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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验小学“小百灵合唱社团”章程单位:西安市临潼区实验小学实验小学“小百灵合唱社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社团的名称:实验小学小百灵合唱社团。第二条 社团的性质:是在校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由爱好唱歌的同学 组成的学生社团。第三条 社团的宗旨:童艺合唱社团本着旨在让天籁之声重返校园, 对小学生进行听觉和乐感的培养,发展学生综合音乐素质,潜移默化 对学生进行集体主义教育,渗透统一指挥,让学生能具有严以律己通 过不同的发声练习来规范学生的声音、进一步提高演唱水平和演唱技 巧。通过练唱中外少儿合唱歌曲,来提高学生的音乐修养和自身素质 弘扬合唱艺术,活跃社团文化,丰富学生业余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的 综合素质和
2、艺术修养,增强集体荣誉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构建人 文校园、和谐校园。第四条社团的任务:(一)组织社员开展以合唱为主的多种学习活动,以提高社员的声乐 演唱技巧、音乐素养、舞台表演等专业技能,培养社员团结合作精神, 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二)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种形式的演出、比赛等活动,活跃校园文化 生活,加强艺术、文化、信息和思想交流,扩大社团的影响,创建并 弘扬学校的人文精神;(三)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及艺术实践,提高学生的艺术修养和 艺术兴趣,推动学校精神文明与校园文化建设。第二章日常活动第五条社团的活动时间、地点:(一)社团的活动时间:每周四下午4:15。(二)社团的活动地点:音乐舞蹈室。
3、第六条社团的主要活动内容:(一)演唱的技巧,合唱的声音、音准等方面的训练;(二)分析并演唱中外小学生优秀合唱作品;(三)赏析中外经典合唱作品,了解合唱发展史,学习音乐理论知识;(四)合唱声部和谐能力的培养,声部间平衡和配合以及音色的调配等技巧训练;(五)开展音乐会、艺术节等交流、演出、比赛等活动。第七条社团的活动纪律要求:(一)每次活动,必须准时到达训练地点,并携带歌谱等学习用品;(二)听从指导老师与管理委员会的安排;(三)按时完成所学的歌曲等内容;(四)爱护排练场地的设施。第三章社员第八条入团条件:(一)拥护并自愿遵守社团的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二)热爱合唱艺术,积极参加社团的活动;(三)具
4、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尊师重教。第九条社员的入团程序:(四)采用自愿报名参加的方式,填写并提交入社申请表;(五)由指导教师和社团管理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在一周内安排面试, 面试通过,方可正式入团。第十条社员的退团程序:(一)新社员在入社一个月内,为试学期,通过学习培训后,由管理 委员会进行考核决定除名或转正;社员参加演出或比赛时,由指导老 师根据歌曲艺术要求及团员综合素质进行挑选;(二)正式社员在一学年内不得随意退社,如中途退团必须经指导老 师及管理委员会审查通过,方可退团,否则以违纪,接受学校相应处 分;(三)社员入社超过一学年后,退社要提前两周添写退社申请,由指 导老师、社长签字后,方可退社
5、;(四)对违反社团的章程、各项管理制度及无故缺席累计达三次者将 被勒令退社,并接受学校处分。第十一条社员的权利:(一)社员享有发言、表决、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二)社员有权了解章程、组织机构,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意见 和建议;(三)社员享有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的优先权。第十二条社员的义务:(一)遵守社团的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注重个人品德修养,为社团 树立良好形象,维护合唱团的权益;(二)执行社团的决议、支持社团各项工作,接受指导老师及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完成社团下达的各项合理工作或任务;(三)社员应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尊重 指导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劳动,积极参加社团
6、组织的各项活动。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三条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社员大会;第十四条社团成立了管理委员会,设指导教师2名,社长1名,声部长2名。第十五条社团管理委员会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热爱社团,愿意为社团奉献;忠于社团,忠于本职工作,团结合作,工作积极认真,服务同学;(二)具备管理的经验,熟悉校规校纪,有一定的组织、策划、管理等综合能力,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和领导魄力;(三)要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同学中有良好的评价,具有威信和影响 力,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第十六条社团管理委员的任免:(一)本社的社长由社员选举产生,各部长由社长聘任,各部门干事由部长聘任;(二)管理委员在一学年内,不得随意
7、离职,期满后,在每学年初由 社长组织管理委员新届选举,管理委员任职不得超过两年;(三)因违反社团章程、校规、校纪及不积极执行团内决议或本职工 作的成员,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撤消职务接受学校处分。第十七条社团管理委员会职权:(-)社团章程的通过与修订;(二)社长及管理委员的选举或者罢免;(三)管理委员工作报告的听取与审查;(四)审议社团的提案,讨论决定社团重要活动事项。第十八条社长职权:(一)是本社的核心领导,组织、协调、管理社团的一切事务并负责 监督、考核各部门部长及社员;(二)享有独立的人事任免权、调动权,推荐、任命社团其它各部门负责人,审查社团管理委员的资格;(三)制定社团工作计划和工作
8、总结;(四)组织召开社团管理委员会及全体社团大会,并定期把工作情况向指导老师汇报;(五)及时了解社团的工作及学习情况,并对反馈的意见及时整理,并在社团管理委员会议中审议。第十九条声部长职权:(一)负责管理本声部秩序,组织本声部社团,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并在各项评比中争优;(二、)负责本声部日常排练、排练考勤、事项通知等工作并及时了 解成员学习情况。第五章请假制度第二十条请假原则:(一)如不能准时参加社团的活动,要提前与社长或指导教师申请并 说明理由,批准后方可不参加活动,否则以旷课处理。第二十一条管理办法:(一)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按旷课半节处理;(二)对无故迟到三次,折合为一次旷课;(三)一
9、学期内旷课两节者,给予处分,开除社团,接受学校处理;(四)一学期内,如极特殊情况,请假不得超过三次,三次以上均按 旷课处理。第六章 社团的奖惩制度第二十二条评优条件:(一)本社团成员,积极参加社团活动、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团结 同学,学期活动全勤(除请假外)者,均可参加优秀评选。第二十三条评优考核办法:每学年根据社员活动考勤、活动表现、学习成绩等成绩,并结合社员 投票、指导教师评定等评出优秀社团干部、优秀社团工作者、优秀社 员及社团突出贡献者等奖项,并颁发相应的奖状证书,如无符合要求 的取消奖项。第二十四条 如有下各项情形之一,予以处分或开除社团:(一)言论行为有损本社声誉,破坏团结,有意扰乱社团正常工作组 织、且有实据者,予以警告或勒令退社,接受学校相应处分;(二)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及管理制度的行为,经社团管理委员会研 究通过,将予以除名,并根据学校相关条款处理,追究其相应责任;(三)学期考核不合格的同学给予除名。第七章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二十五条:对本社章程的修改,须经管理委员会表决通过并在7日 内,报校课改处审查同意后生效。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七条:在开展活动过程中有未尽事宜,由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常州市西横街小学课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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