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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海区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公开征求意见稿)(2023 年 7 月)为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引导产 业数字化转型,推进数字产业化发展,实现制造业高质量发 展,根据推进“122”千百亿产业集群发展的行动方案(镇 区委办2019140号)、镇海区数字经济提质扩量行动 计划(2022-2025)(镇政办2022) 35号)、镇海区 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行动方案 (2023-2027)(镇经信2023) 71号)等文件精神,提 出如下政策意见。一、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1.大力推动智能制造。对列入宁波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 间项目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按项目投入给
2、予15%、最高800 万元奖励。对列入镇海区数字化车间项目并通过竣工验收 的,按项目投入给予12%、最高500万元奖励。对已纳统的 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企业实施上述项目的,奖励标准上浮 20%,封顶不变。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级、市级产业数字化项目。 对获评市级“未来工厂”、省级“未来工厂”试点、省级“未来 工厂的,给予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累进补差奖励。 对列入市级智能制造标杆计划、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计 划,获评省级5G全连接工厂、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 资金分配监督。41 .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偷 税欺骗、恶意欠薪等重大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节能减排
3、 目标未完成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企业,根据镇海财政 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资格限制管理规定执行。对弄 虚作假、多头申报、骗取资金的企业,追回已拨付资金并追 究法律责任。42 .本政策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日期至 2025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截止后涉及部分政策奖励需延 期兑付的,执行至兑付结束。现有政策与本政策意见不相符 的,以本政策意见为准。国家级5G全连接工厂的,分别给予20万元、20万元、50 万元、50万元、50万元奖励。2 .支持企业加大技改投资。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和 布局要求,生产设备(技术、软件)投资200万元(含)以 上的项目,给予不超过6%、最高200
4、万元奖励。对列入高技术、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的企业实施技术改 造项目,生产设备(技术、软件)投资200万元(含)以上 的,给予不超过8%、最高200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同一年度最多可申报本条款项目2个。3 .加快推动企业数字化改造“三个全覆盖”。推动规上 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对实施两化融合项目的,按项目投 入给予20%-30%、最高100万元奖励。推动重点细分行业(产 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开展智能制造诊断,对实施重点细 分行业(产业)数字化改造项目的,按项目投入给予 30%-40%、最高100万元奖励。推动企业上云上平台全覆盖, 对获评省级制造业“云上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服务 商辅导
5、企业上云上平台的,给予服务商1000元/家、最高10 万元奖励。4 .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跨越发展。对获评市级、省级、 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分别给予10万、30万元、50万 元累进补差奖励,对获评市级企业大脑的,给予50万元奖 励。对列入市级优秀工业APP的,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5 .提高企业数据管理能力。对首次获得数据管理能力成 熟度评估(DCMM)二级、三级、四级评估认证的企业,分 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累进补差奖励。对首次获 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AA级、AAA级认证的企业,分别 给予20万元、30万元累进补差奖励。6 .加强企业信息安全建设。支持企业开展工控安全诊断 提升
6、,鼓励经认定的工控安全服务商对企业开展工控安全诊 断、咨询、评测。对企业实施工控安全提升类数字化改造项 目的,优先列入当年工业互联网赋能项目计划或细分行业 (产业)数字化改造项目计划。7 .支持产业融合发展。对通过经信部门初审上报,并获 评国家、省级、市级服务型制造、信息消费、新一代信息技 术典型产品、应用和服务案例等项目的,以及5G、人工智 能、区块链、大数据、物联网、数字李生、元宇宙、机器人 等新技术应用场景试点示范的,分别给予市级10万元、省 级20万元、国家级5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享受本条政 策不超过2个项目。二、推动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提质发展8 .做大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对新纳统
7、的数字经济核心 制造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9 .培育数字经济骨干企业。对首次进入全省电子信息百 家重点企业、全国电子信息百强名单的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企 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0万元奖励。10 .鼓励打造数字工厂标杆企业。对获评市级数字工厂标 杆、省级数字工厂培育、省级数字工厂标杆企业,分别给予 20万元、20万元、50万元累进补差奖励。11 .鼓励核心制造业企业提质跃升。实施数字经济“双倍 增”工程,对每季度产值同比增速平均超过20%的重点数字 经济核心制造业企业,给予企业核心团队10万元奖励,每 再增加5个百分点,再给予5万元奖励,最高30万元。对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
8、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 元的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核心团队10 万元、15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12 .大力培育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商。对首次获评市级优秀 智能制造服务机构、省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商或省级5G全 连接工厂服务机构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奖励。13 .大力营造数字经济发展氛围。根据经营状况、经济贡 献、评优评先、工作配合等情况,每年评选表彰镇海区数字 经济类先进团体(集体、企业)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三、加快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14 .加快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对列入市级创新中心创建 名单的,给予市级奖励50%的配套奖励;对列入国家级、省 级创新中心创建名
9、单的,给予“一事一议”扶持政策。15 .支持自主创新优质产品推广应用。对当年列入宁波市 工业新产品试产计划、且通过鉴定的,给予5万元奖励,单 家企业年度奖励最高10万元;对认定为省内首台(套)装 备、“浙江制造精品”和市认定但省未公布的首台(套)装 备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 市内首版次软件的,给予10万元奖励。四、鼓励重点培育企业发展16 .大力培育优质企业。积极培育大中小融通发展的企业 梯队。对被认定为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级制造业单项冠 军潜力型培育企业、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重点培育企业的, 分别给予10万元、10万元、40万元奖励。17 .鼓励企业上台阶。对
10、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 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非石油化工类企业,分别给 予企业核心团队5万元、8万元、15万元、20万元奖励。对 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 元的石油化工类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核心团队5万元、8万 元、15万元、20万元奖励。鼓励小微企业上规升级,对上 一年度首次纳入规上企业库的(包括“小升规”、“月进规”企 业),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对规下样本企业年度营业收入 增速超过平均增速且正增长,根据市级权重高低最高给予一 次性奖励2万元。五、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18 .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对纳入战新企业名录且当 年度战新产值占比超过9
11、0%的亿元规上工业企业,产值增长 20%以上且为历年最高的,给予20万元奖励。19 .搭建高能级战新平台。对获评为省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0万元奖励。20 .支持开展两业融合试点创新。对获评为市级、省级、 国家级两业融合试点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 万元奖励。六、搭建公共服务平台21 .鼓励企业服务平台建设。对服务平台为企业开展政策 咨询、数据采集、信息化普及、先进制造模式推广等精准服 务的,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予以扶持。对首次评为市中小 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给予20万元奖励。22 .引导企业导入先进管理模式。推进企业质量管理梯队 培育,对开展质量管
12、理提升咨询的企业,经认定为合格、良 好、优秀的,按咨询服务费分别给予20%-40%奖励,每家企 业当年度累计奖励金额最高30万元。被评为宁波市管理创 新提升标杆企业、浙江省管理对标提升标杆企业,分别奖励 10万元和20万元。实施企业家和中高层管理干部(含技术 骨干)素质提升工程,分层分类开展培训,提升经营管理人 员综合能力。23 .鼓励企业拓市场。对企业参加当年政府指令性展会 的,最高给予展位费全额奖励,单家企业最高5万元;给予 展位特装费50%的奖励,最高20万元。24 .鼓励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协同。支持市级及以上制造 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重点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小巨 人”企业(以上级
13、公布文件为准,注册在镇海的工业企业)采 购本地制造企业产品,对采购本地制造企业(化工企业除外, 采购方与被采购方为非关联企业)3家(含)以上、且产品 实际采购金额合计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采购方 1%奖励,最高30万元。七、实施品牌标准战略25 .推动企业创牌创优。对通过“品字标浙江制造”自我申 明、品牌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每家10万元、20万元奖励; 对新获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每家8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认定为浙江省知名商号的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26 .推进技术标准建设。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的企业,每 项标准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主持制定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浙江制造团体标
14、准的企业,每项标准给予最高10万 元奖励。对参与制定国际、国家标准的企业,每项标准给予 最高10万元、5万元奖励。(修订项目减半奖励。属于专利 转化的,增加40%奖励)27 .推行卓越绩效模式。对新获得国家级政府质量奖、提 名奖的组织,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 市级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质量创新奖减半奖励;对新获得区政府质量奖及入围奖的企 业,分别给予30万元、5万元奖励。八、实施全域产业治理28 .推进“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落实省、市 要求,每年按不低于区土地出让金收入的0.5%计提“腾笼换 鸟”专项经费,按项目法支持国有公司建设
15、小微企业园、镇 (街道、园区)利用自筹资金实施腾笼换鸟重大项目。按因 素法支持镇(街道、园区)推进工业用地盘活、园区提升、 区块改造、企业(行业)整治、淘汰落后等工作,鼓励工业 用地(企业)再开发、小微企业园(特色产业园)建设。29 .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对获评区级、市级、省级“亩 均论英雄”行业领跑者企业的,分别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5 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30 .推进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对新获评一至五星级小 微企业园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 100万元累进补差奖励;首次获评市级、省级制造业产业示 范基地(园区)、特色产业示范园、数字化园区的,分别给 予
16、20万元、40万元奖励。九、实施绿色制造工程31 .鼓励绿色制造示范。对首次获评市级、省级及以上绿 色工厂(园区、供应链、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分 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累进补差奖励。32 .鼓励工业节水。对首次获评市级、省级及以上节水型 (节水标杆)企业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累进补差奖励。33 .鼓励开展清洁生产。对企业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并 列入年度计划的,通过验收后,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34 .鼓励实施绿色化改造。对企业经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的 减碳、减排、节水、资源循环再生利用等绿色化改造项目, 设备(技术)投资额5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8%、最高 20万元奖励。十、支持军民
17、融合发展35 .深入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附则36 .同一主体的同一事项或参照同一奖励依据的项目,不 重复享受市级和区级各项奖励扶持政策,级别提升的给予补 差奖励,区级各项优惠政策就高不重复享受,具体按资金管 理办法执行。除另有约定外,实行“一企一策”或“一事一议” 等政策的企业,原则上不再享受本政策。37 .对本政策规定的奖励资金仅规定幅度范围,未规定明 确标准的,由职能部门会同财政局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奖励标 准。除另有约定外,本政策条款所涉奖励资金按年初预算安 排发放,若超过预算,则按比例下调兑现标准。38 .享受扶持的新引进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 统计关系须在镇海区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且承诺自领取 末笔奖励资金起5年内不迁移注册至区外、不改变在本区的 纳税义务。若企业5年内迁移的,应主动返还有关奖励,不 主动返还的,主管部门将追回已兑现的奖励资金。(因政府 要求拆迁而外迁的除外)39 .上述政策条款均不受研发投入限制;落户三年以上的 企业当年享受的扶持资金总额,原则上不高于上年度企业综 合贡献,具体按资金管理办法执行。40 .区发改局负责第18、19、20、35条政策落实,区市 场监管局负责第22条部分政策以及第七节政策落实,区金 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第28条部分政策落实,其余政策由区 经信局负责落实。区财政局负责政策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和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