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使用细则模板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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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使用细则1目的标准规定了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检验、使用、报废、维护等方面的 安全要求。2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起重机械吊具与吊索。包括吊钩、夹持吊具、起重横 梁。3定义3.1 额定起重量:吊具在一般使用条件下,垂直悬挂时允许承受物 品的最大质量。3.2 极限工作载荷:单只吊索在一般使用条件下,垂直悬挂时,允 许承受物品的最大质量。3.3 吊索:起重机械吊、移动物品时,系结在物品上承受载荷的挠性 部件。3.4 C型吊钩:端部做成C型钩装,带有平衡重块的吊钩。3.5 夹持吊具:通过机构闭合或机构与物品之间的摩擦力提取物品的 装置。3.6 索眼:吊索端部的索套。3.7 端部配件:是吊索
2、主环、中间主环、连接环、中间环、下端部配 件的统称。3.8 主环:直接连接到起重机吊钩上的端部配件。4.824维修时,一般应将吊具从起重机械上卸下,因条件限制不能 卸下时,应采取下列保护措施:a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或设置监护人员;b将所有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c切断主电源,并挂有(有人维修,禁止合闸)明显标牌或设专人 守护。4.9检查4.9.1 初始检查公司新购置、自制或修复的吊具、索具在使用前,应由专职人员按 本标准相应条款要求进行检查,确定能否投入使用。4.9.2 经常性检查日常使用人员对吊具、索具进行经常性(含使用前、使用间歇时间) 目视检查,当发现有影响安全使用性能的缺陷时,应停止使用,并
3、按 定期检查要求进行检查。4.9.3 定期检查根据吊具与索具使用频度、工况条件恶劣程度或吊具与索具经验使 用寿命时间确定合理的定期检查周期,并指定专职人员,按吊具与索 具安全技术要求,用检测仪器进行全面检查,对其做出安全评价。定 期检查周期一般不低于半年,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一年,检验记录应作 为继续检查、维修或报废的依据。检查前,清洗表面上的油污、尘垢 时,不得使用损坏母体金属,引起氢化脆裂、过热、金属脱落或滑移 等出现缺陷的方法。494经常性检查与定期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1 .4.1标记有无丢失、损坏或因污损使其内容辨认鉴别不清;1.2 螺栓、螺母等紧固件有无松动;1.3 主要零部件,如吊
4、钩(含直柄吊钩螺母防松装置)、吊耳(耳 轴)钢丝绳及绳端固定连接、滑轮、夹持吊具钳臂(含爪、吊牙)、 集装箱吊具转锁等磨损、腐蚀、塑性变形、裂纹等异常情况;1.4 .4金属结构主要受力构件磨损、腐蚀、裂纹(含焊缝)、塑性 变形等异常情况;1.5 制动器、安全防护与联锁保护装置(含零部件磨损、松动、 裂纹等异常情况)的功能是否正常;1.6 吊索(含吊具)的链环、钢丝绳(含纤维、吊带及索眼端部 固定连接)及端部配件的磨损、腐蚀、塑性变形、裂纹、断丝、烧熔、 纤维制品的烧焦、老化等;1.7 其它与安全有关的内容。1.8 理1.8.1 自制和改制的要求1.8.1.1 作吊具和吊索的外购件、零部件、吊具
5、的金属结构等质 量及安全性能应不低于本标准的规定,其它技术指标应不低于有关国 家标准和专业标准的规定。1.8.1.2 于自制、改造的额定超重起重量在500kg以上的吊具(不 含吊索),应将设计图纸、计算书等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和依据的 标准、质量保证措施,报公司主管部门审批。1.8.2 使用的要求应根据所用吊具与索具的种类以及使用的具体情况,建立必要的规 章制度。如:交接班制度、安全技术要求细则、操作规程细则、绑挂 指挥细则、检修制度、培训制度、设备档案制度等。1.8.2.1 置吊具与索具时,必须购买已取得安全认可厂家的合格 产品。1.8.2.2 政事务部门必须对公司的吊具与索具建立设备档案,
6、设 备档案内容包括:a吊具与索具出厂技术文件如图纸、质量证明书、安装和使用说明 书;b安装后开始使用时间;c日常使用、保养、维修、变更、检查和试验等记录;d设备、人身事故记录;e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1.8.3 督检验a正常使用的吊具与索具,应每两年随同起重机械进行一次;b经大修、新购置及自制、改造过的吊具(额定起重量在500kg以 上)在使用前应进行检验合格;c经重大事故、大地震等自然灾害后,使结构及其零部件受损坏的 吊具(额定起重量在It以上)应在修复后进行检验合格;d闲置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吊具(额定起重量在It以上)在使用前进行检验合格。134标准内容4.1 安全作业一般要求4.1.1
7、吊具与索具应与吊重种类、吊运具体要求以及环境条件相适 应。4.1.2 作业前应对吊具(含控制、制动系统和安全装置)与索具进 行检查,当确认完好,功能正常时放可投入使用。4.1.3 拴挂前,应确认所吊重物上设置的起重拴连接点是否牢固, 提升前应确认连接是否可靠。4.1.4 吊具承载时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含各分肢)不得超 过安全工作载荷(含高低温、腐蚀的功能特殊工况)。4.1.5 作业时不得损坏吊件、吊具与索具,必要时加保护衬垫。4.1.6 起重机吊钩的吊点,应力求与吊重重心在同一条铅垂线上, 使吊重处于稳定平衡状态,否则提升前应做试吊试验,直到使吊具重 获的平衡为止,防止提升时产生滑动或滚
8、动。4.2 吊具与索具的基本要求4.2.1 结构应力求简单、受力明确、减少应力集中的影响;4.2.2 承载件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4.2.3 吊具上外露有伤人可能的活动零部件,应装设防护罩;4.2.4 检验合格的吊具与索具,其适当位置应有不易磨损的标记, 并具有合格证书。标记内容至少应包括:额定起重量、检验标志、生 产编号、制造日期、制造单位;合格证书内容应包括主要技术性能参 数。4.2.5 应使用有合格证书的吊具与索具,并建立及健全安全使用、 维护保养规程和相应的规章制度。4.3 钩取、夹取、抓取取物装置4.3.1 吊钩4.3.1.1 一般要求a吊钩缺陷不得焊补;吊钩表面应光滑,不得有
9、裂纹、折叠、锐角 等缺陷。b吊钩内部不得有裂纹和影响安全使用性能的缺陷;不得在吊钩上 钻孔或焊接。c在吊钩(不含板钩)开口最短距离处,选定二个适当位置打印或 镶嵌不易磨损的标志,测出标志间的距离,作为使用中检测开口度是 否发生变化的依据。4.3. L2c形吊钩a应能保证在承载和空载时保持平衡状态。bC形吊钩应有使卷材在吊运时不受损伤的保护措施。4.3.2 板钩板钩一般应采用GB700中规定的Q235-A、Q235-B或GB1591中规 定的16Mn钢制造。钩片的纵轴,必须位于钢板的轧制方向,且钩片 不允许拼接。板钩钩片应用沉头钾钉连接,而在板钩与盛钢桶耳轴接 触的高应力弯曲单位不得用钾钉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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