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GB-175-2020通用硅酸盐水泥(还未实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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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91.100.10Q11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国国家家标标准准GB175 代替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Common portland cement(报批稿)(本稿完成日期:2020 年 1 月)2020-发布201-实施中中 华华 人人 民民 共共 和和 国国 国国 家家 市市 场场 监监 督督 管管 理理 总总 局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发布发布发布第 1 页 共 26 页GB175 I前言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 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及第 1
2、号、第 2 号、第 3 号修改单。与 GB175-2007 及第 1 号、第 2 号、第 3 号修改单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将“条款强制”改为“全文强制”(见前言,2007 年版前言);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T 21371 用于水泥中的工业副产石膏”、“GB 31893 水泥中水溶性六价铬(VI)的限量及测定方法”、“GB/T 35164-2017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石灰石粉”、“GB/T 粉煤灰中的铵离子含量的限量及检验方法”等引用文件(见第2章,2007年版第2章和第1号修改单);对水泥组分进行了细化和调整(见 4
3、.1,2007 年版的 5.1);将普通硅酸盐水泥“其中允许用不超过水泥质量8%且符合5.2.4的非活性混合材料或不超过水泥质量5%且符合5.2.5的窑灰中的代替”改为“05%”的“本替代组分为符合本标准规定的石灰石、砂岩、窑灰中的一种材料”(见4.1中表2,2007年版的5.1);将矿渣硅酸盐水泥“其中允许用不超过8%且符合本标准5.2.3的其他活性混合材料或符合本标准5.2.4的非活性混合材料或符合本标准5.2.5的窑灰中的任一种材料代替”改为“08%”的“本替代组分为符合本标准规定的粉煤灰、火山灰、石灰石、砂岩、窑灰中的一种材料”(见4.1中表2,2007年版5.1);将复合硅酸盐水泥中
4、的“本组分材料为由两种(含)以上符合本标准 5.2.3 的活性混合材料或/和符合本标准 5.2.4 的非活性混合材料组成。其中允许用不超过水泥质量 8%且符合 5.2.5 的窑灰代替”改为“本组分材料由符合本标准的粒化高炉矿渣、粉煤灰、火山灰质混合材料、石灰石、砂岩中的三种(含)以上材料组成。其中石灰石和砂岩的总量小于水泥质量的 20%”以及“08%”的“本替代组分为符合本标准规定的窑灰”(见 4.1 中表 3,2007 年版的 5.1);将“符合 GB/T 203、GB/T 18046、GB/T 1596、GB/T 2847 标准要求的粒化高炉矿渣、粒化高炉矿渣粉、粉煤灰、火山灰质混合材料”
5、改为“粒化高炉矿渣的质量系数、二氧化钛质量分数、氧化亚锰质量分数、氟化物质量分数、硫化物质量分数、玻璃体含量应符合 GB/T 203 或 GB/T 18046 的规定”、“粉煤灰的烧失量、含水量、三氧化硫质量分数、游离氧化钙质量分数、安定性、半水亚硫酸钙含量,以及二氧化硅、三氧化二铝和三氧化二铁的总质量分数应符合 GB/T 1596 的规定。粉煤灰中铵离子含量的限量应符合 GB/T 粉煤灰中的铵离子含量的限量及检验方法的规定”、“火山灰质混合材料的种类、火山灰性试验、烧失量、三氧化硫含量应符合 GB/T 2847 的规定”(见 4.2.3、4.2.4 和 4.2.5,2007 年版的 5.2.
6、3);取消了“活性混合材料”和“非活性混合材”(见 2007 年版 5.2.3、5.2.4)将“石灰石中的三氧化二铝(质量分数)应不大于 2.5%”改为“石灰石、砂岩的亚甲基蓝值不大于 1.4g/kg。亚甲基蓝值按 GB/T 35164-2017 附录 A 的规定进行检验”(见 4.2.6,2007 年版的5.2.4);取消了复合硅酸盐水泥的32.5、32.5R强度等级(见第5章,2007年版第6章、第2号和第3号修改单);第 2 页 共 26 页GB175 II将硅酸盐水泥的氧化镁(质量分数)由“5.0%”改为“6.0%”,并删除了备注“a如果水泥压蒸安定性合格,水泥中氧化镁含量(质量分数)
7、允许放宽至6%”、“b当水泥中氧化镁含量(质量分数)大于6.0%时,需进行压蒸安定性试验并合格”(见6.1,2007年版的7.1);将氯离子(质量分数)由“0.06%”改为“0.10%”(见6.1,2007年版的7.1);增加了水溶性六价铬(VI)的限量和测定方法(见6.2和7.3);将“若使用活性骨料,若用户要求提供低碱水泥时,水泥中的碱含量应小于0.6%或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改为“当用户要求提供低碱水泥时,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见6.3,2007年版的7.2);增加了“压蒸安定性合格”的要求,并作为型式检验的参数之一(见6.4.2.2、8.2.2);增加了水泥放射性核素限量和测定方法(见6
8、.5和7.9);修订了各强度等级水泥的3d抗压强度指标(见6.4.3,2007年版的 7.3.3);将“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的细度以比表面积表示,其比表面积不小于 300 m2/kg;矿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火山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的细度以筛余表示,其 80m方孔筛筛余不大于 10%或 45m 方孔筛筛余不大于 30%”改为“硅酸盐水泥的细度以比表面积表示,不低于 300m2/kg、但不大于 400 m2/kg。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火山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的细度以 45m 方孔筛筛余表示,不小于 5%。当有特殊要求时,由买卖双方商议
9、解决”(见 6.4.4,2007 年版的 7.3.4);将组分测定改为“按GB/T 12960进行”(见7.1,2007年版的8.1);删除了“编号及取样”中对10104t以下生产能力的规定(见8.1,2007年版的9.1);将出厂检验项目改为“4.1、6.1、6.4.1、6.4.2.1、6.4.3、6.4.4”(见8.2.1,2007年版的9.3);增加了型式检验和检验频次的要求,以及判定规则(见8.2.2,8.3.2);在水泥出厂中增加了“水泥出厂时,生产者应向用户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材料。质量证明材料包括水溶性铬(VI)、放射性、压蒸安定性等技术指标的型式检验结果,混合材掺量及种类等出厂技术
10、指标的检验结果或确认结果”的规定(见8.4,2007年版的9.2);完善了检验报告的规定(见 8.5,2007 年版的 9.5);将“无书面合同或协议,或未在合同、协议中注明验收方法的,卖方应在发货票上注明“以生产者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改为“无书面合同或协议、或未在合同或协议中注明验收方法的,卖方应在发货前书面告知并经买方认可后在发货单上注明“以生产者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见 8.6.1,2007 年版的 9.6.1);将“40d 以内,买方检验认为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要求,而卖方又有异议时,则双方应将卖方保存的另一份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
11、行仲裁检验”改为“40d以内,买方检验认为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要求,而卖方又有异议时,则双方应将卖方保存的另一份试样送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见 8.6.2,2007 年版的 9.6.2);将“90d 内,买方对水泥质量有疑问时,则买卖双方应将共同认可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改为“90d 内,买方对水泥质量有疑问时,则双方应将共同认可的封存试样送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见 8.6.3,2007 年版的 9.6.3);增加了资料性附录:通用硅酸盐水泥的性能特点及适用工程(见附录 A)。本标准由中华人
12、民共和国工业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情况为:GB175-1956、GB175-1962、GB175-1977、GB175-1985、GB175-1992、GB175-1999、GB175-2007;GB1344-1956、GB1344-1962、GB1344-1977、GB1344-1985、GB1344-1992、GB1344-1999;GB12958-1981、GB12958-1991、GB12958-1999。第 3 页 共 26 页GB175 1通用硅酸盐水泥1范围本标准规定通用硅酸盐水泥的分类、组分与材料、强度等级、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运输
13、与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通用硅酸盐水泥。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76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 203用于水泥中的粒化高炉矿渣GB/T 750水泥压蒸安定性试验方法GB/T 1345水泥细度检验方法 筛析法GB/T 1346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GB/T 159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2419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GB/T 2847用于水泥中的火山灰质混合材料GB/T 5483天然石膏GB 6566建筑材
14、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T 8074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 勃氏法GB/T 9774水泥包装袋GB/T 12573水泥取样方法GB/T 12960水泥组分的定量测定GB/T 17671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 18046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21371用于水泥中的工业副产石膏GB/T 26748水泥助磨剂GB 31893水泥中水溶性铬(VI)的限量及测定方法GB/T 35164-2017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石灰石粉GB/T 粉煤灰中的铵离子含量的限量及检验方法JC/T 742掺入水泥中的回转窑窑灰3分类本标准规定的通用硅酸盐水泥按混合材料的品种和掺
15、量分为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各品种的组分和代号应符合4.1 的规定。注:不同品种的水泥具有不同的性能特点,水泥品种的选择会对混凝土、砂浆的耐久性产生较大影响。水泥品种的选择,应符合相应的工程设计规范要求。附录 A 给出了各品种水泥的相对性能特点和一般的适用工程,供参考。4组分与材料第 4 页 共 26 页GB175 24.1 组分通用硅酸盐水泥的组分应符合表1、表2和表3的规定。表1 硅酸盐水泥的组分要求品种代号组分(质量分数)/%熟料+石膏粒化高炉矿渣石灰石硅酸盐水泥PI100PII951000505表2 普通硅酸盐
16、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的组分要求品种代号组分(质量分数)/%主要组分替代组分熟料+石膏粒化高炉矿渣粉煤灰火山灰质混合材料普通硅酸盐水泥PO8095520a05b矿渣硅酸盐水泥PSA5080205008cPSB30505070粉煤灰硅酸盐水泥PF60802040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PP60802040注:a 本组分材料由符合本标准规定的粒化高炉矿渣、粉煤灰、火山灰质混合材料组成。b 本替代组分为符合本标准规定的石灰石、砂岩、窑灰中的一种材料。c 本替代组分为符合本标准规定的粉煤灰、火山灰、石灰石、砂岩、窑灰中的一种材料。表3 复合硅酸盐水泥的组分要求品种代号组分
17、(质量分数)/%主要组分替代组分熟料+石膏粒化高炉矿渣粉煤灰火山灰质混合材料石灰石砂岩复合硅酸盐水泥PC50802050a08b注:a 本组分材料由符合本标准规定的粒化高炉矿渣、粉煤灰、火山灰质混合材料、石灰石和砂岩中的三种(含)以上材料组成。其中石灰石和砂岩的总量小于水泥质量的20%。b 本替代组分为符合本标准规定的窑灰。4.2 材料4.2.1 硅酸盐水泥熟料由主要含CaO、SiO2、Al2O3、Fe2O3的原料,按适当比例磨成细粉,烧至部分熔融,得到的以硅酸钙为主要矿物成分的水硬性胶凝物质。其中硅酸钙矿物含量(质量分数)不小于66%,CaO和SiO2质量比不小于2.0。4.2.2 石膏4.
18、2.2.1 天然石膏应符合 GB/T 5483 中规定的 G 类或 M 类二级(含)以上的石膏或混合石膏。4.2.2.2 工业副产石膏应符合 GB/T 21371 的规定。4.2.3 粒化高炉矿渣或粒化高炉矿渣粉粒化高炉矿渣的质量系数、二氧化钛质量分数、氧化亚锰质量分数、氟化物质量分数、硫化物质量分数、玻璃体含量应符合 GB/T 203 或 GB/T 18046 的规定。4.2.4 粉煤灰粉煤灰的烧失量、含水量、三氧化硫质量分数、游离氧化钙质量分数、安定性、半水亚硫酸钙含量,以及二氧化硅、三氧化二铝和三氧化二铁的总质量分数应符合GB/T 1596的规定。第 5 页 共 26 页GB175 3粉
19、煤灰中铵离子含量的限量应符合GB/T 粉煤灰中的铵离子含量的限量及检验方法的规定。4.2.5 火山灰质混合材料火山灰质混合材料的种类、火山灰性试验、烧失量、三氧化硫含量应符合GB/T 2847的规定。4.2.6 石灰石、砂岩石灰石、砂岩的亚甲基蓝值不大于1.4g/kg。亚甲基蓝值按GB/T 35164-2017附录A的规定进行检验。4.2.7 窑灰应符合JC/T 742的规定。4.2.8 水泥助磨剂水泥粉磨时允许加入助磨剂,其加入量应不超过水泥质量 0.5%,助磨剂应符合 GB/T 26748 的规定。5强度等级5.1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分为42.5、42.5R、52.5、52.5R、
20、62.5、62.5R六个等级。5.2 矿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分为32.5、32.5R、42.5、42.5R、52.5、52.5R 六个等级。5.3 复合硅酸盐水泥分为42.5、42.5R、52.5、52.5R四个等级。6技术要求6.1 化学要求通用硅酸盐水泥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4规定。表4 通用硅酸盐水泥的化学成分要求品种代号不溶物(质量分数)/%烧失量(质量分数)/%三氧化硫(质量分数)/%氧化镁(质量分数)/%氯离子(质量分数)/%硅酸盐水泥PI0.753.03.56.00.10aP1.503.5普通硅酸盐水泥PO5.0矿渣硅酸盐水泥PSA4.06.0PSB火山
21、灰质硅酸盐水泥PP3.56.0粉煤灰硅酸盐水泥PF复合硅酸盐水泥PCa 当有更低要求时,买卖双方协商确定。6.2水泥中水溶性铬(VI)水泥中水溶性铬(VI)应符合 GB 31893 的要求。6.3 碱含量水泥中碱含量按Na2O+0.658K2O计算值表示。当用户要求提供低碱水泥时,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6.4 物理要求6.4.1 凝结时间硅酸盐水泥的初凝时间不小于45min,终凝时间不大于390min。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火山灰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的初凝时间不小于45min,终凝时间不大于600min。第 6 页 共 26 页GB175 46.4.2安定性6.
22、4.2.1 沸煮法检验合格。6.4.2.2 压蒸安定性合格。6.4.3 强度通用硅酸盐水泥不同龄期强度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 5 通用硅酸盐水泥不同龄期强度要求强度等级抗 压 强 度/MPa抗 折 强 度/MPa3d28d3d28d32.512.032.53.05.532.5R17.04.042.517.042.54.06.542.5R22.04.552.522.052.54.57.052.5R27.05.062.527.062.55.08.062.5R32.05.56.4.4 细度硅酸盐水泥细度以比表面积表示,不低于 300m2/kg、但不大于 400 m2/kg。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
23、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火山灰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的细度以 45m 方孔筛筛余表示,不小于 5%。当有特殊要求时,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6.5放射性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内照射指数IRa不大于1.0、外照射指数Ir不大于1.0。7试验方法7.1 组分按GB/T 12960进行。7.2 不溶物、烧失量、氧化镁、三氧化硫、氯离子和碱含量按 GB/T 176 进行。7.3 水泥中水溶性铬(VI)按 GB 31893 进行。7.4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和安定性按 GB/T 1346 进行。7.5 压蒸安定性按 GB/T 750 进行。7.6 强度强度试验方法按 GB/T 17671 进行。其
24、用水量在 0.50 水灰比的基础上以胶砂流动度不小于 180mm来确定。当水灰比为 0.50 且胶砂流动度小于 180mm 时,须以 0.01 的整数倍递增的方法将水灰比调整至胶砂流动度不小于 180mm。胶砂流动度试验按 GB/T 2419 进行,其中胶砂按 GB/T 17671 进行制备。7.7 比表面积按 GB/T 8074 进行。7.8 45m筛余按 GB/T 1345 进行。第 7 页 共 26 页GB175 57.9放射性按 GB 6566 进行。8检验规则8.1 编号及取样水泥出厂前按同强度等级编号和取样。袋装水泥和散装水泥应分别进行编号和取样。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水泥出厂编号
25、按年生产能力规定为:年产能 200104t 以上的,不超过 4000t 为一编号;年产能 120104t200104t 的,不超过 2400t 为一编号;年产能 60104t120104t 的,不超过 1000t 为一编号;年产能 30104t60104t 的,不超过 600t 为一编号;年产能 30104t(含)以下的,不超过 400t 为一编号。取样方法按 GB/T 12573 进行。可连续取,亦可从 20 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 12kg。当散装水泥运输工具的容量超过该厂规定出厂编号吨数时,允许该编号的数量超过取样规定吨数。8.2 水泥检验8.2.1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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