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尽职调查工作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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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指导主办券商做好对申请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 价转让股份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尽职调查工作,制定本指引。其次条 尽职调查是指主办券商遵循勤勉尽责、诚恳信用的原贝L 通过实地考察等方法,对申请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股份 的公司进行调查,以有充分理由确信公司符合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 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方法 (暂行)规定的挂牌条件以及举荐挂牌备案文件真实、精确、完整的 过程。第三条本指引是对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的一般要求。主办券 商应依据本指引的要求,仔细履行尽职调查义务。除
2、对本指引已列示 的内容进行调查外,主办券商还应对举荐挂牌备案文件中涉及的、足 以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进行调查。主办券商认为必要时,可附加本指引以外的其他方法对相关事项 进行调查。其次章基本要求第四条 项目小组的尽职调查可以在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外部专 业人士看法的基础上进行。项目小组应对专业人士的看法进行合理质 疑,比照本指引所列的调查内容和方法,推断专业人士发表的看法所 基于的工作是否充分。项目小组在引用专业人士的看法时,应对所引 用的看法负责。对于认为专业人士发表的看法所基于的工作不够充分的、或对专业人士看法有疑义的,项目小组应进行调查。通过询问公司管理层、查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听取
3、注册会计师 看法、计算主营业务收入占经营性业务收入的比例等方法,评价公司 主营业务在经营性业务中的地位。通过询问管理层,结合公司行业属性和公司规模等状况,了解公 司的经营模式,调查公司商业模式、销售模式、盈利模式,推断其采 纳该种模式的主要风险及对将来的影响;对最近二年内已经或将来将 发生经营模式转型的,应予以重点核查。其次十三条.调查公司的业务发展目标。与公司管理层交谈,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公司待履行的重大业 务合同等文件,了解公司将来二年的业务发展目标、发展支配,调查 公司实现目标和支配的主要措施,公司业务发展目标是否与现有主营 业务一样,评价业务发展目标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其次十四条调
4、查公司所属行业状况及市场竞争状况。通过与公司管理层交谈、搜集比较行业及市场数据等方法,了解 公司所处行业基本状况,关注公司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公司在行业 中的竞争地位、自身竞争优势及劣势,以及实行的竞争策略和应对措 施等。其次十五条 调查公司对客户和供应商的依靠程度、技术优势和 研发实力。与公司管理层及选购部门和销售部门负责人交谈,查阅账簿, 计算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额及合计分别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计算从前五名供应商的选购 额及合计分别占当期选购 总额的比 例,评价公司对客户和供应商的依靠程度及存在的经营风险。询问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或技术顾问,分析公司主要产品的技术含 量、可替代性、核心技
5、术的爱护,评价公司技术优势。分析公司的研 发机构和研发人员状况、研发费用投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自主技术占核心技术的比重,评价公司的研发实力。第三节公司治理调查其次十六条 调查公司治理机制的建立状况。询问公司律师或法律顾问,查阅公司章程,了解公司组织结构, 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有关文件,了解 三会、高级管理人员的构成状况和职责,关注公司章程和三会议事规 则是否合法、合规。其次十七条 调查公司治理机制的执行状况。查阅三会会议记录、决议等,并结合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其他 信息,核查公司治理机制的执行状况(包括但不限于):(1)是否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发布
6、通知并按期召开三会;(2)董事会和 监事会是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刚好进行换届选举;(3)会 议文件是否完整,会议记录中时间、地点、出席人数等要件是否齐备, 会议文件是否归档保存;(4)会议记录是否正常签署;(5)涉及关联 董事、关联股东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应当回避的,相关人员是否回避了 表决;(6)监事会是否正常发挥作用,是否具备切实的监督手段;(7) 三会决议的实际执行状况,未能执行的会议决议,相关执行者是否向 决议机构汇报并说明缘由。取得公司管理层就公司治理机制执行状况的说明和自我评价。其次十八条 调查公司股东的出资状况。查阅具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询问公司律师或法律 顾问,
7、询问管理层和会计人员,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公司注册登 记资料,调查公司股东的出资是否刚好到位,出资方式是否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运用权 等非现金资产出资的,应查阅资产评估报告。查阅公司股权结构图、股东名册、公司重要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询问公司管理层,推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限制人。其次十九条调查公司的独立性。查阅公司组织结构文件,结合公司的生产、选购 和销售记录 考察公司的产、供、销系统,分析公司是否具有完整的业务流程、独 立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供应、销售部门和渠道,通过计算公司的关联 选购 额和关联销售额分别占公司当期选购 总额和销售总额的比 例,分
8、析是否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重大或常见的关联方交易,推断 公司业务独立性。查阅相关会议记录、资产产权转移合同、资产交接手续和购货合 同及发票,确定公司固定资产权属状况;通过查阅房产证、土地运用 权证等权属证明文件,了解公司的房产、土地运用权、专利与非专利 技术及其他无形资产的权属状况;关注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其他应 收款、其他应付款、预收及预付账款产生的缘由及交易记录、资金流 向等,调查公司是否存在资产被控股股东占用的情形,推断其资产独 立性。通过查阅股东单位员工名册及劳务合同、公司工资明细表、公司 福利费缴纳凭证、与管理层及员工交谈,取得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声 明等方法,调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9、在股东单位中双重任职,公司 员工的劳动、人事、工资酬劳以及相应的社会保障是否完全独立管理, 了解上述人员是否在公司领取薪酬,推断其人员独立性。通过与管理层和相关业务人员交谈,查阅公司财务会计制度、银 行开户资料、纳税资料等方法,调查公司是否设立独立的财务会计机 构、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是否独立地进行财务 决策、独立在银行开户、独立纳税等,推断其财务独立性。实地调查、查阅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关于设立相关机构的记录、 查阅各机构内部规章制度,了解公司的机构是否与控股股东完全分开 且独立运作,是否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是否完全拥有机 构设置自主权等,推断其机构独立性。第三十
10、条 调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限制人及其限制的其他企 业是否存在同业竞争。通过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限制人,查阅营业执照,实地走访 生产或销售部门等方式,调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限制人及其限制的 其他企业的业务范围,从业务性质、客户对象、可替代性、市场差别 等方面推断是否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对存在同业竞争的,要求公司 就其合理性作出说明,关注公司为避开同业竞争实行的措施。第三十一条 调查公司对外担保、重大投资、托付理财、关联方 交易等重要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状况。与管理层交谈,询问公司法律顾问或律师,查阅公司重要会议记 录、决议和重要合同,重点关注公司对外担保、重大投资、托付理财、 关联方交易等事项的
11、决策是否符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职责分工,对 该事项的表决是否履行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程序,决策是否 得到有效执行。取得管理层就公司对外担保、重大投资、托付理财、关联方交易 等事项的状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其对公司影响的书 面声明。第三十二条 调查公司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状况。查阅公司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股权凭证、公司股东名册等, 确定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状况。与管理层、人事部门负责人 交谈,了解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持股的锁定状况,最近二年上述人 员的变动状况,及公司为稳定上述人员已实行或拟实行的措施,评价 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性。第三十三条调查公司管理层的
12、诚信状况。取得经公司管理层签字的关于诚信状况的书面声明,至少包括以 下内容:(1)最近二年内是否因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自律规则等受到刑事、民事、行政惩罚或纪律处分;(2)是否存在因 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处于调查之中尚无定论的情形;(3)最近二年内是 否对所任职(包括现任职和曾任职)的公司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被 惩罚负有责任;(4)是否存在个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情 形;(5)是否有欺诈或其他不诚恳行为等状况。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 系统等公共诚信系统,询问税务部门、公司贷款银行等部门或机构, 询问公司律师或法律顾问,查阅相关记录,核实公司管
13、理层是否存在 不诚信行为的记录,评价公司管理层的诚信状况。第四节 公司合法合规事项调查第三十四条调查公司设立及存续状况。查阅公司的设立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 资料、年度检验等文件,推断公司设立、存续的合法性,核实公司设 立、存续是否满二年。对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经营不足二年的,应 查阅公司整体变更的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资料 等文件,推断公司整体变更的合法合规性;查阅审计报告、验资报告 等,调查公司变更时是否以变更基准日经审计的原账面净资产额为依 据,折合股本总额是否不高于公司净资产;询问公司律师或法律顾问, 查阅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等文件,调
14、查公司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发生重大改变,实际限制人是否发生变更,如 发生改变或变更,推断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第三十五条 调查公司获得北京市人民政府确认为股份报价转 让试点企业资格的状况。查阅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具的确认公司属于股份报价转让试点企业 的函。第三十六条 调查公司最近二年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询问公司律师或法律顾问,查阅已生效的判决书、行政惩罚确定 书以及其他能证明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据性文件,推断公司是 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询问公司管理层,查阅公司档案,向税务部门等查询,了解公司 是否有违法违规记录。第三十七条调查公司最近二年股权变动的合法合规性以
15、及股 本总额和股权结构是否发生改变。查阅公司设立及最近二年股权变动时的批准文件、验资报告、股 东股权凭证,核对公司股东名册、工商变更登记资料,对公司最近二 年股权变动的合法、合规性作出推断,核查公司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 是否发生变动。第三十八条调查公司股份是否存在转让限制。与公司股东或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交谈,取得其股份是否存在质押 等转让限制情形、以及是否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的书面声明。查 阅工商变更登记资料等,核实公司股份是否存在转让限制的情形。第三十九条调查公司主要财产的合法性,是否存在法律纠纷或潜在纠纷以及其他争议。查阅公司房产,土地运用权,商标、专利、版权、特许经营权等 无形资产,以及主
16、要生产经营设备等主要财产的权属凭证、相关合同 等资料,询问公司律师或法律顾问的看法,必要时进行实地查看,重 点关注公司是否具备完整、合法的财产权属凭证,商标权、专利权、 版权、特许经营权等的权利期限状况,推断是否存在法律纠纷或潜在 纠纷。第四十条调查公司的重大债务。通过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交谈,查阅相关合同、董事会决议,询问 公司律师或法律顾问等,调查公司债务状况,重点关注将要履行、正 在履行以及虽已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潜在纠纷的重大合同的合法性、 有效性;是否有因环境爱护、学问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平安、人身 权等缘由产生的债务;公司金额较大的其他应付款是否因正常的生产 经营活动发生,是否合法。第四
17、十一条调查公司的纳税状况。询问公司税务负责人,查阅公司税务登记证,关注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查阅公司的纳税申报表、税收缴款书、税务处理确定书或税务稽 查报告等资料,关注公司是否存在拖欠税款的情形,是否受过税务部 门的惩罚。查阅公司有关税收实惠、财政补贴的依据性文件,推断公司享受 实惠政策、财政补贴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第四十二条 调查公司环境爱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是否符合 相关要求。询问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询问公司律师或法律顾问, 取得公司有关书面声明等,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环境爱护 的要求,是否受过环境爱护部门的惩罚
18、;公司产品是否符合有关产品 质量及技术标准,是否受过产品质量及技术监督部门的惩罚。第四十三条 调查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诉讼、仲裁及未决诉讼、仲 裁状况。询问公司管理层,询问公司律师或法律顾问,取得管理层对公司 重大诉讼、仲裁及未决诉讼、仲裁事项状况及其影响的书面声明。第四章尽职调查报告第四十四条 在尽职调查报告扉页,财务会计调查人员应声明:已 依据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对公司的财务会计相关 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有充分理由确信尽职调查报告内容不致因上述 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对报告的真实性、精 确性和完整性担当相应责任。法律事项调查人员应声明:已依据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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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三板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三板 尽职 调查 工作 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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