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聚瑞宝两全保险条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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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前海聚瑞宝两全保险(分红型)1 前海人寿2023两全保险 014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阅读指引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前海聚瑞宝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您拥有的重要权益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合同后15日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1.4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主险合同提供的保障2.2 您有获取保单红利的权利,以及决定红利领取方式的权利4.1 您有保单贷款的权利6.2 您有退保的权利8.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3.2 分红是不保证的4.1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5.1 退保会给您
2、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8.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9.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10 我们对可能影响本主险合同保障的重要内容进行了显著标识,请您仔细阅读正文中背景突出显 示的内容。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本页内容结束本页内容结束 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前海聚瑞宝两全保险(分红型)2 【条款目录】【条款目录】1 1.您与我们的合同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投保年龄 1.4 犹豫期 1.5 保险期间 2 2.我们
3、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2.2 保险责任 2.3 责任免除 3 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保险金的给付 3.5 宣告死亡处理 3.6 诉讼时效 4.4.保单红利保单红利 4.1 保单红利 5.5.如何支付保险费如何支付保险费 5.1 保险费的支付 5.2 宽限期 6 6.现金价值权益现金价值权益 6.1 现金价值 6.2 保单贷款 7 7.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7.1 效力中止 7.2 效力恢复 8 8.如何解除保险合同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8.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4、9 9.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9.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9.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9.3 年龄错误 9.4 未还款项 9.5 合同内容变更 9.6 联系方式变更 9.7 争议处理 1010.释义释义 10.1 保单年度 10.2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10.3 周岁 10.4 有效身份证件 10.5 意外伤害 10.6 现金价值 10.7 毒品 10.8 酒后驾驶 10.9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10.10 无有效行驶证 10.11 机动车 本页内容结束本页内容结束 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前海聚瑞宝两全保险(分红型)3 前海前海聚聚瑞宝瑞宝两全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分
5、红型)条款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 1 您与我们的合同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1.1 合同构成合同构成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前海聚瑞宝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险合同”。1.2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主险合同成立。我们收取您支付的首期保险费后向您及时签发保险单,本主险合同的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
6、应日是保单周年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保单年度保单年度(见 10.1)、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见 10.2)均以该日期计算。1.31.3 投保年龄投保年龄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周岁(见 10.3)计算。本主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 0 周岁至 69 周岁,投保时被保险人为 0 周岁的,应当为出生满28 日且健康的婴儿。1.1.4 4 犹豫期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 15 日的犹豫期。如果您认为本主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主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犹豫期内解除本主险合同时,您需要填
7、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件(见 10.4)。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1.1.5 5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6 年。2 2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2.1 基本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2.2.2 2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等待期等待期 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若曾复效,则自本主险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内为
8、等待期,等待期内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意外伤害(见 10.5)导致身故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无等待期。除等待期期间依前款约定外,我们按照下列方式承担保险责任: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前海聚瑞宝两全保险(分红型)4 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如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见下表)乘以所交保险费;到达年龄 给付比例 0 周岁至 17 周岁 100%18 周岁至 40 周岁 160%41 周岁至 60 周岁 140%
9、61 周岁及以上 120%到达年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保单年度-1。(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见 10.6)。上述“所交保险费”按照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年交保险费和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计算。满期生存保险金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2.2.3 3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在本主
10、险合同成立之日(若曾复效,则自本主险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毒品(见 10.7);(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酒后驾驶(见 10.8)、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10.9),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无有效行驶证(见 10.10)的机动车机动车(见 10.11);(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
11、合同的现金价值。除上述情形外,本条款中还有其他显著标识的免除本公司责任的内容,详情请见背景突出显示的部分。3 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3.1 受益人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前海聚瑞宝两全保险(分红型)5 您在
12、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除另有约定外,满期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3.2 3.2 保险事故通知保险事故通知 请您或受益人在
13、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 10 日内通知我们。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3.3 3.3 保险金申请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满期生存保险金满期生存保险金申请申请 由满期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身故保险金申请身故保险金申请 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受益
14、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3.4 3.4 保险金的给付保险金的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若我们在收齐相关证明和资料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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