 保险金申请 申请保险金时,由相应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身故保险金、公共场所特定事故意外身故保险金申请所需的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继承人还须提供可证明其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 文件。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3.4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利安鑫利来金瑜版终身寿险条款 副本 利安鑫利来 金瑜版 终身 寿险 条款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