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基建办各类假期管理及加强劳动纪律的暂行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医院基建办各类假期管理及加强劳动纪律的暂行规定.docx(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E院基建办各类假期管理及加强劳动纪律的暂行规定一、各类假期(一)休假1 .休年假。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 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确系工 作原因最迟在第二年春节休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如已享受, 顺延至下一年度扣除);(1)当年享受寒暑假、探亲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 数的。(2)当年的事假累计达到年休假天数的,女职工连续产假 达1个月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 以上的。(4
2、)累计工作满12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 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 的。(6)当年疗养的天数达到年休假天数的。(7)当年不服从工作安排,一周内拒不到岗的。(8)当年累计旷工3天以上的。(9)当年调入的职工。(10)当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2 .公派出国满一年,可享受一个月休假。(二)调休1 .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在法定节假日值班的,按实际加班或值 班的天数给予调(补)休。2 .调(补)休原则上随时休完。确因工作需要不能随时休完 的,可累计最多不超过7天,并在当年休完。(三)放射保健休假1 .从事放射工作满1年以上的,每年可享受1次
3、放射保健休 假。其中,从事放射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休假15天;满 10年不满20年的,休假20天;满20年不满30年的,休假25 天;满30年以上的,休假30天。2 .当年的病假、事假、产假累计达到放射保健休假天数的, 当年不安排放射保健休假。3 .放射保健休假期间遇到法定节假日的,假期可按法定节假 日的天数顺延。(四)探亲假工作满1年,配偶或父母在外地的职工,并且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是指不能利用双休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 天),可以享受本规定的探亲待遇。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探亲假1次,假期为30天;未 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20天,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 探亲或自愿2年探
4、亲1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 每4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1 .在国外学习已满一年的公派公费出国研究生,其配偶可享 受探亲待遇,每年探亲假为3个月,最多不超过6个月。2 .自费出国人员的配偶申请出国探亲的,按一般职工在境内 的探亲规定办理。3 .出国访问人员、国外使馆工作人员的家属不享受探亲待遇。4 .当年享受寒暑假的职工,不再享受探亲假;当年已享受年 休假的,则在探亲假期中扣除其天数。5 .职工结婚满1年后才能按规定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结婚 当年可按已婚职工的探亲规定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6 .职工在享受探亲假的同时可享受一次性的路程假。探亲假 中包括法定节假日。7 .探亲假须
5、一次休完。(五)婚丧假1 .职工符合法定年龄结婚和再婚的,可享受结婚假3天。2 .符合晚婚年龄依法登记结婚的初婚夫妻(男25周岁、女 23周岁),可享受晚婚假15天。一方达到一方享受,双方达到 双方享受。原则上一次休完,最多分两次,最迟在第二年春节前 休完。3 .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公婆死亡的,给丧假3天,外 地给假5天,另根据路程给予路程假。4 .职工的婚丧假和路程假中包括法定节假日。(六)计划生育假、产假已婚职工享受计划生育假、产假的,凭保健科证明给予相应 的假期。1 .计划生育假: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日起休息2天;取出 宫内节育环当日休息1天;输精管结扎术休息7天,单纯输卵管 结扎术
6、休息21天;人工流产术休息14天,人工流产同时放置宫 内节育器休息16天,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30天;中期 终止妊娠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40天;产后结扎输卵管按产假另 加14天。2 .产假:女职工的生育产假为90天;符合晚婚晚育(24周 岁生育)条件的增加产假30天,同时可给男方护理假15天;剖 宫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 假15天。3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上班时间内每天可享受1小时的哺乳时间。4 .女职工产假及男方护理假中包括法定节假日。(七)病假职工患病后,经保健科的病假休息证明,可休病假。1 .经医院保健科证明病愈可以工作的,在工作期间旧病复发
7、或患有其他疾病需要继续休息的,病修时间重新计算;没有病愈 证明上班的,上班不到1个月又请假的,应将上班前后的病假时 间合并计算。2 .因公出差或探亲期间在外地生病,逾期不能返回工作岗位 的,应及时与医院联系,出院后出具当地医院证明,补办请病假 手续。3 .职工患病后需半休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月。4 .新分配职工在见习期内病假超过1个月,其转正定级扣除 病假时间顺延。5 .病假中包括法定节假日。(A)事假职工确有特殊情况可以请事假。享受休假的职工一年事假最 多为7天(境内),超过的天数抵算当年的休假,当年的休假已 用完的抵算下一年度的休假。职工因私事确需请事假出境的,去港、澳、台不得超过3个月
8、,出国的不得超过半年。(九)工伤凡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在办理工伤认定书之前,一律以病 假计算。在收到工伤认定书以后,可将之前的病假以工伤来处理。二、请假手续及准假权限凡需请假的工作人员(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均须本人事 先向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科室按准假权限给予批准。经批准后, 本人和科室必须安排好工作方可离岗。逾期不能返回工作岗位的, 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1 .休假、调(补)休、放射保健休假、国内探亲、婚丧假: 本人申请,科室同意安排即可。2 .事假:请事假1天以内,由科室主任批准;事假3天以内, 由科室同意,报人事处批准;事修3 天(含)以上,报院领导批准。3 .病假:必须提供保健科提供的病
9、假证明,否则一律无效。4 .出国探亲: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主任同意(护理人 员需由护士长、护理部同意),报人事处审核,院领导审核。5 .科室主任外出请假;按照科室主任请假规定。请假在3天 以内的,由派出部门批准;37天,由分管院领导批准;超过7 天,由院长(书记)批准。6 .工伤申报程序:职工符合工伤情形的,首先到人事处备案, 再凭保健科出具的诊断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到人事处办理工伤 认定。三、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理1 .无任何正当理由或提出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者,或经 查明请假理由不真实、弄虚作假者,以旷工论处,并追究有关人 员责任。旷工1天,扣发1个月院内津贴;月累计超过3天,即 停发工资
10、,一个月内本人承认错误返回岗位的可继续工作;连续 旷工超过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20天,即予以辞退。2 .请假期未满续假或申请续假未被批准,未按时回岗者,即 停发工资,超过半个月即予以辞退。3 .申请辞职批准后未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而擅自离职人员 停发工资。科室应动员其返回补办手续,对拒不补手续者,科室 书面报告人事处,超过3个月作辞退处理。4 .上班时间与他人争吵、打架,扣除当事人当月院内津贴。5 .不服从工作分配或正常调动的,无故逾期不上岗的,按旷 工处理。6 .迟到、早退、擅离岗位,一经查实,扣发院内津贴。屡教 不改者,以旷工论处。1 .考勤员考勤等级必须做到准确无误,并将当月考勤
11、表由科 室负责人签字后,于下月5日前报人事处。不按时交考勤表及漏 报、谎报,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扣发科室综合目标管理奖,并 对科室负责人、考勤员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2 .考勤员必须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请假,不得考勤。3 .科室负责人要随时了解本科室职工劳动纪律执行情况,临 床要检查门诊到岗情况,各片负责人要定期组织抽查本片劳动纪 律,并记录备查。各科室须将此工作列入科室管理内容,定期考 核,常抓不懈。4 .人事处负责全院考勤统计并协同相关部门督促检查,按规 定处理违纪事件。5 .作息时间:正常班次: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7:30。基建办 科室具体要求;(1)公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病假、婚假、丧假均按医 院规章制度执行。(2)科室所有人员请假半天至3天以内的,本人事先填写 “请假单”,经由科室主任审批同意后执行。(3)请假3天以上的,由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经科室 主任审核后,报分管院长审批;否则,按照院相关管理规定以旷 工论处。(4)参建单位(监理、跟踪审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等 管理人员,请假离开工地超过半天以上的,应填写“请假单”, 报基建办审批后方可执行;否则按工程管理规定予以处罚。(5)由科室主任助理做好请假单整理及考勤上报工作。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