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厦门市夜景照明工程技术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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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市夜景照明工程技术导则2016-11-XX 发布2016-11-XX 实施厦门市建设局 发布 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体规划和分区照明规划(修建性详规)两个层次组成;2夜景照明规划应符合整个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和国家、省、 市有关城市夜景照明的标准、规范及其它技术文件的规定;3夜景照明规划应遵循以人为本、体现城市风貌特点、注重 灯光的整体艺术效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4夜景照明规划应强调城市夜间视觉形象的总体效果。要做 到层次分明。既有变化,又统一协调、和谐美观的夜间光环境;5在充分体现照明艺术特点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亮度、照度、 色温、显色性、对比度等技术参数。3. 2. 3夜景照明方案设
2、计:1 夜景照明方案设计说明:应描述项目的背景,进行现状 分析;结合夜景规划的要求,提出总体设计意向和思路;并提供 重点建(构)筑物或节点的夜景照明效果图或可视化媒体效果文 件;2 提供主要照明灯具及附件技术参数,提供用电量资料;3 编制工程概算。3. 2. 4夜景照明施工图设计:1 在夜景照明方案设计得到批准的基础上,开展施工图设 计;2 绘制照明立面定位图、照明平面配置图、照明供配电系 统图、控制原理图;3 绘制灯具安装大样详图;4 提供全部照明灯具及附件的技术参数说明书,提供工程 量清单;5 编制工程预算书;6 施工图应送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后, 方可开展下一步的工作。3.
3、 2. 5夜景照明可采用多种照明方式,达到设计的意向和总体效果。照明方式可分为:泛光照明,轮廓照明、内透光照明、重 点照明、特种照明等。在表现形式上可分为:静态夜景照明、动 态夜景照明。1泛光照明:为较常用的手法,玻璃幕墙及表面材料反射率 低于0. 2的建筑不应采用泛光照明。2轮廓照明:应慎用该照明方式。在有丰富轮廓特征的建筑 物上可选用轮廓照明方式,宜与其它照明方式结合使用。3内透光照明:内透光照明方式适用于玻璃幕墙、建筑立面 开窗较多、有艺术阳台或镂空立面装饰的场所。宜与其它照明方 式结合使用。4重点照明:其光影特征、亮度和光色等应与建筑的整体风 格协调统一。5特种照明:应对特种照明的必要
4、性、可行性进行论证。3. 2. 6应优先选用LED光源或灯具,也可根据实际条件选 用金属卤化物灯、三基色荧光灯、紧凑型荧光灯等光源。在对显 色性要求不高的场所也可以选用高压钠灯。3.3照明配电3. 3. 1夜景照明配电应根据使用场所和功能,合理确定电力负 荷等级。3. 3. 2夜景照明配电宜有独立的配电线路供电。新建建筑物、 构筑物、市政工程的配电设计应预留独立的夜景照明配电回路。3. 3. 3夜景照明设备供电电压宜为0. 23/0.4kV,供电半径不 得超过0.8km。照明灯具端电压不宜高于其额定电压值的105%, 并不宜低于其额定电压值的90%o3. 3. 4夜景照明配电设计容量应有不小于
5、30%的余量。3. 3. 5夜景照明采用三相配电时,各相负荷应分配平衡。3. 3. 6 三相配电线路中性线应满足不平衡电流及谐波电流的 要求,其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室外照明线路应采用双重绝缘的 铜芯导线,照明支路铜芯导线截面不应小于2. 5mni2。3. 3. 7夜景照明工程应安装独立电能计量表。3. 3. 8 LED照明灯具的外置开关电源应采用隔离型,且安全隔 离变压器应满足本导则5. 1. 1-6的规定。3.3.9 控制器及控制装置应安装在便于专业人员检修的位置, 禁止安装在建筑外墙立面上;安装在室内吊顶内的设备应有专用 的检修口。3.4光污染控制3. 4. 1光污染的限制应遵循下列原则:
6、1 在保证照明效果的同时,应防止夜景照明产生的光污 染;2 限制夜景照明的光污染,应以预防为主,避免出现先污染后治理的现象;3 ,对已出现光污染的场所,应同时做好防止和治理光污 染工作;4 应做好夜景照明设施的运行与管理工作,防止设施在 运行过程中产生光污染。3. 4. 2光污染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编制城市夜景照明规划时,应对限制光污染提出相应 的要求和措施;2在设计城市夜景照明工程时,应按城市夜景照明规划要 求进行设计;3夜景照明亮度、照度设置应适当合理,避免产生眩光;4夜景照明的设置,不得将光线直接指向住宅的卧室、起 居室的窗户以及阳台、露台等场所,避免对室内人员的日常生活 作息 造成
7、不利影响。应将照明的光线严格控制在被照区域内,限 制灯具产生的干扰光,超出被照区域内的溢散光不应超过15%;5夜景照明的设置不得遮挡日照、采光;6道路两侧、路口等,不应将照明光源指向来车方向,避 免对交通指示信号和行车司机产生不利影响;否则,应设置合理 的防眩光装置;7河(海)岸边、桥梁等位置设置的夜景照明设施需避免 对航(通)行人员视觉及航(通)行信号的影响;8铁路、航道附近的夜景照明设置,需避免干扰铁路、航 道、机场跑道的信号和驾驶人员视觉;9 夜景照明的设置需避免或减少对动植物的影响,在规定 为自然夜空保护区的范围内不应设置夜景照明;10应合理设置夜景照明运行时段,及时关闭部分或全部夜
8、景照明;11 居住建筑窗户外表面产生的垂直面照度最大允许值”、 “夜景照明灯具朝居室方向的发光强度的最大允许值”、“居住区 和步行区夜景照明灯具的眩光限制值”、“灯具的上射光通比的最 大允许值”、“建筑立面和标识面产生的平均亮度最大允许值”等 应符合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的要求;12城市道路的非道路照明设施对汽车驾驶员产生的眩光 的阈值增量不应大于15%o4控制系统4.1 控制方式4. 1. 1夜景照明系统的控制,应采用自动控制方式。控制设备 应安装于有人值班管理的配电间、控制室或大堂、门卫值班室等 室内场所。若必须安装于室外,则应采用带锁具的控制箱,并具 有防尘、防水防护等级达
9、到IP54的箱体结构。5. 1. 2夜景照明系统的自动控制,有统一集中控制的要求时, 应将程序主令开关装设联动控制接口;也可通过时间控制开关, 由时间程序(天文时钟)自动控制;或通过光敏传感器和定时开 关,实现光与时间共同作用的智能控制;同时亦可日照自动控制、 自动顺序循环、分割空间控制等多种方式控制照明。控制系统中 应预留联网监控的接口,为遥控或联网监控创造条件。6. 1. 3较大型的夜景照明项目,灯具分部位、分组、分段或分 色彩,设计方案有根据不同季节、不同日期(平时或节假日)、不 同时段确定投入部分或全部灯组的意图,控制装置的设计要具有 能灵活控制的条件,以达到节能和适时改变光影氛围的目
10、的。7. 1. 4无论何种控制方式,选择控制设备时都要考虑检修夜景 照明的安全措施,避免因误操作或自动控制的固定连锁程序给检 修人员造成安全威胁。8. 1. 5采用自动控制的夜景照明系统,应同时有人工控制的措 施。4.2 控制中心4. 2. 1应按规划要求设置市级控制中心及区域控制中心,对夜 景照明进行统一管理。4. 2. 2夜景照明市级控制中心宜设置在永久性办公用房;周围 不应有网络屏蔽和信号干扰,方便接入通讯线路,建筑面积不宜 小于150m24. 2. 3控制中心系统应具有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控制、运行 管理、能耗监测和系统管理等功能,并应能完成夜景照明系统的 实时监测、控制、调度和管理。
11、4. 2. 4针对媒体屏幕、大型联动演绎的夜景照明灯光控制中心 应具备以下功能:1可实现主题模式的节目存储、传输、播映和管理,根据时 间、表演内容可编制不同的控制模式,开启不同的回路,选择不 同的场景模式,也可以根据需要手动切换;2通过图片、视频等多媒体方式对亮化设施情况进行实时监 控,直观感受夜景亮化效果;3控制系统具备扩展性及兼容性,应能实现与音响系统联动, 实现规定的节目效果;4具备自动查报故障并发回反馈提示;5 具备统计、报表、分析、查询、负荷数据显示、实时抄表、 用电分析等计算功能。4. 3 控制软件4. 3. 1 .控制中心的控制软件应能录入城市电子地图,地图中 应能对应显示各个终
12、端夜景照明的运行情况。4. 3. 2 针对媒体屏幕、大型联动演绎的夜景照明灯光控制中 心软件应具备以下功能:1根据设计所需对灯光效果和媒体素材进行软件编程,并能做可视化模拟,预览各种素材在媒体屏上的播放效果;2 软件应能对视频进行实时合成和编辑功能,能导入多种常 用格式的视频文件,结合字幕、特效生成工具,通过多层、多轨 道的视频编辑和合成技术,制作出所需的视频素材,并播放到相 应的灯光载体上。3 软件日常运营应能实现无人化自动运行,并满足下列功能 需求:1)按日期、时间定时播放;2)按日出、日落时间定时播放;3)按工作日、节假日改变灯光效果;4)按小时改变灯光效果;5)按时间段改变亮度输出;6
13、)来自BA系统的控制信号。4. 3. 3照明系统应有纠错功能,在系统软件出现故障时应能自 动恢复正常运行。4. 3. 4系统软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 软件符合设计和合同所规定的功能、性能要求;2 软件的操作界面使用方便,风格统一,层次简洁;3 软件具有可扩展性,系统预留可升级空间;4 能显示系统的运行情况,能进行系统参数的设定;5 有自动巡检纠错、容错、抗恶意攻击、干扰等功能;6 有远程控制设置要求的,凭权限能够通网络远程控制、操作,达到所需要的各种设置和效果;7 与因特网连接的控制系统安装防火墙及防病毒软件;8 有集成要求的系统,其运行测试需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4.4系统通信4. 4. 1系统
14、通信硬件应保持电气隔离,并应采用可靠的接地方 式。5. 4. 2控制中心与控制终端的通信宜采用有线的通信方式或专 用无线数据传输网络。当采用有线通信方式时宜优先租用光纤网 络系统。6. 4. 3现场灯光控制模块通过总线连接,每路总线最长不得超 过1000米,每路总线设计电源模块,为总线上的控制模块、开关 面板提供电源。7. 4. 4通信协议应开放夜景照明控制系统信息交换标准。对设 备地址、设备参数、运行状态、控制信息应采用统一数据格式。5安全防护5.1电气安全防护8. 1. 1夜景照明工程电气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得采用0类灯具,一般场所可采用I、II类灯具,水池、 水下等场所应采用ni
15、类灯具;2在室外使用的灯具外壳防护等级除庭院灯、景观灯不低于 IP54外,其他不低于IP65,地埋灯不低于IP67、水下灯不低于 IP68;3夜景照明装置的配电线路必须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 置作为接地故障保护;4安装在喷泉、喷水池等潮湿场所、水池及水下场所的夜景 照明用电设备的供电必须采用电压不超过12V的安全特低电压 (SELV)供电。5安装在防护栏上且人员正常活动时容易触及的夜景照明 装置,必须采用不超过12V特低安全电压(SELV)供电;6安全特低电压(SELV)供电系统的电源如采用安全隔离变 压器与较高电压回路隔离,则安全隔离变压器应符合安全隔离 变压器和装有安全隔离变压器的电源装置
16、的特殊要求和试验 IEC61558-第2-6部分的相关规定;安全隔离变压器二次侧不应做 保护接地;7夜景照明工程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可采用TN-S.TN-C-S或TT系统,并符合下列规定:1)安装于建筑本体的夜景照明系统与该建筑配电系统的 接地型式相一致;2)安装于室外的夜景照明中距建筑外墙20m以内的设施 应与室内系统的接地型式相一致;距建筑物外墙20m以外的 部分宜采用TT接地系统,将全部外露可导电部分连接后直接 接地。5. 1.2 ,安装于室外的控制装置,应安装于借助于钥匙或工具方能 开启的防护箱内,箱体防护等级不低于IPX4。5. 2防雷与接地5. 2. 1夜景照明工程的防雷保护应符
17、合下列规定:1防雷类别应按其安装位置确定,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 规范GB50057的规定;2可利用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当其不能满足要求时 另行设置;3防雷装置(包括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 及其它连接导体)根据所处的防雷环境进行设计,并具有防直击 雷和雷电波侵入的措施;4安装于建筑本体的夜景照明系统其电源配电箱应按建筑 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4. 5. 4条要求安装电涌保护器 (SPD)和其他防止闪电电涌侵入的措施。5. 2. 2夜景照明工程的接地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雷接地装置与电气接地装置可共用;2接地电阻满足设计要求,设计未规定时应不大于10 Q;6
18、,3接地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4 I类灯具金属外壳、灯柱、配电箱(柜)、控制装置及金 属导管等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可靠接地。5. 3 防水和防坠落5. 3. 1夜景照明工程的防水应符合下列规定:1 灯具的防水等级应不低于本规程第条的规定;2 室外配电箱(柜)、控制器有防水措施;3 室外明敷设配线管路及接线盒有防水措施;4 施工中不得破坏外墙、屋面结构,若需在外墙、屋面固 定时有可靠的防渗水、漏水措施。5. 3. 2夜景照明工程的防坠落应符合下列规定:1灯具固定型式符合设计及产品要求,并与其重量相适应;2灯具及其外部部件固定、安装型式应能承受超强台风, 而没有损害灯具安全的可见
19、失效;3固定的灯具部件或外部部件除了至少用两个装置固定外, 应有附加的防坠落措施。6 材料、设备进场检验6.1 一般规定6. 1. 1夜景照明灯具、主要材料及设备进场时,施工、监理(建 设)单位应按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进行开箱检查验收,并做好记 录,验收合格方可在工程中使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应与样品 规格、型号、外观对比一致。7. 1. 2依法定程序批准进入市场的新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 场验收,除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规程、行业标准规定外,尚应提 供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8. 1. 3主要材料和设备应提供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检验报告及 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对有商检规定要求的进口
20、材料、设 备,尚应提供商检证明以及中文的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 等技术文件。9. 1. 4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灯具、电线电缆及 配电箱等主要材料和设备(产品),应有许可证编号或CCC认证标 志,并应抽查CCC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有效性及真实性。列入CQC 认证的产品应提供CQC认证证书。10. 1. 5灯具、主要材料进场验收需进行现场抽样检测。对灯具、 主要材料等产品质量有异议或合同有规定必须抽样送检时,施工 单位应在监理(或建设)单位见证下按规定在施工现场随机抽取 试样,送具有相关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按合同要求,LED灯具或可 按附录A的内容进行检测。当抽样检测结果出现不合格,
21、可加倍抽 样检测,仍不合格时,则该批产品判定为不合格品,不得使用。6.2 灯具6 . 2. 1灯具的选用除应符合设计功率外,光电参数、配光曲 线、外形尺寸、外观颜色均应在满足设计要求的前提下,与安装 位置、安装环境相适合。具有控制变化功能的灯具应选用具有标 准通信协议的产品。连续安装的线性灯具的长度尺寸尚应保证安 装后无无明显的间隔空隙。户外安装的灯具防护等级不小于P65O7 .2.2灯具的质量除应符合GB7000系列相应的国家标准外, 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外观质量1) 外形尺寸、外壳材料及色泽符合设计和合同要求; 外观无明显缺陷;2) 结构符合产品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各部件齐全; 安装部件安
22、装方便、牢固可靠;3) 灯头灯座、电气和信号连接端口、电缆连接线等配 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以及设计和合同要求;2产品标志产品标志主要应包括:商标、产品名称、型号、电源规定、 额定功率、防水等级、安全认证标志、灯具安全类别、安装面材 料类别、环境符合性标志等,标志应清晰耐久。3灯具的功能与性能:1) .灯具的功能符合设计和合同要求;2) .灯具主要指标参数:工作温度+ 55-10;贮 存温度+ 85一20;额定功率、供电电压、配光曲线 符合设计和产品技术要求;灯具效能及寿命符合设计或 合同要求,且不低于附录A的规定;其他灯具效率符合设 计或合同要求,其中泛光灯灯具效率不应低于65%;其 他灯具所配
23、的光源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光源能效达到 节能评价值的要求,并符合设计或合同要求;3) .灯具的机械参数:灯具应有一定的机械强度,灯具 的固定或悬挂部件牢靠;4),灯具的试验要求:定型产品具有符合相应GB7000 系列标准的型式检验报告。4包装要求:1),外包装箱上注明产品名称、型号、厂名或商标、光 源种类、采用的额定电压和额定功率、执行标准、产品批 号、数量,及符合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91规定的 防潮、小心轻放及向上等标志;2) .产品应有独立包装箱,避免划伤、碰伤及损坏,包 装箱内附有安装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6. 2. 3灯具现场检测内容及检测方法可按下列规定执行:1灯具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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