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02007天安人寿附加爱立方两全保险条款01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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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安人寿附加爱立方两全保险条款 1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天安人寿天安人寿20172017 两全保险两全保险 0 05 53 3 号号 阅阅 读读 指指 引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天安天安人寿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您拥有的重要权益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签收本附加附加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之日起之日起10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本公司仅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本公司仅扣除扣除保保 单工本费单工本费1.1.5
2、 5 被保险被保险人人享受本享受本附加附加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提供的保障2.2.3 3 您有减保的权利您有减保的权利3.3.2 2 您有保单质押贷款的权利您有保单质押贷款的权利3.3.3 3 您有保险费自动垫交的权利您有保险费自动垫交的权利3.3.5 5 您有退保的权利您有退保的权利1.1.7 7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您解除您解除本本附加附加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会有一定的损失,请慎重决策会有一定的损失,请慎重决策1.1.7 7 本本附加附加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有责任免除条款,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2.42.4 申
3、请保险金给付时,应当提供的证明和资料申请保险金给付时,应当提供的证明和资料4.4.2 2 我们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6 6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我们对可能影响被保险人享受本我们对可能影响被保险人享受本附加附加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保障的重要内容进行了显著标识,请您保障的重要内容进行了显著标识,请您 仔细阅读正文加粗的部分。仔细阅读正文加粗的部分。条款目录条款目录 3.4 年金转换选择 3.5 保险费自动垫交
4、4.4.保险金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的申请与给付 4.1 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 和变更 4.2 保险金的申请 4.3 诉讼时效 5.5.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5.1 失踪处理 6 6.释义释义 6.1 现金价值 6.2 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6.3 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6.4 周岁 6.5 保单生效对应日 6.6 意外伤害 6.7 毒品 6.8 酒后驾驶 6.9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1 1.您与我们的合同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投保范围 1.2 合同构成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1.4 合同效力 1.5 犹豫期 1.6 合同内容变更 1.7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 及风险 1.8
5、 合同终止 2 2.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3.3.您的权利和义务您的权利和义务 3.1 保险费的交纳 3.2 减保 3.3 保单质押贷款 6.10 无有效行驶证 6.11 机动车 天安人寿附加爱立方两全保险条款 2 天安天安人寿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天安人寿天安人寿附加附加爱立方爱立方两全两全保险条款保险条款 您与我们的合同您与我们的合同 1.11.1 投保范围投保范围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是天安人寿爱立方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的附加合同。本合同的投保人、被
6、保险人均与主险合同相同。1.1.2 2 合同构成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1.31.3 合同成立合同成立与生效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生效日即为保单生效日。1.41.4 合同效力合同效力 主险合同中的“续期保险费的交纳、宽限期”、“合同效力中止
7、”、“合同效力恢复”、“保险事故通知”、“保险金的给付”、“未还款项的扣除”、“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地址变更”、“争议处理”事项以及“释义”适用于本合同。本合同内容与主险合同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无效,本合同亦无效。除另有约定外,主险合同中止,本合同中止。主险合同终止,本合同终止。1 1.5 5 犹豫期犹豫期 本合同生效后,本公司为您提供 10 日的犹豫期,犹豫期指您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 10 日的期间,您在上述期间内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应书面提出合同解除申请,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本公司将在扣除不超过10 元的
8、保单工本费后退还本保险交纳的保险费。自本公司收到合同解除申请之自本公司收到合同解除申请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1 1.6 6 合同内容合同内容变更变更 您和本公司可以协商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您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1 1.7 7 您您解除合解除合同的手续同的手续及风险及风险 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应书面提出合同解除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本公司收到合同解
9、除申请及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本公司天安人寿附加爱立方两全保险条款 3 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之日起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之日起 3030 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详见释义)(详见释义)。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如您解除主险合同,本合同须同时解除。如您解除主险合同,本合同须同时解除。1.1.8 8 合同终止合同终止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合同终止: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解除本合同的;2.本公司已经履行完毕保险责任的;3.本合同因条款所列其他情况而终止的。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2.1
10、 基本保险基本保险金额金额 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为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保险金总和的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保险金总和的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2 2.2 2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险合同相同,且须与主险合同同时投保。2.2.3 3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2.3.12.3.1 身故保险身故保险金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90
11、日内身故,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详见释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详见释义)与主险主险合同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详见释义)实际交纳的保险费(详见释义)二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与主险合同同时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90 日后身故,本公司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1.被保险人于 18 周岁周岁(详见释义)(详见释义)保单生效对应日(详见释义)保单生效对应日(详见释义)之前身故,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二者之和的2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与主险合同同时终止;2.被保险人于 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身故,本公司按以下三者
12、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与主险合同同时终止:(1)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二者之和;(2)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与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二者之和;(3)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0%。若被保险人身故是以其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意外伤害(详见释义)(详见释义)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所致,则不受前述90日的限制。前前述“身故保险金”述“身故保险金”与与主险合同主险合同的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疾病终末期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疾病终末期保险金”三三者不者不可兼得,即若本公司给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金,则其余可兼得,即若本公司给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金,则其余二二项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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