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承诺书号NB-01-17-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告知承诺书.docx
《告知承诺书号NB-01-17-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告知承诺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告知承诺书号NB-01-17-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告知承诺书.docx(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宁波市郢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告知承诺书本机关就办理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申请所 需要的有关证明材料采用书面承诺方式办理的相关事项告 知如下:一、采用书面承诺方式替代的证明材料及拟证明的事实替代的证明材料为:适用作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证明。拟证明: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符合申请设立职业培训 机构的要求。二、申请人单位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应当承担的责任1 .行政许可部门立即依法终止本次申请设立的职业技 能培训机构。2 .将申请人单位的相关不良信息载入企业信用记录。3 .将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等负责人相关不良 信息报公共信用工作机构记录,并纳入个人信用档案。4 .申请人(单位)今后若再
2、次提起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 立审批申请,不再享有书面告知承诺待遇。5 .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等负责人经营的其他相关单位若提起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所有相关事项 申请,不再享有书面告知承诺待遇。三、申请人单位书面承诺内容本人(单位)(身份 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设立职业 技能培训机构,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面积达到规定的面积 要求,条件符合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要求。现作出以下承诺:一、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二、已知晓宁波市郭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告知的 全部内容;三、本人(单位)能满足宁波市邺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四、若违反承诺或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所有责任,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本人(单位)承担,并同意将相关信息作 为不良信息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因本人(单位)承诺不实给 第三人权益造成损害的,相关损失由本单位承担;五、以上陈述是本人(单位)真实意思的表示。经办人:申请人(或申请单位签章):年 月 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告知 承诺 书号 NB 01 17 宁波市 鄞州区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承诺书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