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管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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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管理细则(2015年4月13日专家委员会探讨通过)一总则(一)为规范临床药师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加速临床应用 型药学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育,依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和国家 卫生计生委有关临床药师制体系建设文件的精神,制订本管理细则。(二)临床药师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是指为加强临床 药师队伍建设,提高临床药学服务实力与实践技能,以及临床带教实 力,依据规定进行认定与管理的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医院。基地培训应 坚持应用性、实践性和服务性的培训原则。(三)培训基地分为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和临床药师师资培训基地 两类。临床药师培训基地接受高等医药院校临床药学专业毕业学员的 岗位培训或者
2、药学专业毕业学员的转岗培训;临床药师师资培训基地 接受临床药师培训基地选派符合条件的临床药师进行教学实力培训I。 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原则。(四)三级、二级医院(含民营医院,下同)以培育专科临床药 师为主,脱产培训时间为1年。县级以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含民营 医院,下同)以培育处方或用药医嘱审核评估实力、感染性疾病和慢 病药物治疗通科临床药师为主,脱产培训时间为6个月。二培训基地的培训目标通过培训,使学员初步具备独立胜任临床药师工作的实力,在思 想相识、专业学问和实践实力上达到以下目标:(一)对临床药师制体系建设的相识及其基本理念有较深刻的理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并报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
3、行政部门 备案。七师资培训基地申报与招生、考核管理(一)申报师资培训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申报师资培训基地 的医院,除应符合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各项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 件:1 .应已取得临床药师培训基地资格5年以上,具有较丰富的带 教培训学员的阅历;设置、并已实际招生的临床药师培训专业不得于 5个;2 .医院配备专职临床药师人数20.8人/100床位;3 .建立了较完善的师资培训基地管理、教学管理、考核管理等 制度;制定有为师资培训目标而设计的完整的带老师资培训支配和实 施措施;4 .具有较强带老师资队伍:经师资培训基地2个月教学实力培 训,获得“临床药师带老师资岗位培训证书”的临床药师不少
4、于5名, 并担当带教工作已3年和带教学员8名以上,有较丰富的带教阅历, 其中负责师资培训工作的临床药师应具有高级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师资培训基地每期招收学员不得超过6名。(二)申报和评审。临床药师师资培训基地申报和评审工作,要 依据全国须要师资的人员数,确定是否须要组织申报评审工作,如需 增加师资培训基地时,其申报和评审信息将提前在上述网站发布。其 申报、评审、复审与取消等方法和程序参照临床药师培训基地规定组 织实施。(三)师资培训学员条件1 .已经一年临床药师岗位或者转岗培训、获得“临床药师岗位 培训证书”;2 .具有主管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 .培训学员应具有良好的职
5、业道德和业务素养,酷爱临床药师 带教工作,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的带教和临床实践工作。(四)带老师资培训内容。包括床边教学、作业修改与点评、主 持案例探讨和文献阅读、理论与临床案例考试考核题目设计以及组织 实施管理等。(五)带老师资培训考核1 .带教临床药师完成培训后,应进行结业考核,考核方法依据 中国医院协会临床药师工作专家委员会制定(见网站:“卫生部临床 药师工作资料” 2023年12月版);2 .已取得带教临床药师岗位培训证书,但连续2年未实际从事 带教工作的,需经过临床药师工作专家委员会审核评估或重新培训I, 合格者方可重新进入带教岗位;3 .临床药师师资培训实行异地培训的原则,师资培训
6、基地不得 招收本地区学员;4 .学员完成培训经考核合格者,授予“临床药师带老师资岗位 培训证书”。(六)全国师资培训基地管理和组织实施,由中国医院协会药事 管理专业委员会负责。建立临床药师师资培训基地组织实施、培训质 量与效果,以及带教临床药师带教职责、带教质量、学员满足度等考 核和监督管理方法。八培训基地的退出和取消(一)临床药师或者师资培训基地有下列状况之一的,由主管单 位应要求其限期整改;不能按要求改进的,可取消其培训基地资格: 1.培训学员的考核作业经专家评审连续2年不合格的;2 .擅自扩大培训专业、招生名额或者未依据本管理细则第六项 临床药师培训基地或者第七项师资培训基地学员条件、招
7、生与招生管 理的;3 .无特别理由一年未招收学员或招生学员少于支配应招生数, 50%的。(二)退出培训基地1.实行退出自由:由师资或者临床药师培训基地提出申请,经 全国或省级临床药师工作专家委员会同意;2,连续两年未招收学员,视为自动放弃师资或者临床药师培训 基地资格;3 .省级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应当将退出或者自动放弃 培训基地资格的医院,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和中国医 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备案;4 .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应当将退出或者自动放 弃师资培训基地资格的医院,向国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三)培训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其培训基地资格, 并向所在
8、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上报中国医院协会药事 管理专业委员会备案。师资培训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国家卫 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1 .实行不正值手段取得培训基地资格的;2 .培训基地复审不合格的;3 .培训基地管理混乱或者严峻违反本管理细则,且又不改进的。(四)申报培训基地过程中相关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应依据其严峻程度,35年内不再受理培训基地申报。附件: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学员考核方案解。(二)初步驾驭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工作的内容、方式方法与沟通 技能,知晓临床药师应具有的基本学问、基本技能与临床实践路径。(三)培育树立临床药学思维,初步驾驭药学查房、药学监护、 审核评估处方或用药医嘱、药
9、历书写、案例分析、规范记录和资料整 理等的专业学问与实践技能。(四)初步具有参与临床会诊、疑难疾病与危重患者救治,以及 帮助临床医师选择最佳的药物治疗方案的实力。(五)具有发觉、解决、预防潜在的或者实际存在的用药问题实 力,并能陈述其理由。(六)具有驾驭相关信息与不断更新自身学问的实力,并具有供 应药物信息和用药教化的技能。(七)经带老师资培训的学员,除应具有上述临床药师在思想相 识、专业学问和实践实力外,应驾驭基本的带教方法和带教技能。三培训基地组织管理(一)中国医院协会在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导下、负责全国临床药 师岗位培训工作。详细工作和组织实施由其所属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 负责担当,组织制定临
10、床药师培训基地管理细则以及临床药师培 训基地管理与考核的有关制度,并对全国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和相关培 训工作进行质量监控和督导检查。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医院协会药 事管理专业委员会组织开展本项工作进行指导和质量监控。(二)各省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的申报、评审管理和临床药师转岗 或岗位培训工作的详细组织实施,由省级医院协会在省、自治区、直 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本辖区临床药师培训工作。详细组 织工作和实施由其所属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负责担当。并组建省级临 床药师工作专家委员会,指导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临床药师培训工 作的实施。(三)未建立省级医院协会或者尚未组建“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 的省、自治
11、区、直辖市,在当地省级卫生工计生行政部门指导协作下, 暂由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干脆管理、并组织实施。四申报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医院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经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主管 部门审核认证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或者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口腔除 外),开院营业5年以上,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医疗服务质量;2 .设置的临床药师培训专业应有相对应的临床专科,医院已取得 国家或者省级相关临床专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资格;3 .现阶段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占本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 比例不低于6%,并制订有详细培育和配备支配,应在3年内达到国 家规定的编制8%;4 .每100张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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