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环境保护技术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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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CCS 备案号:T/CEC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T/CEC XXXX-XXXX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环境保护技术导则Techn i caI gu i de I i nes for env i ronmentaI protect i on of gas f i redd i str i buted energy stat i on project(征求意见稿)XXX x-x x-x X 发布XXX x-x x-x X 实施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发布a)主要噪声源应相对集中,力求高、低噪声区分开布置。b)高噪声区宜远离敏感目标集中区。c)对于耍求安静的室内工作场所,其建筑物朝向布置宜有利于隔声。
2、d)分布式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不宜靠近厂界布置。5.2.3 分布式项目总平面布置设计时,宜采用噪声预测软件对项目噪声影响区域进行预测,确认噪声 排放的最大方向,并通过调整建筑物位置、平面尺寸、高度或总平面布局等方法减少对敏感目 标的影响,宜将材料库、储水罐等附属建筑物布置在噪声排放的最大方向,降低噪声治理的难 度和投资费用。5.2.4 分布式项目设备选型时应考虑噪声因素,并应符合下列要求。a)分布式项目的主要噪声源宜选择低噪声设备。b)主要噪声源设备选型时,宜以设备载荷达到75%以上时的运行噪声为选型指标。c)低噪声设备的选择应兼顾技术成熟度和技术经济性。1.1.1 2. 5噪声控制设计应符合以下
3、工作原则:a)噪声控制工作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分布式项目,应由噪声控制设计单位编制噪声控制专题报告。 b)主体设计院应充分考虑利用噪声控制设施兼顾保温外观等要求。c)应确定并完成噪声控制设施的结构设计。1.1.2 2. 6分布式项目降噪装置选择应符合下列原则:a)降噪装置应以隔声降噪装置为主。b)在需要气流通过且噪声较高的部位,应选用消声降噪装置,消声降噪装置应尽量采取低阻损设 计。c)吸声降噪装置宜与隔声降噪装置复合使用。在需要降低室内混响的情况下,可独立选用吸声降 噪装置。吸声降噪装置宜采用环保吸声材料。d)减振降噪装置宜由设备生产厂商提供。5.2.7 燃气轮机降噪装置设计、选型应符合下列要
4、求:a)燃气轮机降噪装置设计以隔声设计为主,同时应满足消防、通风散热、防爆等设计的要求。b)燃气轮机和内燃机的本体降噪装置宜采用隔声罩壳,隔声罩壳应由生产厂家提供;隔声罩壳的 插入损失应大于15dBoc)置于主厂房的燃气轮机宜通过主厂房整体的隔声设计解决噪声排放问题。主厂房墙体的隔声量 视主厂房与厂界和敏感点的位置关系确定,其计权隔声量在20dB50dB之间。d)敞开式布置的燃气轮机应尽量布置在站区中央、远离噪声敏感点的位置,并可采用四面隔声屏 障构成的隔声围护结构降低噪声排放,隔声屏障屏体的计权隔声量宜大于25dBoe)非轻质厂房,0m层至夹层高度的宜采用砌块墙体,运转层标高以上的墙体宜采用
5、隔吸声复合 墙体。f)燃机进风口宜采用燃机进风口消声装置或带消声百叶的隔声屏障降低排风噪声。g)燃机、汽轮机、余热锅炉之间的蒸汽管道宜采用保温隔声包扎降低管道低频噪声。5.2.8 余热锅炉降噪装置设计、选型应符合下列要求:a)余热锅炉降噪装置宜采用整体隔声设计,隔声维护结构宜采用复合隔吸声墙体,墙体的计权隔 声量宜大于40dBob)余热锅炉选型时应要求锅炉厂家配套提供烟囱消声器。在未采取其他降噪措施的情况下,烟囱 口的噪声排放水平宜不超过70dB (A) oc)余热锅炉选型时应要求锅炉厂家配套提供排汽口的排汽放空消声器。排汽口的噪声排放水平宜 不超过85 dB (A)(距排汽口 45。方向1m
6、处)。5.2.9 汽轮机降噪装置设计、选型要求可参照燃气轮机的要求。5.2.10 冷却塔降噪装置设计、选型应符合下列要求:a)冷却塔降噪装置设计应以阻力损失在冷却塔厂家设计的允许范围内为首要设计目标,在确保冷 却塔热力性能的基础上,满足声学性能的要求。b)自然通风冷却塔进风口距离厂界超过50nl且厂界外没有敏感目标的,可采用隔声屏障等降噪措 施,机力通风冷却塔进风口宜采用进风消声器作为降噪装置,排风口宜采用排风消声器作为降 噪装置。机力通风冷却塔的风机应采取必要的减振措施,降低风机固体传声的噪声。c)冷却塔的进风消声器设计指标应与冷却塔生产厂家沟通后根据冷却塔允许的阻力损失范围确 定,阻力损失
7、通常不宜超过20Pa,消声量宜大于20dB。d)机力通风冷却塔的排风消声器设计指标应与冷却塔生产厂家沟通后根据冷却塔允许的阻力损 失范围确定,阻力损失通常不宜超过20Pa,消声量宜大于20dB。e)冷却塔的降噪装置设计时应将消声装置和冷却塔作为一个整体流场进行设计,避免各连接部位 紊流产生较大的局部阻力损失。f)冷却塔降噪装置应选用防腐和耐候材料。5.2.11 变压器降噪装置设计、选型应符合下列要求:a)宜选择出厂噪声在65dB (A) 70dB (A)之间的主变压器,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可选择低于 65dB (A)的变压器。b)变压器区域降噪装置设计应充分利用防火墙的降噪效果。c)在必要的情
8、况下变压器正面可采用可拆卸式或推拉式隔声屏障降低噪声排放。d)变压器降噪装置设计时应考虑满足安全带电距离。5.2.12 其他附属设施降噪装置设计、选型应符合下列要求:a)天然气调压站整体宜采用半封闭隔声结构。b)天然气调压站的管道、阀门宜采用阻尼隔声包扎,降低噪声排放。c)各类风机宜选用低噪声风机,同时根据情况设计降噪装置。d)各类泵应进行减振降噪设计。e)各类高温高压蒸汽管道宜采用隔热隔声阻尼包扎,在确保隔热效果的同时,降低噪声与振动。5. 3施工阶段的噪声控制5. 3.1分布式项目施工前,应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限值GB 12523的要求制定施工噪声控制 方案,并依照施工噪声控制方案组织
9、施工。5. 3. 2施工噪声控制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a)建筑材料的加工地点应布局合理,远离噪声敏感区域。b)应参考常用的施工方法及施工设备噪声值,制定施工作息时间,利用频发噪声及偶发噪声的不 同要求,尽量避开居民休息时间进行高噪声作业。c)应选择噪声值较低的施工方法及施工设备(打桩机、挖掘机、搅拌机等),宜采用商碎而非混 凝土现场搅拌。d)应制定施工噪声投诉应急预案。5. 3. 3隔声降噪装置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a)隔声装置施工前,应检查隔声墙板、隔声罩壳等隔声材料、隔声装置的第三方出厂检验报告。 对于吸隔声复合墙体,还应检查其吸声材料的吸声性能。b)隔声装置施工时,应注意各类孔、洞、缝的封堵
10、,明确封堵的材料和施工工艺。c)复合吸隔声墙板进行现场组装时,应规定现场组装工艺。d)面积较大的隔声墙体施工中,应分区域进行视觉和光学检测,不应出现明显的孔、洞、缝。e)隔声装置的施工验收可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静态验收应在施工完成后进行,主要检查有无 明显的孔、洞、缝等漏声部位;第二阶段动态验收,可在设备运行后进行;通过近场噪声检测, 确认隔声装置施工达到设计要求。5. 3. 4消声降噪装置施工及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a)应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b)安装和固定消声片时应保持消声片不变形、不扭曲。c)应将消声片固定,并清理消声通道中的杂物。d)消声装置的施工验收可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静态验
11、收,应在施工完成后进行,主要检查 消声器的安装符合设计要求,消声片无损坏等;第二阶段为动态验收,可在设备运行后进行, 确认消声装置的消声量达到设计要求。5. 3. 5吸声降噪装置施工及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a)吸声降噪装置在施工前,对于成型的吸声体,应检查第三方出具的吸声体无规入射吸声性能检 测报告;对于现场制作吸声体的吸声材料,应检查第三方出具的无规入射吸声性能检测报告和 吸声体样件的无规入射吸声性能检测报告。b)吸声降噪装置应按照设计图纸的位置安放,不得随意改变位置和数量。c)吸声降噪装置可依据混响时间的现场测试结果进行验收。5. 3. 6减振降噪装置施工及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a)减振降噪装
12、置宜由设备生产厂家配套提供,并由设备生产厂家组织现场施工。b)减振降噪装置施工的验收,应在设备正常运转后,采用振动测试装置检测其水平振动和垂直振 动,同时检测其引起的偏转角度。5.4运行阶段的噪声控制5.4.1 噪声控制设施发生变动后,应对噪声变化进行测量。5 . 4. 2噪声异常的处理办法应符合以下规定:a)检查主要设备运行状况,排除主要设备运行出现异常的情况。b)检查噪声控制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噪声控制设施存在异常,应咨询相关单位,恢复噪声控 制设施正常工作。c)对于原动机频繁启停或者启动时间较长的工程项目,应制订相应的公示流程,做好与周边居民 的沟通工作。必要的情况下,可制订和实施有针
13、对性的噪声控制方案。6 大气污染物控制6.1 一般规定6.1.1 大气污染物控制应遵循综合治理、循环利用、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原则。6.1.2 大气污染物控制应考虑有组织排放方式和无组织排放方式。6.1.3 大气污染物控制指标包括氮氧化物(NOx)、二氧化硫(SO?)、天然气正常燃烧固体颗粒物(烟 尘)、天然气正常燃烧一氧化碳(CO)、NH3逃逸5项。6.1.4 氮氧化物(NOx)控制应符合以下规定:a)燃气轮机组应首先采取低氮燃烧技术控制氮氧化物(NOx)排放,并应预留SCR法脱硝装置空 间和场地。当低氮燃烧达不到地方标准或50%/帝的限值要求时,应同步建设SCR法脱硝装置。 新建项目燃气锅
14、炉、燃气轮机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地方标准见附录Bob)内燃机组应优先采取低氮燃烧技术,并应预留SCR法脱硝装置空间和场地。当达不到地方标准 或EOnig/n?的限值要求时,应同步建设SCR法脱硝装置。c)新建项目固定式内燃机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地方标准见附录Bo6.1.5 二氧化硫(SO?)控制,应通过控制天然气中硫含量达到燃烧后烟气中二氧化硫(SO?)排放满足 地方标准或20mg/m3的限值要求。天然气中硫含量应满足天然气GB17820的二类气的技术指 标。6.1.6 天然气正常燃烧固体颗粒物(烟尘)控制,均应低于5mg/m、能满足目前排放标准要求,暂不 需增加控制措施。6.1.7 天然气正常燃烧一
15、氧化碳(CO)排放控制,均应低于800mg/m,能满足目前排放标准要求,暂 不需增加控制措施。6.1.8 NL逃逸的控制,对于采用烟气脱硝系统的原动机,在满足脱硝效率前提下,NH3的逃逸不应超 过 2. 5mg/m3o6.1.9 脱硝还原剂宜采用尿素,对于环境允许的地方也可采用氨水或液氨,最终应以环评批复意见为 准。6.2 大气污染物控制设计6.2.1 可研阶段应落实项目建设所在地环保部门对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具体要求,制定大气污染物 排放指标。6. 2, 2可研阶段应根据机组类型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确定是否同步建设SCR法脱硝装置还是预留 SCR法脱硝装置空间和场地。6.2.3 可研阶段应根
16、据天然气分布式项目所在地的要求,确定脱硝还原剂类型。6.2.4 还原剂的制备、储存应考虑运输的便利性,其位置宜符合以下规定:a)当采用尿素作为还原剂时,还原剂的制备、储存区宜布置在内燃机房或余热锅炉附近位置。b)当采用氨水或液氨作为还原剂,还原剂的制备、储存区应室外布置,且宜布置在站区边缘主导 风向的下风向位置。6. 2. 5脱硝反应区的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a)对于内燃机组,脱硝反应区宜布置在内燃机出口与溟化锂机入口之间的烟道上,烟道宜留有不 少于31Tl的直段烟道。b)对于燃气轮机组,脱硝反应区宜布置在余热锅炉内,余热锅炉在设计选型时考虑预留脱硝反应 区安装空间,余热锅炉内宜留有不少于4m的
17、喷氨与催化剂安装空间。6.2.6 喷射混合系统应考虑防腐、防堵和耐磨,并具有良好的热膨胀性、抗变形性和抗震性;在喷射 混合系统的上游和下游宜设置导流或整流装置。6.2.7 脱硝反应器应采用钢结构,设计抗爆压力应与主机相同。1.1.1 2. 8 SCR脱硝烟气系统应做流场数值模拟,根据数值模拟结果考虑布置导流板、混合器等均流设备, 保证氮氧化物(NOx)、氨 卬出)及烟气温度、流速分布的均匀性。1.1.2 2. 9脱硝设备的控制宜纳入单元机组DCS控制。6.2.10 脱硝催化剂入口宜设置温度测量,用于指导喷氨的启停。6.2.11 排烟烟囱应不低于8m,新建排烟烟囱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
18、,烟囱应高出最高建筑 3m以上。6.2.12 应在烟囱排放口设置满足环保部门要求的烟气测量仪表,监测项目包括氮氧化物(NOx)、二氧 化硫(S02)、氧(。2)、压力、温度、烟气流量,并应留有测试口和测试平台。6.2.13 烟气污染物的上传数据应满足地方环保部门连续监测的要求。6. 3施工阶段的大气污染物控制6.3.1 催化剂的安装应保证上下密封的严密性,确保不形成烟气旁路。6.3.2 反应器及烟道内的导流板宜在工厂制作,保证其不变形,安装时确保安装位置正确。6.3.3 反应器及烟道施工中,应保证护板不变形、不扭曲。6. 3. 4施工现场的扬尘控制应符合以下规定:a)运送土方、垃圾、设备及建筑
19、材料等时,不应污损道路;运输容易散落、飞扬、疏漏的物料的 车辆,应采取措施封闭严密;施工现场出口应设置洗车设施,保持开出现场车辆的清洁。b) 土方作业阶段,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m,不扩散到厂区 外。c)对易产生扬尘的堆放材料应采取覆盖措施;对粉末状材料应封闭存放。d)建(构)筑物机械拆除前,做好扬尘控制计划。e)拆除爆破作业前应做好扬尘控制计划。f)不应在施工现场燃烧废弃物。g)应在封闭的厂房内对管道和钢结构预制件进行喷砂除锈作业。6.4运行阶段的大气污染物控制6. 4.1烟气测量装置应定期校准、维护、校验。7. 4.2脱硝设施的操作和维护应责任落实到人;岗位
20、工人应通过培训考核上岗,熟悉本岗位运行及维 护要求,执行操作规程。7水污染物控制7.1 一般规定7.1.1 水污染物控制应符合以下原则:a)水污染物控制应坚持控制污染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减少废水排放量,提高回用率,做到经济效 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相互统一。b)废水治理后的排水优先排入当地城市污水管网,其次考虑排入其他水体,所排放的废水均应满 足受纳水体对水质的要求。c)废水治理系统设计规模应根据分布式能源站规划容量和分期建设的情况确定。7.1.2 水污染物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a)废水治理工艺应采用成熟的新技术。b)各类废水的治理措施应满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报的要求。c)综合生活污水定额及总
21、变化系数应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的规定取值。d)生活污水量的确定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的有关规定。e)经治理后的各类废水水质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和站址所在地区的有关污水排 放标准,或用水点的相关水质标准。7.2 水污染物控制设计7.2.1 位于生活饮水水源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珍贵鱼类保护区、海水浴场及水产养殖场附近 的分布式项目,应设置废水集中处理设施;项目位于其他区域可视废水清污情况采用分散治理。7.2.2 对不能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居住区、旅游风景点、度假村、疗养院、机场、铁路车站、经 济开发小区等分散的人群聚居地等地区,项目废水应进行就
22、地处理后回用或达标排放。7.2.3 应对项目所产生的污水的水源、水质、水量进行分析论证,综合项目周边条件,确定废水处理 工艺。7.2.4 应对项目所在区域执行的排放标准进行调研分析,确定是执行国家排放标准,还是执行省、市 及地方的排放标准,并纳入工艺设计条件中。7.2.5 应综合考虑项目周边条件,确定废水处理工艺;项目所在园区内如有污水处理厂,废水水质应 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三级标准,并优先考虑排入污水处理厂。7.2.6 不应采用渗井、渗坑、稀释等手段排放不合格的废水。7.2.7 废水处理构筑物应尽可能按流程顺序布置;对于区域式能源站宜将污泥区和进水区布置在夏季 主导风向下风侧;场
23、地受限时应优先考虑水源及排水口位置,就近布置。7.2.8 废水处理构筑物的间距应以节约用地、缩短管线长度为原则,同时满足各构筑物的施工、设备 安装和各种管道的埋设、养护维修管理的要求,并按远期发展合理规划。7.2.9 污(废)水处理工艺单元的选择应根据单元的进水水质、水量和预期处理程度,并结合当地经 济和管理水平确定。7.2.10 污(废)水处理工艺单元的设计应符合相应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参数的选用应通过试验或参 考同类工程实例确定;在水质构成复杂或特殊时,宜进行动态试验,必要时开展中试研究。7.2.11 国内首次应用的工艺单元,应经过中试、生产性试验,并经专题评审会确定工艺设计参数。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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