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沫灭火系统检查要点模板范本.docx
《泡沫灭火系统检查要点模板范本.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泡沫灭火系统检查要点模板范本.docx(11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泡沫灭火系统检查要点本要点规定了泡沫灭火系统的现场检查相关事宜。本要点适用于各级管理人员对泡沫灭火系统的现场消防安全检查, 不适用于泡沫灭火系统设计、安全评价、检测及岗位人员的巡检和日 常防火巡查。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下列标准的引用而成为 本要点的条款。本要点所依据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更新时,应按更新后 的规范性文件相关条款要求进行检查;当相关地方标准和本企业标准 严于本要点时,按相关地方标准和本企业标准相关条款要求进行检 查。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23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23泡沫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GB 20231-2023建筑
2、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233内容3.1泡沫储罐泡沫液储罐宜采用耐腐蚀材料制作;且 与泡沫液直接接触的内壁或衬里不应对泡沫液的性能产生不利影响(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2023第条)。常压泡沫液储罐应符合下列规定(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2023 第 3.5.2):a)储罐内应留有泡沫液热膨胀空间和泡沫液沉降损失部分所占空间; 堵,当采用闸阀时,应竖直安装;e)每半年应对储罐上的低、中倍数泡沫混合液立管清除锈渣;f)每半年除储罐上泡沫混合液立管和液下喷射防火堤内泡沫管道 及高倍数泡沫产生器进口端控制阀后的管道外,其余管道应全部冲洗, 清除锈渣。3.5产生
3、器低倍数泡沫产生器应符合下列规定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2023第3.6.1.3):a)固定顶储罐、按固定顶储罐对待的内浮顶储罐,宜选用立式泡 沫产生器;b)泡沫产生器的空气吸入口及露天的泡沫喷射口,应设置了防止 异物进入的金属网,不应有杂物进入或堵塞,不应有阻挡泡沫喷射及 泡沫流淌的障碍物。c)横式泡沫产生器的出口,应设置长度不小于1m的泡沫管;d)外浮顶储罐上的泡沫发生器,不应设置密封玻璃。3.5.2 中倍数泡沫产生器应发泡网应采用不锈钢材料;安装在油罐 上的中倍数泡沫产生器,其进空气口应高出罐壁顶泡沫灭火系统设 计规范GB50Q51-2023第363条)。3.5.3 在防护
4、区内设置高倍数泡沫产生器并利用热烟气发泡时,应 选用水力驱动型泡沫产生器;应采用不锈钢材料的发泡网泡沫灭火 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2023第条)。3.5.4 泡沫一水喷头、泡沫一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应在标定的工作 压力范围内,且不应小于其额定压力的0.8倍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 范GB 50151-2023 第 3.6.5 条)。3.5.5 液上喷射系统一个储罐上的沫产生器应选用了相同规格的泡 沫产生器,应沿罐周均匀布置;水溶性液体储罐应设置泡沫缓冲装置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2023第条)。3.5.6 液下喷射系统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应设置在防火堤外,高背压 泡沫产生器的进口侧
5、应设置了检测压力表接口,在其出口侧应设置了 压力表、背压调节阀和泡沫取样口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2023 第 4.2.4 条)。4附则相关的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消防泵、消防泵房等部位及设备的现 场检查,按消防水系统检查要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检查要点 执行。火灾探测与报警系统的联动现场检查,按本系列要点中火灾自动 报警系统检查要点的有关规定执行。b)储罐出液口的设置应保障泡沫液泵进口为正压,且应设置在沉降层之上;c)储罐上应设置出液口、液位计、进料孔、排渣孔、人孔、取样口、呼吸阀或通气管。3.1.3 泡沫液储罐罐体或铭牌、标志牌上应清晰标明泡沫液的种类、 型号、出厂与灌装日期、配
6、比浓度、有效日期及储量(泡沫灭火系 统设计规范GB 50151-2023第条;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23 第 4.721 条)。3.1.4 泡沫液储罐的配件齐全完好,液位计、呼吸阀、安全阀及压 力表状态应正常,并经标定检测合格(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23 第 4.7.2.2 条)。3.1.5 泡沫液应在有效期范围内;当采用非吸气型喷射装置时,应 选用水成膜或成膜氟蛋白泡沫液;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和其他对 普通泡沫有破坏作用的甲、乙、丙类液体,以及用一套系统同时保护 水溶性和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的必须选用抗溶泡沫液;当采用 海水作为系统水源时,必须选择适
7、用于海水的泡沫液;高倍数泡沫灭 火系统利用热烟气发泡时,应采用耐温耐烟型高倍数泡沫液;不同种 类、不同牌号的泡沫液不得混存(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23第条,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2023第322、 323、3.5.3 条)。3.1.6 泡沫液宜储存在通风干燥的房间或敞棚内;储存的环境温度 应符合泡沫液使用温度的要求;设在泡沫泵站外的泡沫压力储罐应根 据环境条件采取防晒、防冻和防腐等措施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51-2023第条;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81-2023 5.3.4 条)。3.1.7 泡沫液储罐周围应留有满足检修需要的通道,
8、其宽度应不小 于0.7m,且操作面应不小于1.5m;当泡沫储罐上的控制阀距地面高 度大于1.8m时,应在操作面处设置操作平台或操作凳(泡沫灭火系 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23第条)。3.2比例混合器(装置)比例混合器(装置)的型号应根据 保护对象的性质、储存量以及所使用泡沫液的型号、发泡倍数等情况 综合确定,并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51-2023 第 3.4.1 条)。1.1.2 在比例混合器外壳明显位置,应以箭头标示水流方向,标注 方向应与液流方向一致,应设置清晰永久性标志牌,应至少标示有: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编号、工作压力范围、流量范围
9、、混合比、 适用泡沫液类型、生产企业名称或商标(泡沫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 技术条件条;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81-2023 第 5.4.1.1 条)。1.1.3 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的泡沫液进口压力应大于水进口压力, 且其压差能否满足产品的使用要求(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2023 第 3.4.2 条)。1.1.4 计量注入式比例混合装置泡沫液注入点的泡沫液流压力应大 于水流压力,压差能否满足产品的使用要求;计量注入式比例混合装 置流量计进口前和出口后直管段的长度应不小于管径的10倍泡沫 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2023第3.4.3)。1.1.5 平衡式比例
10、混合装置和计量注入式比例混合的泡沫液进口管 道上应设置单向阀;泡沫液管道上应设置冲洗及放空设施(泡沫灭 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2023第、条)。1.1.6 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的泡沫液储罐满足设计要求的同时,单 罐容积不应大于10m3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2023第 、第 3.4.4 条)。1.1.7 采用环泵式比例混合器时,应设有不少于1个的备用量,应 并联安装在系统上,并应有明显的标志(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51-2023第条,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81-2023 第 5.422 条)。1.1.8 管线式比例混合器应安装在压力水的水平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泡沫 灭火 系统 检查 要点 模板 范本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