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岁有余庆终身寿险条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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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页,共13页 太平太平岁岁有余庆有余庆终身寿险终身寿险条款条款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感谢您选择了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我们提供了以下常用的基本名词释义。基本名词释义。基本名词释义:基本名词释义:投保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人,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务。在本合同中以“您”代称。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是指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也可以为自己投保,成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签收本合同之日起签收本合
2、同之日起 15 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解除保险合同,我们仅扣除工本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解除保险合同,我们仅扣除工本费费.第二十第二十三三条条 本产品保险责任有等待期,请您留意本产品保险责任有等待期,请您留意.第六条第六条 在部分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在部分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第第八八条条 解除保险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解除保险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第二十第二十四四条条 此外,在您阅读本条款正文之前,请先浏览一下目录目录,以便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本条款中的每一部分都关乎到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并关注注释内容并
3、关注注释内容。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太平人寿2022终身寿险 038 号 太平岁有余庆终身寿险,第2页,共13页 目目 录录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3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3 第二条 投保范围.3 第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3 第四条 保险期间.3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3 第五条 基本保险金额及有效保险金额.3 第六条 等待期.4 第七条 保险责任.4 第八条 责任免除.6 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如何支付保险费如何支付保险费.7 第九条 保险费的支付.7 第十
4、条 宽限期.8 第四部分第四部分 如何申请保险金如何申请保险金.8 第十一条 受益人.8 第十二条 保险事故通知.8 第十三条 诉讼时效.8 第十四条 保险金申请.8 第十五条 保险金给付.9 第十六条 司法鉴定.10 第十七条 失踪处理.10 第五部分第五部分 您还享有哪些权益您还享有哪些权益.10 第十八条 保单贷款.10 第十九条 减额交清.10 第二十条 年金转换权.11 第二十一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权.11 第二十二条 合同效力的中止与恢复.11 第二十三条 犹豫期.11 第二十四条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11 第六部分第六部分 您必须了解的其他事项您必须了解的其他事项.12 第二十
5、五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12 第二十六条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12 第二十七条 年龄错误.12 第二十八条 性别错误.12 第二十九条 未还款项.12 第三十条 保险合同的终止.13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的变更.13 第三十二条 争议处理.13 第三十三条 全残定义.13 太平岁有余庆终身寿险,第3页,共13页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第一条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批注,以及经您与我们共同
6、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文件。第二条第二条 投保范围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 28日至70 周岁周岁1。投保时您可以为一名被保险人投保本合同,也可以同时为两名被保险人投保本合同。若本合同被保险人为两人且两名被保险人均生存,且未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事故2的,您可向我们申请减少一名被保险人,经我们审核同意,我们将在批注上载明留存的被保险人。我们不接受增加被保险人的申请。我们不接受增加被保险人的申请。第三条第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单年度3、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保险费约定支付日4
7、均以该日期计算。第四条第四条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本合同被保险人为两人,则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中最后一名被保险人身故时止。若本合同被保险人为一人或保险期间内两名生存的被保险人减少为一名被保险人的,则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唯一的被保险人身故时止。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第五条第五条 基本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及及有效保险金额有效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在投保时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本合同首个保单年度,有效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各保单
8、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按基本保险金额以 3.5%年复利形式增加。第 n 个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1+3.5%)(n1),其中 n 为保单年度数保单年度数5。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您可以向我们申请减保减保6,同一保单年度内同一保单年度内您累计申请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之和不您累计申请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之和不 1周岁:周岁:指按照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2保险事故:保险事故:指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3保单年度保单年度: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年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同
9、生效对应日零时止为一个保单年度。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4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指在本合同交费期限内,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的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根据交费方式确定)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5保单年度数:保单年度数:指保险单自承保后所处的年度数。承保后首年的保单年度数为 1,此后每到达一个保险单周年日,保单年度数增加 1。例如,如果本合同生效日为 2003 年 7 月 1 日,自 2003 年 7 月 1 日至 2004 年 6 月 30日保单年度数为 1,自 2004 年 7 月 1 日至 2005 年
10、 6 月 30 日保单年度数为 2,后续年度以此类推。(以上示例仅供您辅助理解之用,实际合同生效日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6减保减保:是指将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有效保险金额等比例减少,我们将退还减少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太平岁有余庆终身寿险,第4页,共13页 得超过得超过本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生效时基本保险金额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20%。基本保险金额减少后,本合同保险费不低于我们规定的最低标准。基本保险金额减少后,本合同保险费不低于我们规定的最低标准。如果基本保险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有效保险金额相应调整。第六条第六条 等待期等待期 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 9
11、0 日为等待期。如果本合同曾一次或多次恢复效力,日为等待期。如果本合同曾一次或多次恢复效力,则自每次合同效力恢复之则自每次合同效力恢复之日零时起日零时起 90 日均为等待期日均为等待期。如果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为一人,如果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为一人,若若该被保险人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意外伤害事故7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全残(有关全残定义,请参照本合同第三十三条)(有关全残定义,请参照本合同第三十三条),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退还本合同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退还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同已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终止。时本合同终止。如果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为
12、两人,如果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为两人,若先若先身故或全残的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身故或全残或全残,我们,我们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同时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同时对该被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的保险保险责任责任终止终止,本本合同合同继续有效。继续有效。若若后身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或者,或者两名被保险人两名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
13、故或全残,且无法确定两名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且无法确定两名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的先后顺序先后顺序,我们不承担我们不承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责任,并无息退还本合同的并无息退还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终止。已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终止。第七条第七条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一、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如果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为一人,且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同时本合同本合同终止终止。(1)
14、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 18 周岁,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8。(2)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 18 周岁,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以下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系数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上述给付系数,根据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到达年龄9不同对应如下: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小于等于 40 周岁,则给付系数为 160%;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大于等于 41 周岁且小于等于 60周岁,则给付系数为 140%;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
15、龄大于等于 61 周岁,则给付系数为 120%。2.如果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为两人,两人均身故、两人均全残或一人身故一人全残的,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同时本合同终止。(1)如果如果可以可以确定两名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先后顺序,确定两名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先后顺序,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我们,我们按以下按以下方式方式仅向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的受益人仅向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如果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 7意外伤害
16、事故:意外伤害事故: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8现金价值现金价值: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保单年度末本合同所具有的现金价值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每个保单年度中,本合同所具有的现金价值根据本合同实际经过的日数计算。9到达年龄到达年龄:被保险人在不同保单年度内的到达年龄,等于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年龄加上该保单年度对应的保单年度数,再减去 1 后所得到的年龄。太平岁有余庆终身寿险,第5页,共13页 残,且身故或全残时未满 18 周岁,我们按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7、a.已交保险费;b.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如果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且身故或全残时已满 18 周岁,我们按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以下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a.给付系数已交保险费;b.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c.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上述给付系数,根据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不同对应如下:若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小于等于 40 周岁,则给付系数为 160%;若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大于等于 41周岁且小于等于 60 周岁,则给付系数为 140%;若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大于等于 61
18、 周岁,则给付系数为 120%。(2)如果无法确定两名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先后顺序,我们按照本项责任按照本项责任 2(1)约定)约定10,分别计算两名被保险人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并按两者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如果两名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均未满 18 周岁,或者均已满 18 周岁,我们我们向两名被保险人各自的受向两名被保险人各自的受益人益人11分别给付分别给付,每名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累计领取的,每名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累计领取的金额为金额为 50%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如果一名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 18 周岁,另一名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 18 周岁,我们先向我们先向身
19、故或全残时未满身故或全残时未满 18 周岁的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给付周岁的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给付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与本合同已交保险费与 50%身故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两者全残保险金两者金额金额中的较小者,再向身故或全残时已满中的较小者,再向身故或全残时已满 18 周岁的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给付剩余的身故或全周岁的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给付剩余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残保险金。上述已交保险费是指您按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本合同的保险费。若发生减保,减保前的已交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二、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如果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为一人,该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时年满 18 周
20、岁且不满 70 周岁,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除给付上述第一项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外,还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同时本合同终止。2.如果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为两人,两人均身故、两人均全残或一人身故一人全残的,且满足以下给付条件,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同时本合同终止。(1)如果可以确定两名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先后顺序,若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时年满 18 周岁且不满 70 周岁,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除给付上述第一项身
21、故或全残保险金外,将按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在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仅向后仅向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的受益人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2)如果无法确定两名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先后顺序,若任一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时年满 18周岁且不满 70 周岁,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除给付上述第一项身故 10按照本项责任按照本项责任 2(1)约定)约定:指假定某被保险人为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时计算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11各自的受益人:各自的受益人:指根据两名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形(身故或全残、意
22、外身故或全残)分别确定的受益人。若身故或意外身故,则为您或该被保险人指定的身故保险金和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若全残或意外全残,则为本合同约定的全残保险金和意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太平岁有余庆终身寿险,第6页,共13页 或全残保险金外,将按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如果如果两名被保险人中,两名被保险人中,只有只有一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时一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时年年满满 18 周岁周岁且不满且不满 70 周岁,周岁,且自该事故发生之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仅仅向向该该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给付意
23、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如果两名被保险人如果两名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时均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时均年年满满 18 周岁且不满周岁且不满 70 周岁周岁,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向两向两名被保险人各自的受益人分别给付名被保险人各自的受益人分别给付,每名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累计领取,每名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累计领取的金额为的金额为 50%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产品对同一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最高以人民币本产品对同一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意外身故或全
24、残保险金最高以人民币 2000 万元为限。万元为限。三、豁免保险费 本项责任仅适用本项责任仅适用于于被保险被保险人人为两人的情况为两人的情况。两名被保险人中一人先身故或全残,且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 18 周岁,我们将豁免本合同在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至交费期满之间本合同剩余的各期保险费,但不包括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按期支付,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第八条第八条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一、如果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为一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
25、残保险金的责任。如果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为两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先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若无法确定两名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先后顺序的,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任一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毒品12;5.被保险人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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