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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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实施创新驱 动发展战略,促进武汉市城乡建设领域科学技术进步,提高 管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推动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 绿色发展,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武汉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 科技委)是在中共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党组(以下简称局党组) 领导下,为武汉市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城建局)贯彻新 发展理念,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 重大决策部署,提供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和安全等方面咨询意 见和建议的参谋机构。第三条 市建设科技委由局党组批准组建,市建设科技 委章程由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由市城建局发布实施
2、。第四条 市建设科技委日常工作经费及科技创新专项经 费纳入市城建局年度预算,专项解决。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市建设科技委根据武汉市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 和实际需要,按不同专业领域设置若干专业委员会开展具体 工作。市建设科技委下设的专业委员会全称为“武汉市建设 科学技术委员会XXX专业委员会”(简称“市建设科技专业 委员会”),为市城建局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局党组重大决策部 署提供专业技术咨询意见的咨询机构。第六条市建设科技委设主任委员1人,常务副主任委 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主任委员由市城建局局长兼任, 常务副主任委员由分管科技工作的局领导兼任,副主任委员 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有关副局级干部兼任
3、。第七条市建设科技委办公室设在武汉市建设工程设计 审查和消防验收中心(以下简称市审验中心),设主任1人, 副主任若干人。市建设科技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建局分管科 技工作的局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市审验中心主要负责人兼任, 办公室成员由市审验中心相关人员担任。市建设科技委办公 室负责市建设科技委日常工作。第八条市建设科技委委员若干人,由各专业委员会主 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及部分院士、大师、教授和正高职高级 工程师担任,由市建设科技委办公室提名推荐人选。市建设 科技委委员名单按程序提请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由市城建 局发布,并颁发聘任证书。第九条根据建设科技工作实际需要,市建设科技委可 增补或调整组成人员。
4、增补或调整人员名单按程序提请局党 组会审议通过后发布。第十条市建设科技委每5年进行换届。因年龄、健康 以及工作变动等原因不便参加市建设科技委活动的委员,不 宜继续作为市建设科技委委员推荐人选。第十一条 市建设科技专业委员会组建、调整由市建设 科技委办公室会同该专业委员会对应的市城建局直属单位 负责。市建设科技专业委员会委员选聘应经所在工作单位或 有关行业学(协)会或市城建局有关处室、单位推荐,由市 建设科技委办公室初审提出推荐人选名单,经征求对应的直 属单位意见,报市建设科技委常务副主任、主任审示后,提 请局党组会议审议。市建设科技委办公室负责向会议汇报专 业委员会职责、人选名单拟定过程和人员
5、构成。审议通过后, 市建设科技专业委员会委员名单由市城建局发布。第十二条 市建设科技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 主任委员若干人;专业委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 干。原则上主任委员不宜兼任其他建设科技专业委员会主任、 副主任委员,同一位专家不应担任多个(含两个及以上)建 设科技专业委员会委员。第十三条 市建设科技专业委员会委员原则上不超过 30人,根据建设科技工作实际,可以适当增减。市建设科技 专业委员会委员由省市城乡建设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 应具有较强代表性,根据需要可吸纳社会学、经济学、法学 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年龄结构应合理,适当吸纳青年专家。市建设科技专业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
6、件:(一)作风正派、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办事客观公正、 遵纪守法、责任心强。(二)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本专业领域具备 领先的技术水平,具备坚实的综合知识积累,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复合型专业能力。(三)身体健康,年龄适宜,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第十四条 市建设科技专业委员会委员由市建设科技委聘任,聘书加盖市建设科技委公章。每届聘期5年,届满后 随市建设科技委一同换届。第十五条 根据建设科技工作实际需要,各专业委员会 可增补或调整组成人员,增补或调整人员名单按程序提请局 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发布。第十六条 市建设科技专业委员会秘书处所在直属单位 应指定工作人员,负责市建设科技专业委员会的日常业务
7、工 作。涉及局多个业务处室的市建设科技专业委员会工作,由 牵头业务处室负责协调其他相关业务处室,其他相关业务处 室要积极配合做好工作,市建设科技委办公室负责做好综合 统筹工作。第三章工作任务第十七条市建设科技委的工作任务:(一)负责组织研究或办理局党组及领导交办的有关城 乡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二)负责组织市城建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技术论证 工作。(三)参与研究和评估我市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发展战略 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并提出建议。(四)对我市城乡建设创新体系建设和体制改革提出建议。(五)对我市城乡建设科技计划布局、重大科技攻关任 务设置提出咨询意见。(六)参与研究和评议我市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技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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