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鑫耀前程少儿年金保险条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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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信鑫耀前程少儿年金保险2022 年 8 月 第 1 页 共 11 页 阅阅 读读 指指 引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建信建信鑫耀前程少儿鑫耀前程少儿年金年金保险条款保险条款”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您拥有的重要权益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合同之日起 15 个自然日内您若要求撤销合同,我们退还本合同实际支付保险费 1.4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2.5 您有保单借款的权利 5.2 您有减少基本保险金额的权利 5.3 您有退保的权利 7.1 您应当您应当特特别别注注意的事项意的事项 我们对影响您权益的重要条款作了特别提示,详见条款正文中灰色阴影标识的内容,请您仔细阅读 全文 您
2、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 4.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损失,请您慎重决策 7.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8.1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义务 3.2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9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目录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的合同您与我们的合同 3.3 保险金申请 6.2 效力恢复 1.1 合同构成 3.4 保险金给付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3.5 诉讼时效 7 合同解除合同解除 1.3 投保年龄 3.6 宣告死亡的处理 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3、 1.4 犹豫期 4.保险费的支付保险费的支付 8 其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2 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 4.1 保险费的支付 8.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2.1 基本保险金额 4.2 宽限期 8.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4.3 保险费的自动垫缴 8.3 欠款的扣除 2.3 保险期间 8.4 年龄错误 2.4 年金开始领取年龄 5.现金价值权益现金价值权益 8.5 联系方式的变更 2.5 保险责任 5.1 现金价值 8.6 争议处理 2.6 责任免除 5.2 借款 5.3 减少基本保险金额 9 释义释义 3 保险金的申保险金的申请请 3.1
4、受益人 6.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3.2 保险事故通知 6.1 效力中止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建信人寿2022年金保险 016号 建信鑫耀前程少儿年金保险2022 年 8 月 第 2 页 共 11 页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建信建信鑫耀前程少儿鑫耀前程少儿年金年金保险条款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在本条款中,“您您”指投保人,指投保人,“我们我们”指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指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建建信信鑫耀前程少儿鑫耀前程少儿年金年金保险合同保险合同”。1.您与我们的合同您与我们的合
5、同 1.1 合同构成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由保险单及其所载的条款、投保单以及有关的声明、批注及其他约定书构成。若我们需要对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同。本合同的代码为 ANFL。1.2 合同成立与生合同成立与生效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见释义)、保单年度(见释义)、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我们自合同生效日 24时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1.3 投保年龄投保年龄 投保年龄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见释义)周岁(见释义)计算
6、。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 30日(含)至 12 周岁。1.4 犹豫期犹豫期 自您收到本合同并书面签收之日起 15 个自然日为犹豫期。您在犹豫期内可向我们书面提出撤销合同的申请。您依前款规定行使合同撤销权时,撤销的效力自我们收到书面申请(若为邮寄,则以寄达邮戳日为准)的当日 24 时起生效,本合同自始无效,我们将向您退还本合同实际支付保险费本合同实际支付保险费(见释义)(见释义)。若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于犹豫期内向我们提出理赔申请或本合同是由其他险种的约定变更而来者,则不得再行使本合同的合同撤销权。2.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
7、与我们在投保时约定,并载于本合同的保险单上。若该金额按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而发生变更,则以最后一次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2.2 未成年未成年人身故人身故保险金限制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人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建信鑫耀前程少儿年金保险2022 年 8 月 第 3 页 共 11 页 2.3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有至被保险人到达年龄(见释义)到达年龄(见释义)25 周岁、30 周岁所在保单年度最后一日 24 时两种,由您与我们在投保时约定其中一种,并载于本合同的保险单上。
8、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合同生效日 24时起至合同满期日 24时止。2.4 年金开始领取年金开始领取年龄年龄 本合同的年金开始领取年龄有到达年龄 14 周岁、17 周岁两种,由您与我们在投保时约定,并载于本合同的保险单上。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不接受您变更年金开始领取年龄的申请。2.5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高中教育金高中教育金 若本合同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年龄为到达年龄 14 周岁,被保险人在到达年龄14、15、16 周岁所在保单年度最后一日 24 时生存且本合同有效,则我们每年按本合同年缴化保险费(见释义本合同年缴化保险费(见释义)的一定比例给付 1 次高中
9、教育金。具体比例如下:缴费期间 高中教育金给付比例 3 年 10%5 年 20%10 年 40%若本合同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年龄为到达年龄 17 周岁,则我们不承担本项责任。大学教育金大学教育金 若被保险人在到达年龄 17、18、19、20 周岁所在保单年度最后一日 24 时生存,且本合同有效,则我们每年按本合同年缴化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给付 1 次大学教育金。具体比例如下:缴费期间 大学教育金给付比例 3 年 30%5 年 50%10 年 100%深造教育金深造教育金 若被保险人在到达年龄 21、22、23 周岁所在保单年度最后一日 24 时生存,且本合同有效,则我们每年按本合同年缴化保险费的一定
10、比例给付 1 次深造教育金。具体比例如下:缴费期间 深造教育金给付比例 3 年 50%5 年 80%建信鑫耀前程少儿年金保险2022 年 8 月 第 4 页 共 11 页 10 年 160%满期满期保险金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满期日 24 时生存,且本合同有效,则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我们按以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1)本合同已支付保险费(见释义)本合同已支付保险费(见释义);(2)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所在保单年度末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我们仅承担本合同身故保险金、满期保险金两项给付责任中的一项。投
11、保人意外投保人意外伤伤害害身故豁免保身故豁免保险费险费 投保本合同时投保人未年满 60 周岁的,若投保人在本合同缴费期间内发生意外意外伤害伤害(见释义)(见释义)事故,且自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次事故导致身故的,则我们自投保人身故后的下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豁免剩余各期的本合同期缴保险费(见释义)本合同期缴保险费(见释义),但不包含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已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本项责任终止。若本合同已豁免保险费,则我们不接受变更缴费期间、缴费方式的申请。2.6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本合同身故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
12、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投保人本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投保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本合同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1)被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投保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投保人自杀,但投
13、保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投保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释义)毒品(见释义);(5)投保人酒后驾驶(见释义)酒后驾驶(见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义),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见释义)无合法有效行驶证(见释义)的机动车(见释义)机动车(见释义);(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8)投保人故意自伤行为、参与殴斗;(9)投保人猝死(见释义)猝死(见释义);建信鑫耀前程少儿年金保险2022 年 8 月 第 5 页 共 11 页(10)医疗事故(见释义)医疗事故(见释义);(11)投保人因参与潜水(见释义)潜水(
14、见释义)、跳伞、攀岩运动(见释义)攀岩运动(见释义)、探险活动探险活动(见释义)(见释义)、武术比赛(见释义)武术比赛(见释义)、摔跤比赛、特技(见释义特技(见释义)表演、赛马、赛车、飞行等高风险运动。3.保险金的申请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
15、或附贴批单。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除另有指定外,本合同高中教育金、大学教育金、深造教育金、满期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
16、本人。3.2 保险事故通知保险事故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 10 日内通知我们。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或豁免保险费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3.3 保险金申请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高中教育金、高中教育金、大学教育金、大学教育金、深造教育金、深造教育金、满期满期保险金保险金申申请请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
17、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见释义)(见释义);(3)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4)高中教育金、大学教育金、深造教育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建信鑫耀前程少儿年金保险2022 年 8 月 第 6 页 共 11 页 件。身故保险金申身故保险金申请请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4)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
18、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投保人意外投保人意外伤伤害害身故豁免保身故豁免保险费申请险费申请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投保人的死亡证明;(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3.4 保险金给付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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