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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岭山镇矮岭缶村居住类更新单元城市更新改造方案根据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大岭山镇人民政府拟对位于矮岭石 村的旧厂房旧村用地进行改造,通过单一主体挂牌招商已明确改 造主体为东莞市颐盈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改造方案如下:一、更新单元基本情况(一)总体情况。大岭山镇矮岭石村居住类更新单元(下称 “更新单元”)标图建库号为,位于矮岭石村莞长路东侧,东至茶 园大道南,南至大岭山交警大队,西至矮岭壮村私宅、北至上成花 园。更新单元总面积3. 92公顷(包括拆除重建区3.91公顷、 “三地”和超标“三地”区0.01公顷),其中拆除重建区国有建 设用地1.54公顷,集体建设用地2. 37公顷。(二)土地现状情况。更新
2、单元拆除范围涉及的房屋、土地权 属清晰。拆除范围内集体土地面积2. 37公顷,为大岭山镇矮岭Z 股份经济联合社及大岭山镇矮岭田第十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国 有土地面积1.54公顷,权益人为陈丹虹和陈木钗;更新单元现主 要用途为工业用地,地上建筑总面积为4. 42万平方米,其中工业 用地面积2. 9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 54万平方米,私人住宅用 地面积0.5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0.88万平方米,现厂房和私人住宅已空置;(三)土地规划情况。更新单元拆除重建区面积3.91公顷已 全部标图入库,其中国有建设用地1.54公顷,集体建设用地2. 37 公顷(其中1.18公顷待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后,连同
3、另外有合 法用地手续的1.19公顷一同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三地”和超 标“三地”区0.0072公顷及单元外需改造主体捆绑实施的公共设 施1.1125公顷(单元外捆绑实施道路用地0. 1055公顷、街头绿 地1.1116公顷,其中道路9. 65平方米不在标图建库线内)已按 新增建设用地报批程序办理转用和征收手续。(四)单元外拆除情况。更新单元外现状存在切割建筑面积1.66万 平方米,由东莞市颐盈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落实单元外建筑拆除工作。改 造后,规划用途为街头绿地面积1. 1116公顷和道路用地面积0. 1055公顷, 东莞市人民政府拟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由东莞市颐盈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按 要求建成竣
4、工验收后无偿移交给大岭山镇人民政府。更新单元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已纳入大岭山镇 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并已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二、更新单元改造意愿及补偿安置情况(一)改造意愿情况。已征询实施改造范围内全部不动产权 益人的改造意愿,并取得权益土地面积合计占比和人数合计占比 均达100%的不动产权益人书面同意意见。大岭山镇矮岭股份经 济联合社、大岭山镇矮岭石第十股份经济合作社已依法表决同意实施改造及补偿安置方案。(二)补偿安置情况。经单一主体挂牌招商确认,东莞市颐 盈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为收购主体,并已完成与实施范围内的全部 不动产权益人签订收购协议。截至目前,该宗地的补偿安置等问 题未引发任
5、何纠纷,被征地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也无不同意见。三、土地拟改造情况根据有关规划安排,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后,东莞市人民政府 拟采用协议出让及划拨出让两种方式供地,由东莞市颐盈实业投 资有限公司实施改造。改造后,该单元土地主要用作二类居住 (R2)用途,配套社会公共停车场(S3)、小区级文化室(C3) 以及道路等公共设施,项目计划投入改造资金170000万元,更新 单元具体地块规划情况如下表所示:主要规划用途地块用地面积(公顷)容积率计容建筑面积(平方米)备注二类居住用地R22. 60483.078143. 49单元内社会公共停车场S30.6191/单元内小区级文化室C30. 30931.03093.
6、 76单元内道路用地S10. 3853/单元内道路用地S10. 1055/单元外捆绑实施街头绿地G121. 1116/单元外捆绑实施其中:1.二类居住用地R2面积2.6048公顷,东莞市人民政府拟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由东莞市颐盈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实施改造;2 .社会公共停车场S3面积0. 6191公顷,东莞市人民政府拟采用 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由东莞市颐盈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按要求建成 竣工验收后,将用地及地上建筑物无偿移交给大岭山镇人民政府;3 .小区级文化室C3面积0. 3093公顷,东莞市人民政府拟采用划 拨方式供地,由东莞市颐盈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按要求建成竣工验 收后,将用地及地上建筑物无偿移
7、交给大岭山镇人民政府;4 .道路用地S1面积0. 3853公顷,东莞市人民政府拟采用划拨方式 供地,由东莞市颐盈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按要求建成竣工验收后 无偿移交给大岭山镇人民政府;5 .单元外捆绑实施道路S1用地面积0. 1055公顷中的9. 65平方米, 街头绿地G12用地面积1.1116公顷,按新增建设用地报批程序办 理土地转用和征用手续后,东莞市人民政府拟采用划拨方式供 地,由东莞市颐盈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按照要求建成竣工验收后 无偿移交给大岭山镇人民政府。四、其他相关情况(一)落实市交通运输局意见要求。为满足市交通运输局对 该项目提出周边所有支路均应落实不小于15米道路红线的要求, 社会公共停车场(S3)和小区级文化室(C3)建设时均退线7米, 建筑退让后,配建并无偿移交给镇政府的公共设施面积及配建成本均无变化。(二)单元范围历史文化保护情况。经核查,单元范围内不 涉及历史文化遗产、古树名木、历史街区、历史文化名村或传统 村落。(三)安居房配建情况。该项目为城市更新旧项目,属单一主 体挂牌招商改造模式,按控规实施改造,无配建安居房要求。(四)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期限。项目在“1+N”总体实施方案 批复后1个月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个月 内一次性缴齐地价款。东莞市颐盈实业投资有限公司202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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