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场所园艺设施电气设计标准.docx
《农业场所园艺设施电气设计标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业场所园艺设施电气设计标准.docx(2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ICS 03. 120. 20A 00DB32江 苏 省方 标 准DB 32/T XXXX2020农业场所及园艺设施电气设计标准Standard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agricultural and horticultural premises2020-XX-XX 实施2020-XX-XX 发布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在伸臂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其可接近部分的温度不应造成人员灼伤,应遵守表所列的 相应温度限值的规定。在正常工作中,电气装置的所有部分短时温度出现超过表6. 3.2所列限值时,应 加以防护,防止任何意外接触。表伸臂范围内设备的可触及部分正常工作时的温度限
2、值可触及部分可触及表面的材料最高温度()操作时手握的部分金属的55非金属的65有意触及的但非手握的部分金属的70非金属的80正常操作时不必触及的部分金属的80非金属的906.4 过电流保护6. 4.1配电线路应装设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高密度家畜饲养的通风配电回路的过电流保护电器, 其上下级应具有选择性。7. 4.2过电流保护电器除特殊情况外,均应装设在回路首端和回路导体载流量减小的地方。8. 4. 3短路保护电器应能分断安装处的预期短路电流;当短路保护电器分断能力小于安装处预期短 路电流时,该段线路上一级应装设具有所需分断能力的短路保护电器;上下两级短路保护电器的特性应 配合,该段线路及其短
3、路保护电器应能承受通过的短路能量。9. 4. 4过负荷保护电器宜采用反时限特性的保护电器,其分断能力可低于保护电器安装处的短路电 流值,但应能承受通过的短路能量。10. 4. 5由前端过电流保护电器保护的装置进线处可不装设过电流保护电器。6.5 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的选型与安装(I )通用要求6 . 5.1低压配电箱或柜宜布置在正常干燥场所,如果一定要布置在农业场所和园艺设施内,其防护 等级须符合6. 5. 2条的规定。7 .5.2在农业场所和园艺设施内,电气设备在正常条件下使用时,其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44。6. 5. 3电源插座应安装在场所内接触不到可燃性材料的地方。6. 5.4在具有溅水、
4、不大于Inini物体和/或轻微机械撞击的场所,应对电源插座提供适当的防护,采 用附加的外壳或将其安装在建筑物的凹陷处。6. 5. 5在乳品场、牛棚等具有腐蚀性物质的场所,电气设备应具有防腐等级AF2的防护措施。6. 5.6防止家畜接近电气设备,对喂食设备和饮水设备等必须要接近的设备,应合理布置和安装, 减少对家畜的伤害。6. 5.7对属于给农业场所和园艺设施配套的住宅、办公室、商店以及具有类似外界影响的场所应按 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执行。(II)布线系统6. 5.8电线和电缆的载流量以及载流量的校正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低压电气装置第5-52部 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布线系统GB/T 1689
5、5. 6的有关规定确定;固定敷设配电线路中电缆和绝缘导线的导体最小截面不应小于以下规定:铜导体是1.501布,铝导体 是 lOmm?。6. 5. 9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线路,中性(N)导体的截面不应小于相导体的截面: 1单相两线制线路;2铜相导体截面小于等于16向或铝相导体截面小于等于25而的三相四线制线路。6. 5.10家畜可以接近和将其圈养的场所内,应使家畜不能接触布线系统,或具有适当的防范机械 损伤措施。6. 5.11当采用架空线,必须采用具有耐紫外线的绝缘导线或电缆。6. 5.12农业生产、加工等区域,有机动车辆和移动农业机械作业的场地,配电线路敷设应满足以 下要求:1电缆埋在地下的深度
6、不小于07叱 并具有附加的机械防护;2对于现有农田或可能成为农田的土地,电缆埋深不小于1.0m;3如果是架空线路,线缆距地高度不低于6m。6. 5.13由变配电所向建筑物或场所的总低压成套装置配电的布线系统,应有防止机械损伤措施。6. 5. 14所在地区存在昆虫或啮齿类动物对布线系统有危害时,应采取措施予以防范。6. 5. 15饲养家畜的场所,在室内使用的导管,应符合GB/T 20041. 2所规定的2级防腐蚀等级;而 对于在室外使用的导管,应具有符合GB/T 20041. 2所规定的4级防腐蚀等级。6. 5.16对可能受到机动车辆和移动农业机械等挤压和机械撞击的布线系统,导管应符合GB/T
7、20041. 2所规定的4级防护等级,槽盒应符合防范GB/T19215-2所规定的应力很大级别。6. 5.17供电点和用电设备之间的最大电压降允许值不宜超过表6. 5. 17的限值。表电压降装置类型照明 %其他用途 %A -由低压配电系统进行;配电35B -由中压变电所进行供电a68a当电气装置的主布线系统超过100米时,100m后回路的电压降可按每米0. 005%递增,不得大于0. 5%。 电压降取决于用电设备的需要负荷,按此计算时应考虑同时系数,或由回路的设计电流确定。6. 5.18截面不大于6mm之的铜芯导线之间连接时,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低压电路用 的连接器件GB 1314
8、0系列的导线连接器,并满足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 的规定。6. 5.19光伏系统的配电和控制用缆线应与其他管线统筹安排,安全、隐蔽、集中布置,满足安装 维护的要求。(III)隔离、通断、控制、监测及安全保护电器6. 5. 20每个建筑物或建筑物一部分的电气装置,当采用TN-S或TN-C-S系统的中性导体(N线)不必 隔离外,其他则应采用隔离电器将设备相关回路与电源侧所有带电导体有效进行隔离;偶尔使用的配电 回路,则包括中性导体在内的所有带电导体都应采用隔离措施。6. 5.21隔离和开关设备以及作为紧急停机或紧急操作的设备,不应安装在家畜到达的地方,也不 应安装在因
9、家畜阻碍而影响操作和维修的任何位置;设备的安装和运行还应避免家畜恐慌骚乱。6. 5. 22应同时在光伏系统的逆变器直流侧和交流侧设置隔离开关;还应在光伏方阵中设置隔离开 关,当有多个光伏方阵时,每个方阵均须设置隔离开关。6. 5. 23对光伏方阵直流隔离开关,应在靠近其旁边突出位置粘贴标牌加以标识。(IV)其他设备6. 5. 24农业场所和园艺设施的插座应符合国家标准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 第1部分:通用要 求GB/T 11918.1或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 第2部分:带插销和插套的电器附件的尺寸兼容性和互 换性要求GB/T 11918.2 (当存在互换要求时)的规定。7. 5. 25应校验电
10、流互感器的容量不小于导体和所接仪表或保护装置的容量;宜采用二次回路电流 为1A的电流互感器。8. 5. 26交流低压电动机的控制电路电源由交流配电时,除了仅一台电动机和不超过两个控制元件 外,控制电路电源均应采用有独立绕组的变压器将交流电源与控制电源分开;控制电路的电压不超过 230Vo9. 5. 27光伏系统宜选用组串型光伏逆变器,宜与光伏阵列就近安装。7照明9.1 一般规定9.1.1 除规定的场所外,农业场所及园艺设施的其他场所的照明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中的有关规定。10. 1.2 LED照明能效应符合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0255
11、要求。11. .3作业区域宜最大限度利用自然光作为照明采光。7.2作业区域光环境要求1. 2.1农业及园艺设施工作场所照明应能提供良好的作业可见度,满足不同作业区域工作照明需求。 作业区域照明应符合室内工作场所的照明要求GB/T 26189要求。7. 2.2农业及园艺设施工作场所室内作业区域照度、眩光限制、颜色质量和照明功率密度要求应符 合表7. 2. 2的要求。表722室内作业区域照度、眩光限制、显色指数和照明功率密度限制要求室内作业区域参考平面及图度LxUGRRaLPD装载和操作货物0. 75水平面3002580W10家畜圈养地面1002870W6疾病动物围栏、产犊畜栏地面2002580W
12、8饲料准备、牛奶场、器具清洗0. 75水平面3002580100W,且W 300W300W,且W 500W500W与可燃材料的距离0.50.81.01.012. 3. 5安装在农业及园艺设施工作场所的光照装置,其开关所处状态(接通或断开)应能明确识别。7. 4植物补光灯的性能指标要求7. 4.1植物补光灯是指通过发射适合于光合作用的电磁波谱来刺激植物生长的灯具,应用于没有或 自然光不足,而植物生长发育等因素需要进行补光的农业场所及园艺设施。8. 4. 2植物补光灯性能指标应符合表7. 4. 2的要求。表植物补光灯性能指标要求序号指标性能要求高压钠灯LED植物灯1电气 特性功率其初始功率实测值与
13、额定功率相差W10%功率因数20. 902光学 特性光合光子通量不小于标称值的90%光子通量效能实测值不应低于1.0 u mol sT W-l实测值不应低于13U mol s-1 W-1光谱能量分布红光(640670nm)和蓝光(420470nm)光子通量总和占总光子通 量的比率不小于40%o3使用 寿命额定寿命使用寿命不小于额定(标称)寿命的90虬光通维持率在额定条件下,燃点2000h 时,光通维持率不低于90%; 燃点10000h时,光通维持率 不低于70%。在额定条件下,6000h的光通维持率 不低于94%;燃点36000 h的光通维持率不低于90% ,9. 4. 3灯具安全要求应符合灯
14、具GB 7000系列及灯的控制装置GB 19510系列中的相关规定。10. .4植物补光灯外壳防护等级应达到IP65。11. 4.5应用于温室内的植物补光灯,防腐等级应达到F2。12. 4.6灯具金属零件不应有锈蚀及其它机械损伤,灌注物(如果有)不应外溢。零部件应紧固无松 动。整灯应具有足够的机械稳定性。13. .7植物补光灯标记应符合GB 19510. 1灯的控制装置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和GB 7000. 1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要求。7.5照明控制要求7. 5.1可利用自然采光的场所,宜随自然光照度变化自动调节照度7. 5.2可按使用需求设置自动开关灯或调光。7. 5.3对于
15、长时间无人逗留,只进行检查、巡视和短时操作等的工作场所宜选配带感应式的自动控 制的LED灯具。8. 5. 4对于需要不同场景或生长模式的园艺场所宜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以满足需要。8防雷与接地8.1 一般规定8.1.1 应根据农业场所及园艺设施所处的地理、地形、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 规律以及被保护设施的特点,宜在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进行防雷设计,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 经济合理。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宜按照雷电防护 第2部分:风险管理GB/T 21714. 2的评估方法。8.1.2 为农业场所和园艺设施配套的办公、住宅、商店、展览、仓库、水塔等建(构)筑物的防雷 设计应符合建筑
16、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的相关规定。8.1.3 对使用电子设备的场所,应采取雷击电磁脉冲防护措施,并符合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 技术规范GB 50343的规定。8.2 防雷8.2.1 农业场所和园艺设施的防雷设计,应优先利用其建(构)筑物的金属构架、金属屋面等作外 部防雷装置,无自然金属构件可利用的砖石、砖木或木结构的设施应专门设置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 置进行外部防雷保护。9. 2.2不应在由易燃材料构成的屋顶上直接安装接闪器。在可燃材料构成的屋顶上安装接闪器时, 接闪器的支架应采用隔热层与可燃材料之间隔离。10. . 3使用双层彩钢板做屋面及接闪
17、器,且双层彩钢板下方有易燃物品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上层钢板厚度不应小于0. 5mmo2夹层中保温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材料。11. 2.4突出屋面的大尺寸金属物应与屋面防雷装置电气连接。非金属物体高于接闪器形成的平面 0. 5m以上时,宜在其上设置短接闪杆,并应与屋面防雷装置相连。太阳能热水器、屋面光伏组件宜安装 单独的接闪杆,并应与屋面防雷装置相连。12. 2.5当专设引下线时,其根数不应少于2根,并应沿建筑周边均匀对称布置,引下线上下两端应 分别与接闪器和接地装置电气可靠连接。13. .6当墙体为易燃材料时,引下线和墙体的距离应大于0.1m,安装支架可与墙体接触。当引下线 与易燃材料间的距离
18、不能确定时,钢质引下线的横截面不应小于lOOmni?。14. .7接地极埋设深度不宜小于0.6m,并应敷设在冻土层以下。15. 2. 8防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的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 当引下线少于10处时,应在引下线31n范围内土壤地表层铺设5cm厚沥青层或15cm厚砾石层。16. .9干草、禾杆及易燃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场所,宜采取防直接雷措施。当其年计算雷击次数大于 或等于0. 05时,应采用独立接闪杆或架空接闪线防直接雷。17. 2.10进出建筑物的各种线路、金属管道和屋面用电设备等应采取防闪电电涌侵入的措施。其做 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
19、范GB 50057的规定。18. .11电子信息系统应根据所在地雷暴日、设备所在的防雷区及系统对雷电电磁脉冲的抗扰度, 采取相应的屏蔽、接地、等电位联结及装设电涌保护器等防护措施。19. .12外部防雷装置的材料和最小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的规定。使用的电涌保护器(SPD)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电涌保护器(SPD)第1部分:低压配电 系统的电涌保护器 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 18802. 1和低压电涌保护器 第21部分:电信和 信号网络的电涌保护器(SPD)-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T 18802. 21的规定。1.3 接地及等电位联结8. 3.1防雷接
20、地宜和工作接地、保护接地、智能化系统接地等共用接地装置,并宜充分利用自然接 地极。共用接地的接地电阻应按其中接地最小值要求确定。9. 3.2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应根据系统安全保护的条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1当建筑内有变电所时,低压配电系统应采用TN-S接地形式;2规模及用电负荷较小的场所和建筑,低压配电系统宜采用TN-C-S或TT接地形式。3道路照明及其他户外用电设备宜采用TT接地形式。10. 3.3牛、猪、马、羊等农牧业家畜饲养场所内应设置辅助等电位联结;辅助等电位联结应包括家 畜可能触及的所有外露可导电部分和外界可导电部分,对于敷设在地面内的金属网,也应包括在等电位
21、联结范围内。当大牲畜房内地面下无钢筋时,应在等电位联结范围内敷设电位均衡线,电位均衡线宜靠 近地表面并有足够的防护层。11. 3.4保护(等电位)联结导体应能持久防止机械应力和腐蚀的损伤 并应选用能避免电解效应的 导体。1.4 电磁干扰和防护8. 4.1低压配电系统应采取降低电气设备的电磁干扰措施,满足电子信息系统的电磁兼容性要求。9. 4.2选用的电气设备应满足相应电磁兼容(EMC)标准要求。9电气防火9.1 消防电气9.1.1 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可燃液体储罐、可燃、助 燃气体储罐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等,与这些场所的最近水平间距不应小于电杆高度的L5倍
22、;IkV及IkV 以上的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可燃屋面的建筑。9.1.2 沼气生产场所和将沼气作为主要能源的农业生产、加工的场所应设置甲烷浓度报警装置。有 爆炸危险的房间或区域内的电气防爆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爆炸危险区等级和范围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中型沼气工程技术规范GB/T 51063的规定。9.1.3 消防电气设计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9.2 低压电气装置热防护9.2.1 低压电气装置热防护中的火灾危险场所应根据其电气火灾的可能性及后果,按电气装置防火 要求划分,并应符合低压电气装置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农业 场所 园艺 设施 电气设计 标准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