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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统筹建设原则。学校统筹数据的采集、储存、共 享、公开和安全管理等工作,各相关部门分头实施,各负其 责,共同建设。(三)开放共享原则。学校数据在依法保障产权和安全 的前提下,实行最大程度地开放共享,不共享为例外。(四)安全可控原则。学校坚持完善数据安全管控机制, 明确数据管理程序,做到数据全过程管理,有法可依,有规 可循,保护个人隐私信息,保障数据安全。(五)一数一源 原则。按照业务职能,明确数据产生的第一源头部门为该数 据维护的责任部门,负责实时更新、共享流转,保障数据的 完整性、准确性、唯一性。(六)最小必要原则。学校在满 足信息化建设必要需求前提下,在最小范围内采集、存储、 使用数据
2、和个人信息,对于个人信息的处理采用最小操作权 限划分,不得超过范围处置个人信息。(七)知情同意原则。学校信息化应用中使用的数据和 个人信息,应明确告知相关部门,并由相关部门同意后,方 可使用。第四条数据管理旨在建立安全、稳定、高效、可持续发 展的数据管理体系,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准确性、有效性、 实效性和安全性。具体要实现以下目标:(一)数据完整。建立学校数据资源的产生和采集机制, 按照学校各单位(部门)要求和数据资源质量管理规范建立 数据资源交换和数据质量核查机制,保障数据完整、准确、 真实和规范。(二)开放共享。建立数据资源一次产生采集、多次使 用的共享机制,避免多头采集、重复采集和信息孤岛
3、问题。(三)安全可控。建立数据资源的安全管理机制;建立 数据操作日志记录机制,保证数据资源更改可追溯。(四)权责明晰。建立数据管理架构,明确学校各单位 (部门)权责,建立数据使用的申请、审批、使用、公开等 管理机制,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基础上合理利用数据支撑学校 各项工作开展。第二章数据管理部门与管理职责第五条XXXX大学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 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学校数据资源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 负责学校数据资源管理重大事项的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 在大数据和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学校数据资源统筹规划与建 设工作,会同学校各单位(部门)制定数据资源建设规划、 标准、规范等实施办法并监督落
4、实,指导和组织学校各单位 (部门)编制信息化数据资源目录、进行数据普查、开展数 据治理;组织对数据资源管理工作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开展检 查。第六条学校各单位(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和业务分工, 作为相应数据的产生部门和权威单一来源部门,负责本部门 数据资源的统筹规划、建设,执行学校相关的标准、规范, 按要求向数据共享平台提供权威数据,进行数据全生命周期 管理,并对数据质量负责。第七条数据保密协议学校各单位(部门)的数据管理人 员都需要签订XXXX大学数据安全保密承诺书。所有参与 数据运维的第三方机构需与所服务的业务部门签订数据安 全保密协议。第三章数据共享平台建设第八条大数据和网络管理中心负责数据共
5、享平台建立 及管理。数据共享平台包括数据标准规范管理、数据质量管 理、数据交换平台、数据服务平台和全域数据库等内容。第九条数据共享平台是学校数据资源建设的主要载体, 为业务部门之间信息化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提供支撑。第十条学校各单位(部门)数据资源原则上只允许通过 数据共享平台对接方式交换共享。如因特殊情况不宜通过此 方式提供,需与大数据和网络管理中心商讨确定切实可行的 实施方案。第四章数据质量管理第十一条数据质量管理主要包括数据产生、处理、存储、 应用的全过程。对数据生命周期各个环节的精确管理可确保 数据质量得到有效保障。各数据产生部门有义务保障数据的 质量。大数据和网络管理中心定期组织开展全校
6、范围内的数 据治理工作,学校各单位(部门)需做好配合。第十二条数据质量管理遵循“谁产生的数据,谁负责维 护;谁使用数据,可提出数据修订意见”的总体原则。第十三条学校各单位(部门)在数据提供内容确定、数 据交换接口完成后,如果用于交换的源数据结构或内容要变 更,需提前向大数据和网络管理中心提出变更申请,以避免 发生数据混乱,造成数据服务异常。第十四条为保证全校数据的一致性,对于从权威部门获 取的基础数据,学校各单位(部门)只能进行共享、引用和 衍生数据,不能增加、删除和修改。第五章数据资源使用第十五条学校数据资源是学校的公共资产,应为学校各 项事业发展和学校各单位(部门)业务需求服务,发挥数据
7、资源在数据共享、管理服务能力提升、数据挖掘分析、辅助 决策支持等方面的作用。第十六条学校各单位(部门)有义务向其他单位(部门) 提供可共享的数据资源,并有权利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数据 资源共享需求。第十七条数据资源使用模式:(一)学校各单位(部门)根据数据需求向数据产生部 门提交数据使用申请,并告知产生部门数据使用范围,获得 数据产生部门的授权后,方可通过数据共享平台接口提供数 据,授权书需数据产生部门、申请部门和大数据和网络管理 中心三方会签。(二)对使用用途不明确,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数据申 请,数据产生部门可以不予批准。(三)数据使用后,按照相关规定不得留存的、不需要 留存的,进行数据销毁处
8、理。第十八条申请的数据资源只能用于部门履行职责和特 定工作需要,申请部门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 数据使用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管理。第六章数据安全管理第十九条大数据和网络管理中心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学 校各单位(部门)数据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有权督 促整改。第二十条学校各单位(部门)应加强数据的容灾能力建 设,建立数据容灾备份机制和数据操作日志记录机制,保障 系统应急恢复和数据操作可追踪。第二十一条学校各单位(部门)发生信息泄露、毁损、 丢失等数据安全事件,或者发生数据安全事件风险明显加大 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要求向大数据和网络管理 中心报告。第二十二条学校各单位(部门)应严
9、格按照申请的用途 加强数据安全管理,数据共享平台仅供业务部门间数据共享 和业务应用使用,不提供师生个人申请使用。不得直接或以 改变数据形式等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 其他目的。第二十三条学校各单位(部门)应定期对本部门负责管 理的数据资源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第二十四条大数据和网络管理中心对数据共享平台数 据负有安全保护责任,不得用于与履行职责无关的用途。第二十五条学校各单位(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 大数据和网络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 重不良后果的,由领导小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追责问责。第二十六条学校各单位(部门)开展数据共享和流转以 及业务系统建设和升级业务,原则上数据应存储在校内服务 器。其他情形的,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数据信息公开时,需做好个人信息和隐私保 护,师生个人敏感信息需要进行脱敏等技术处理,方可公开。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大数据和网络管理中心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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