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园经商秩序管理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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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在规定期限内违反校园经商管理行为未加改正的, 学校经商管理部门应当向经营业主和经营单位(或职工住宅 所有人)发出违反校园经商管理处罚通知书,准备实施 处罚。(三)对学校经商管理部门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违 反校园经商管理处罚通知书的三个工作日内,向综治委提 出书面复议申请,综治委接到复议申请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做 出最终处理结果。(四)未提出复议申请和综治委决定处罚的,学校经商 管理部门实施处罚。第二十条处罚的执行部门(一)在教学区、办公区、科研区和学生生活服务区违 反校园经商管理的处罚,涉及校园安全管理和校园秩序管理 的,由保卫处负责执行;(二)涉及学校公寓管理的,由学生处负责执行。(三)
2、涉及公用房管理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执行。(四)涉及校园环境卫生管理的,由后勤处负责执行。(五)在职工住宅区违反校园经商管理的,由后勤处负 责处罚和采取制约措施。(六)对违反校园经商管理的处罚需要由学校其他部门 协同执行时,由学校经商管理部门提出处罚意见,学校有关 部门按规定实施处罚。第一十条珠海校区和XXXX大学所辖各临床医学院可参 照本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另行制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学校经商管理部门的管理工作, 并有教育、督促本单位师生员工遵守学校经商管理规定的责 任和义务。第五条学校对校园经商活动采取统筹安排、保障安全、 严格控制的原则。除
3、学校批准的后勤服务单位、学生组织外, 其他部门、单位、组织、团体均不得在校园内开设经商场所。学校后勤服务单位应严格按照学校规划,设置经商场所。 未经学校经商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开设经商场所和开展 经商活动。学生组织只能开设勤工助学性质的经商场所,且只允许 在学校公寓楼内开设。第六条开展校园经商活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经营主体为单位或集体;(二)经营项目合法,经营形式符合校园生活方式和生 活规律;(三)经营地点合理,经营设施安全,从业人员具备职 业资格证明和健康证明;(四)开业前获得学校经商管理部门的批准,得到政府 有关部门的经营许可。第七条 使用学校公寓开设经商场所、进行经商活动的 由学生
4、处审核,使用学校公用房开设经商场所、进行经商活 动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在校园道路、广场等室外场地设置经商设施、进行经商活动的由后勤处审核。学生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处对本部门审核范围内 的经商活动,具有日常监督、检查、管理的责任,对违反本 规定开设经商场所、开展经商活动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 纠正和取缔。在校园内开设经商场所、进行经商活动,在相关部门审 核后,须经保卫处安全检查合格,由综治委最终审批。在职工住宅区进行经商活动由后勤处审核,综治委最终 审批。具体管理办法和审批程序另行制定,与本规定同时执 行。在XXXX大学校园和职工住宅区开设经商场所,须持学 校综治委批准文件,方能办理政府
5、经营许可和进行年检。开展校园经商活动应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批,不按程序进 行审批和未被批准的一律禁止开业。第八条学校支持大学生勤工助学和举办公益性活动。 在校园内开展勤工助学和举办公益性活动涉及经商内容时, 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批:(一)学生组织开展临时性的勤工助学活动、公益性活 动,须按隶属关系,向其管理单位提出申请,说明开展勤工助 学或举办公益性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活动方式和参加 范围等必要事项,经管理单位审查同意,取得活动举办场馆、 场地使用单位的准许后,报学校经商管理部门审批。(二)学生组织以勤工助学为目的开设经商场所,须按 隶属关系,向其管理单位提出申请,说明场所设置地点、经 营范围、
6、经营方式等必要事项,由管理单位审查同意后,报 学校经商管理部门审批。公寓楼内的经商场所只能用于勤工助学活动,且只能由 学生经营,不得出租或转包他人经营。第九条学校严格控制校外单位在校园内开展经商活动。 特殊原因需要引进校外单位到校园内开展经商活动的,应严 格按下列规定进行审批:确因工作需要,招纳校外单位来校举办商品宣传活动和 开设短期经商场所的,学校承办单位应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的 要求,到学校经商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承办单位有责任 督促校外单位必须按要求在指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开展经商 活动,并保护好经营场地的卫生,不得干扰校园正常秩序。 如违反规定,学校经商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处罚和取缔,承办 单位
7、必须配合。第十条 未经学校经商管理部门批准,禁止个人在校园 内开展经商活动。雇用、招租个体经营业户来校从事商业服 务,应以保障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必需为目的,学校承办 单位作为经营主体,对个体经营业户负有教育和管理责任, 对其危害校园安全与稳定的行为负有连带责任。对拒不服从 学校管理、严重危害校园安全与稳定的经营业户,承办单位 应按学校经商管理部门的要求,立即中止雇用、招租关系。雇用、招租校外人员到校园内从事经商活动,学校承办 单位应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的要求,到学校经商管理部门办理 审批手续。在办理审批手续时,应同时提交经营业主无犯罪 证明、从业资格证明等必要材料,办理外来人员登记,并与 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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