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实验室章程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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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实验室章程范本(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湖北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建设, 规范实验室行为,进一步强化事业单位章程管理,依据事业 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科技部等部门关于 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湖北实验 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鄂政办函202115号) 关于推进湖北实验室建设运行的若干措施(鄂科创领 2021) 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注:根据实际,可相应增加调整制定依据和目的。第二条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实验室发展中的领导核心和政 治核心作用。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把党的领导、党的建设 贯穿到实验室建设管理全过程。第三条 实验室遵循科
2、技创新活动规律,保障学术自由, 体现科研事业单位特色,发挥科研事业单位自主性、扩大自主 权,探索相适应的治理体系和运行管理机制,全面依法规范、 科学引领实验室创新发展。第四条实验室名称是。O注:根据实际情况载明,一般应包含下列内容:(一)执行 理事会决议;(二)拟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等日常业务管理;(三)编制并组织实施经费预算等财务资产管理;(四)工作人 员管理;(五)定期向理事会汇报工作;(六)理事会赋予的其他 职权。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加本单位管理层的具体职位及其职责的条款。第三十八条 实验室行政负责人(主任),由理事会推荐,按有关程序报省推进科技创新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注:管理人员的任命和提
3、名,根据不同情况可以采取不同的 方式。第三十九条 实验室行政负责人(主任)行使下列职权:(一)全面负责实验室全面工作,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二)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三)按照理事会决议主持开展工作;(四)审核研究方向,组织争取重大研究项目,多渠道筹 集经费;()由理事会或理事长授权处理的其他事宜。注:各实验室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第四十条实验室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授权常务 副主任或其他副主任代为履行。第四十一条实验室法定代表人原则上由实验室主任担任, 特定情况下可按程序确定由副主任担任。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第七章管理与运行第
4、四十二条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咨询机构,主要负责 提供有关学术问题咨询意见和建议,指导和把握科研方向,保 障实验室创新活动的先进性和可行性。学术委员会由理事会聘 任。第四十三条根据实验室的主要研究方向设立首席科学家, 由理事会聘任。首席科学家全面负责相关研究方向的项目组织 实施,赋予其充分的技术路线决策权、经费使用自主权、科研 团队组建权等。首席科学家可根据实验室研究方向自行决定研 究方案或技术路线;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和实际需要,自主提出 年度科研项目预算建议,简化经费预算编制,自主执行批准的 预算项目;根据需要自主组建科研团队,并结合科研进展情况 进行相应调整等。第四十四条实验室应开放运行,科研
5、仪器设备共建共享,采取“以科研任务为导向的合同管理制”,探索建立“开放、 流动、竞争、协同”的用人机制和优秀人才吸引激励机制,享 有职称评审权、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自主权等。第四十五条实验室应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取得的科 技成果须标注实验室名称,按约定和贡献确定权属,并优先在 湖北省内落地转化,重大科技成果出省、出国(境)转化应由 理事会批准并向省科技厅报备。第八章党的建设第四十六条 实验室党组织按照参与决策、推动发展、监 督保障的要求,与理事会、管理层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确保 实验室发展的政治方向、公益属性。第四十七条实验室党组织要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 治吸纳,营造鼓励创新创业的良好
6、环境。第九章资产、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第四十八条实验室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 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第四十九条 实验室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 务范围。实验室建设运行期内,根据实验室制定的建设规划和 目标任务,由省、市财政给予年度运行经费补助,主要用于科 学研究、人才培养、成果转化和运行保障等。实验室通过主持 或参与申报国家、省、市科技项目,争取项目经费支持。第五十条 实验室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实 验室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依法接受理事会、科技行政管 理部门、举办单位和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第五H一条实验室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 度的规定配备、
7、管理。第五十二条 实验室的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五十三条 实验室主任离任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 计。第十章终止和剩余资产处理第五十四条 实验室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二)因合并、分立解散;(三)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自行决定解散;(四)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五)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六)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注:实验室根据实际情况可调整或增加相关终止情形。第五十五条 实验室自行决定解散,应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理事会的终止决议应报举办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第五十六条实
8、验室在申请注销登记前,理事会在举办单 位、政府有关部门、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 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 动。第五十七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经理事会通 过,报举办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第五十八条 实验室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政 府有关部门、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管理进行处置。注:根据实际情况,应增加具体处置方式的条款。第十一章章程修改第五十九条实验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9、的规定不符的;(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理事会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注:根据实际情况,应增加章程修改的具体情形。第六十条理事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案,经举办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和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 关核准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 关申请变更登记。注:根据实际情况,可细化章程修改方式的具体条款,如: 涉及重大事项或多项条款修改的,采用章程整体性修改的方式; 涉及某项条款修改的,采用在原章程后附加相关说明的方式。第十二章附则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理事会表决通过。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 政策相抵触时,应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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