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聚盈宝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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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前海聚盈宝两全保险(分红型)1 前海人寿2023两全保险 024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阅读指引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前海聚盈宝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您拥有的重要权益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犹豫期为15日,犹豫期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1.4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2.3 您有获取保单红利的权利,以及决定红利领取方式的权利4.1 您有保单贷款的权利6.2 您有退保的权利8.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3.2 分红是不保证的4.1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5.1 退保会给
2、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8.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9.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10 我们对可能影响本合同保障的重要内容进行了显著标识,请您仔细阅读正文中背景突出显 示的内容。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本页内容结束本页内容结束 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前海聚盈宝两全保险(分红型)2 【条款目录】【条款目录】1 1.您与我们的合同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投保范围 1.4 犹豫期 1.5 保险期间 2 2.我们提
3、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3 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保险金给付 3.5 宣告死亡处理 4.4.保单红利保单红利 4.1 保单红利 5.5.如何支付保险费如何支付保险费 5.1 保险费的支付 5.2 宽限期 6 6.现金价值现金价值及其他及其他权益权益 6.1 现金价值 6.2 保单贷款 7 7.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7.1 效力中止与恢复 8 8.如何解除保险合同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8.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
4、风险 9 9.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9.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9.2 年龄错误的处理 9.3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9.4 未还款项 9.5 合同内容变更 9.6 联系方式变更 9.7 争议处理 1010.释义释义 10.1 保单周年日 10.2 保单年度 10.3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10.4 周岁 10.5 有效身份证件 10.6 意外伤害 10.7 交费年期数 10.8 毒品 10.9 酒后驾驶 10.10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10.11 无合法有效行驶证 10.12 机动车 10.13 战争 10.14 军事冲突 10.15 暴乱 10.16 医疗机构 本页内容结束
5、本页内容结束 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前海聚盈宝两全保险(分红型)3 前海前海聚聚盈盈宝宝两全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分红型)条款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 1 您与我们的合同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1.1 合同构成合同构成 前海聚盈宝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由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共同构成。1.2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且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成立、我
6、们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本合同生效,本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周年日保单周年日(见 10.1)、保单年度保单年度(见 10.2)、保险费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定支付日(见 10.3)均以该日期计算。除另有约定外,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开始承担保险责任。1.31.3 投保投保范围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 0(须出生满 28 日)周岁周岁(见 10.4)至 69 周岁,且须符合投保当时我们的规定。1.1.4 4 犹豫期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 15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退还您
7、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解除合同通知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有效身份证件证件(见 10.5)。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通知书时,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1.1.5 5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起算,分为 5 年和 6 年两种。保险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2 2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2.1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保险金额按本条款“2.3 保险责任”规定、根据基本保
8、险金额进行计算确定。2.2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金限制 为未成年人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2.2.3 3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等待期等待期 从本合同生效之日(或每次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180 日内为等待期,等待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前海聚盈宝两全保险(分红型)4 期内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意外伤害(见 10.6)导致身故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
9、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无等待期。除等待期期间依前款约定外,我们按照下列方式承担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如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见下表)乘以所交保险费;到达年龄 给付比例 0 周岁至 17 周岁 100%18 周岁至 40 周岁 160%41 周岁至 60 周岁 140%61 周岁及以上 120%到达年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保单年度-1。(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上述“所交保险费”等于“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所处的保单年度数和
10、本合同的交费年期数交费年期数(见10.7)的较小者”的乘积。满期生存保险金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2.2.4 4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毒品(见 10.8);(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酒后驾驶(见 10.9)、无合
11、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10.10),或驾驶无无合法合法有效行驶证有效行驶证(见 10.11)的机动车机动车(见 10.12);(6)战争战争(见 10.13)、军事军事冲突冲突(见 10.14)、暴乱暴乱(见 10.15)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投保人本人外)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除上述情形外,本条款中还有其他显著标识的免除本公司责任的内容,详情请见背景突出显示的部分。3 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如何申请
12、领取保险金 3.1 3.1 受益人受益人 (1)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前海聚盈宝两全保险(分红型)5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2)满期生存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指定外,满期生存保险金受益人
13、为被保险人本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关于继承的法律法规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3.2 3.2 保险事故通知保险事故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 10 日内通知我们。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
14、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3.3 3.3 保险金申请保险金申请 申请保险金时,由相应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满期生存保险金满期生存保险金申请申请所需的证明所需的证明和资料和资料(1)保险合同;(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身故保险金申请身故保险金申请所需的证明和资所需的证明和资料料 (1)保险合同;(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15、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见 10.16)、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继承人还须提供可证明其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3.4 3.4 保险金保险金给付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若我们要求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的,则上述的 30 日不包括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的期间。经我们核定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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