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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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全面提升全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质量和水平,为精 神障碍患者提供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基本康复服务。 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形成布局健全合理、服务主体组成多 元、形式方法多样灵活、转介衔接顺畅有序、管理机制专业 规范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为实现2026年广泛开 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奠定坚实基础。第一年(2023年8月至2024年8月),围绕“服务覆 盖年”建设目标,加快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主体培育, 依托全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转介信息平台,完善落实转 介服务机制,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站点和康复对象档案数 据比较完善。全省50%的县(市、区
2、)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 复服务,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30%以上。第二年(2024年9月至2025年9月),围绕“提质增 效年”建设目标,丰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形式,降低康 复对象疾病复发率、致残率,提高康复对象生活自理能力、 就业能力,增强康复对象及照料者接受专业服务的意识和意 愿。全省65%的县(市、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45%以上。16 .引导社会资金筹集和使用。实施“精康融合行动”过 程中,注重更好发挥第三次分配调节作用,引导鼓励爱心企 业、慈善组织、基金会设立专项基金、开展公益捐赠,支持 符合条件且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社会
3、服务机构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完 善激励保障措施,落实慈善捐赠的相关优惠政策,引导社会 力量支持参与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六)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支撑体系优化行动。17 .建立服务记录和监管制度。建立服务记录和统计报告 等运行监管制度,引导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站点) 采取信息化、电子化方式适当记录服务过程、保存台账资料, 作为监督依据。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协同监管等方式加 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专业人才队伍稳定性、团队管 理专业性、服务质量可控性、资金使用合规性等监管,不过 度要求提供书面报告。通过设立监督电话、公众号等方式, 为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提
4、供监督渠道,促进精神障碍社区康 复服务机构(站点)改进服务。18 .加强标准化建设和价格监管。加强精神卫生领域有关 国家标准的实施推广,根据地方实际建立完善精神障碍社区 康复服务标准体系,鼓励各地先行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 扶持培育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行业组织,条件成熟时,成 立省级、市级、县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协会,促进行业 自律和组织地区间交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站点) 必须把安全工作作为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必须制定突发 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必须定期组织落实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切实防范消除安全风险和隐患。规范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价格秩序,实行明码标价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定
5、价既 要保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可持续发展,也要考虑当 地实际消费水平。规范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协议的价格条 款,对随意涨价行为加强监管。19 .发挥正面宣传和社区支持作用。通过社区精神卫生健 康宣传教育、政策宣传、公益广告等方式,引导社区居民接 纳精神障碍患者。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社区融入服务,推动 其参加社区活动,建构社区关系网络。推动加强县(市、区、 旗)、乡镇(街道)对城乡社区组织的指导,经常性走访了解 辖区内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庭情况,帮助链接残疾人福利政策、 职业康复等社会资源,改善患者家庭经济状况。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协作、 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6、统筹解决突出问题,整合和集中使用 相关部门的资金、政策、机构、场所及设施设备,确保“精 康融合行动”稳妥有序实施。民政部门要推动社区、社会组 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 支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推进精神障碍治疗、康复 有机衔接和转介,加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标准化体系建 设,促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广泛开展。财政部门要加强 资金保障,统筹使用现有资金,用于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 服务工作。民政、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依法对精神障碍社 区康复服务所涉及资金使用情况、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 复服务社会服务机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要将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纳入心
7、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体系 建设,提供精神卫生医疗服务和专业技术人才支持,促进精 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衔接,畅通绿色转介通道。指导医 疗机构将精神障碍患者康复评估情况及建议告知患者及监 护人,引导其接受社区康复服务,并将有关信息上传至严重 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实现与全国转介信息平台共享。残联部 门要积极反映精神残疾人诉求,维护精神残疾人康复权益, 指导有条件的残疾人康复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残疾人之 家等通过改造服务场所、增设服务项目等方式开展精神障碍 社区康复服务,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与残疾人康复、托养、 就业等服务共同推进。对病情稳定、有就业意愿且具备就业 能力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对象提供就
8、业培训指导,做好 推荐就业和公益性庇护性就业转介工作。(二)加大政策扶持。各地要落实好最低生活保障、城 乡居民医疗保险、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职责以奖代 补等政策。省、市、县级有关部门要形成政策合力,有条件 的地区可创新发展政策,促进“精康融合行动”实施。(三)加强督促落实。各地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 立信息报送机制,及时汇总整理本地区工作进展,每年6月、 12月向省民政厅报送行动开展情况。省民政厅将会同相关部 门采取适当方式,征集发布一批“精康融合行动”优秀案例, 适时确定一批基础扎实、示范性强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示范地区,发挥
9、辐射示范作用。第三年(2025年10月至2026年10月),围绕“长效 机制建设年”建设目标,全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持 续完善,服务专业性、稳定性、可及性明显增强,社会舆论 环境持续向好,社会歧视现象明显减少。全省80%县(市、 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 务率达60%以上。二、重点任务(一)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布局优化行 动。1 .加快建设康复服务体系。综合全省严重精神障碍信息 系统数据、持证精神残疾人数据、精神卫生服务机构数量、 社区康复设施状况、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才规模等要素,统 筹规划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每个县(市、区) 至少设置1
10、个以上政府举办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 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可设置具备评估转介、培训督导、 服务示范等综合功能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发挥辐 射带动作用和指导功能,逐步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 构等级划分与评定。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精神障碍社区 康复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化、多元化康复服务。2 .科学搭建基层服务网络。按照有利于满足精神障碍社 区康复服务对象需求、交通便利、场所安全、转诊便捷、公 用基础设施完善等原则,依托康复驿站、残疾人之家、托养 机构、日间照料中心、康复中心、其他社会组织等基层公共 服务设施或相关专业机构,合理布局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站点,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
11、务站点场所面积、承载能力、 功能设计、设施配置、人员配备构成等的标准化建设,逐步 建立权责清晰、内部制度完备的规范化运行管理机制。鼓励 采取“专业机构+站点”的服务模式,逐步扩大服务网络。3 .统筹推进城乡服务发展。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卫 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要拓展精神卫生康复技术支持和 服务辐射范围。引导城市精神卫生优质服务资源到农村开展 康复服务,通过驻点帮扶、人才培养、技术指导等方式提升 农村地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探索和推广适 合农村地区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模式,大力发展成本可 负担、效果明显、方便可及的农村地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 务。(二)开展畅通精神障碍治疗与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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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 融合 行动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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