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合同:国际借款合同.docx
《版合同:国际借款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版合同:国际借款合同.docx(3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国际借款合同借款方:址:电话:理方:址:电话:借行:址:电话:本借款合同于日由借款人公司(简称“借款人”),代理人银行(简称“代理人”),经理人银行和银行(简称“出借行”),以及贷款人若干银行与在签名页上列明为银行的金融机构(合称“各行”,单称一家为“银行”)签署。午11时为止,用美元,用 银行间清算系统清算的资金,或按照代理行其时决定的,为在 市用国际银行交易惯用的以美元结算的其他资金,支付给代理行在 银行开立的账号为第 号的帐户,或代理行向借款人指定的其他帐户。(2)凡根据合同或根据票据写明到期应付款项,或任何利息的终止日在某规定 月份的特定日,如果没有相应的日期,则应在该月最后一个银行营
2、业日付款或终止。7.2计算 根据本合同应付的利息与承诺费,应按1年360日和实际过去的天数计算。第八条先决条件8.1 付款日前应满足的条件:各行贷款的义务须根据下列条件而定:即代理行 应在不迟于付款日前5个银行工作日的 时间下午 时收到经签署的副本以及经确认的副本若干份,或另外经确认的副本若干份,足以使所有的银行都 持有下列文件,每份注明交送日期,其形式和内容均应为代理行所满意:(1)借款人证明书,以及其中所规定的附件,其格式基本按照附录4的规定格式。(2)借款人律师的意见书,基本上按照附录5所规定的格式。(3)当地法律事务所、代理行和银行特聘的当地律师出具的意见书,基本上按 照附录6规定的格
3、式。(4)代理行和银行特聘的 律师出具的意见书,基本上按照附录7规定的格式。(5)信件作出的不可撤销的书面承诺,接受指定作为借款人的代理人 以接受传票,基本上按照附录8规定的格式。8.2 付款时或付款之前应满足的额外条件:各行贷款的义务应根据下列额外条 件而定:(1)在付款日没有发生或没有继续存在任何违约事件,或没有由于发出通知或 时间届满,或者由于两者而可能构成违约事件。(2)代理行在贷款付款时或付款之前已收到下述文件:(A)证明各该行贷款 承诺的 份票据,总额相当于该行贷款总额,而每张票据的金额与贷款的每期偿还金额相等,这些票据基本上按照附录2的格式,并根据第3.1条确定,经正式 签署和交
4、付,而且注明支付日期;(B) 一份经签署的文本和经确认的文件副本若干 份,或额外签署的副本若干份,使所有银行足以得到符合代理行和任何银行合理要 求的这种其他文件,其形式和内容应为代理行满意。第九条声明与保证借款人向各行声明与保证如下:9.1 借款人是根据 地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在的公司,有权拥有自己的财产,从事目前从事的营业,并完成本合同预定的交易。9.2 借款人已经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授权签署和递交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 关的其他文件,并履行其在本合同以及票据项下的义务,完成本合同预定的交易。9.3 本合同已经借款人正式签署和提交,与经过借款人签署和交付的票据均构 成借款人合法的、有效的和有拘
5、束力的义务,并按各该条款可对借款人执行。9. 4批准贷款或本合同或票据的有效或强制执行所必需的所有的政府许可和措 施,已经取得或得到履行,并仍继续有效。9.5 没有发生和没有继续存在任何违约事件,没有由于发出通知或时间届满, 或由于上述两者而可能构成违约事件,借款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中包含有对所借款项的义务或提供信贷的义务时,没有违约事件,而且在贷款时亦将不发生上述 违约事件。9.6 借款人或作为借款人的任何子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合同的条款, 不需要借款人的债权人或任何子公司的债权人同意或批准,也不需要向其通知本合 同或票据的签署、提交、本合同或票据项下的义务的履行,及本合同预定的交易
6、的 进行。上述签署、提交、履行和进行,不会违反对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的公司章程、 细则和任何合同文件,以及对借款人或子公司财产适用的判决、命令、法律法规或 条例,也不会构成违约行为。9.7 借款人目前没有尚未结案的或将提起的诉讼、审理程序或索赔要求。此项 诉讼案件或索赔要求,一旦败诉,可能对借款人以及子的公司的综合财务状况具有 重大不利影响或损害借款人履行本合同或票据项下义务的能力,或影响本合同或票 据的有效性或强制执行力。9.8 除第10. 6条所指的留置权类型,借款人对其财产拥有完好的和可以出售的 所有权,在其财产上,没有一切留置权和其他抵押权。借款人在本合同和票据项下 的义务,至少与借款人
7、或所借款项或发放信贷的保证人的所有其他义务处于比例平 等的排列次序。9.9 借款人和子公司在年 月日及截至该日为止的会计年度综合财务报表是完整和准确的,并且为独立会计师事务所证明的公正地反映了该日借款人和子公司综合财务状况以及在该会计年度经营活动的综合结果。9. 10借款人和子公司在 年 月 日以来的综合财务状况和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据项下义务的能力没有重大不利的变化。9.11 无论借款人或是其财产均不得根据主权或其他事由,就本合同有关的任何 诉讼或审理程序享有不受管辖,在判决前后不受扣押或强制执行的豁免权。9.12 在此之前提交给代理行或任何银行的有关借款人的与合同有关的所有情 况,在一
8、切重要方面是完整而准确的。9.13 重复声明与保证:第九条所规定的每一项声明与保证,视同在支付贷款之 日当日和在每一利息支付日当日所作出声明与保证一样。第十条约定事项10.1收入的利用:借款人应将贷款的收入用作.10. 2政府许可:借款人应获得并充分有效地持有和实施与本合同或票据有关的所有政府许可和向政府部门进行的登记。10. 3财务报表:(1)借款人应在不迟于每一会计年度的每一季度结束后45天内,向代理行提供, 并向各行提供一份借款人和子公司每季末的综合与统一的资产平衡表,该季度收入 报表以及财务状况变化表。上述报表由其财务负责官员证明为完整、正确、公正及 准确地反映借款人和子公司在该季度终
9、止时综合财务状况及其在该季度活动的效 果。(2)借款人应在不迟于其会计年度终止后90天给代理行并给各行一份关于借款 人与子人公司按照为 地普遍接受并一致使用的、良好会计惯例的原则制订的综合与统一的资产平衡表、收入报表和该会计年度财务状况变化表,以及由借款 人选任,并经代理行接受的独立会计师事务所的证明书。该证明书应包括或连同一 份说明书,说明在该事务所审查上述财务报表期间,没有发现可构成违约的事件。(3)借款人应经常向代理行提供符合代理行或任何银行合理要求的上述其他报 表和资料。10. 4检查权:借款人应使代理行的代表或任何银行能够在任何合理时间审查其财产和记录。10. 5违约通知:借款人应将
10、每一构成违约的事件,或由于发生通知或时间届满,或由于二者而可能构成的违约事件,以及对其履行本合同或票据义务的能力具有重 大不利影响的每一其他事件,立即通知代理行。10.6留置权和抵押权:如果借款人就其作为借款人的义务,或对所借款项和提 供的信贷作为担保人的义务,在其财产上设有或允许产生任何留置权或其他抵押权, 上述留置权或抵押权应平等地、按比例地保证本合同和票据项下全部应付的金额得 到支付;并且在设立任何上述留置权或抵押权时,应作出明文规定,任何银行对此 不负担任何费用。但是,本条不适用于:(1)购买时在财产上设立的任何留置权仅 仅作为支付财产购买价格的保证;(2)在银行交易的一般过程中产生的
11、留置权,用 以保证在最初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到期的债务;(3)对于库存设立的留置权,用以保 证在最初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到期的债务由出售库存所得中付还。10.7保险:借款人应向财务状况良好和有声誉的保险人险对其财产投保。10. 8免税通知:如果任何时候由 地或其任何政治分支机构或税收当局对于合同项下任何支付应予征收的任何性质的税款可以免征,则借款人应及时向代 理行递交一份上述免税文件的副本。第十一条违约事件11.1 违约事件:如果发生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违约事件,或该违约事件正在继 续,代理行以及各行应行使第11. 2条规定的补救方法。(1)借款人未能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应付款项;(2)借款人未能履行或遵守
12、本合同项下应由借款人履行或遵守的任何约定事项 或合同(但不是第11.1条中所指的事项),且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发生之后30天内 没有得到补救;(3)借款人在本合同中和递交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声明或保证, 被证明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准确、不完整的、或使人误解的;(4)借款人或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子公司未能履行或遵守任何其他借款或提 供信贷合同中的任何约定事项或合同;(5)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将被解散;没有付清或不能付清到期债务;在 破产程序中自愿开始破产清理案件,或根据影响债权人权利的任何类似法律,寻求 任何其他补救措施的任何其他诉讼或审理程序;在破产程序中,对开始强迫破产 清理案件或任何
13、其他此类诉讼或审理程序,用答复或其他方式表示同意;在破产 程序中或任何其他诉讼或审理程序中已经开始强迫破产清理案件诉讼,如果该案或 任何其他诉讼或审理程序在案件提起时60天内未被驳回或中止,或如果任何上述驳回或中止不再有效;(6)借款人履行本合同或票据项下任何义务所必需的任何政府许可不再有效和 继续有效;(7)多数贷款权银行合理地认为,任何政府当局或法院所将采取的任何行动, 对借款人以及子公司的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或对借款人履行其本合同或票据项下的 义务的能力有不利影响,如果这项行动在采取以后30天内没有撤销或撤销的决定不 再有效;(8)借款人应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全部或绝大部分的财产,或不再
14、经营其 目前经营的全部或绝大部分的营业。11.2 违约补救:如果发生任何违约事件并且违约事件正在进行,代理行根据多 数贷款权银行要求,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并应通知借款人:宣布各行根据本合 同应履行的义务终止;宣布在终止日之后到期的借款人应付的全部金额立即到期 和应付。11.3 抵销权:如果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金额到期未付,借款人授权各行不需事 先通知即可根据抵销权、银行留置权或反索权,对于任何时间在该行或其任何附属 银行、分支机构或办事处所占有的借款人任何币值的资产提起诉讼,以全部偿付其 应支付给各行的金额,提起诉讼的任何银行应立即就该行根据本条提起的诉讼通知 代理行。11.4 非排他性权利:本
15、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是累加的,并不排除法律规定的其 他权利、权力、特权或补救方法。第十二条适用、分配以及支付额分摊12.1适用及支付额的分配:代理行根据本合同或票据收到借款人的全部支付 额,按第14条(而不是按第14. 4条)应付的各该金额和按第5条应付的各项费用、到 期未付的保险费、利息或本金按比例在代理行和各行间分配。1.1 2支付额的分摊:如果任何银行在任何时候得到按照本合同应付的全部或部 分金额,该行应立即将所得金额付给代理行,代理行应根据第12. 2条款分配上述金 额视同该款为借款人所付还。但是,如果任何银行在任何时候通知行使抵销权、银 行留置权或反索得到本合同项下应付金额的全部或分部
16、款项,该行应立即向其他银 行购买这些银行的贷款参与权,使购买贷款参与权的该行能按比例与其他银行分摊 上述金额。再者,如果此后从购买银行得到上述金额的全部或部分,则购买应予以 撤销,而购买价格应按补偿程序恢复,但对利息所作的调整应当是公平合理的。借 款人同意,根据本条从另一银行购买参与权的任何银行可以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 内,充分实行其所有有关该参与权的支付权利,该银行视同借款人上述金额的直接鉴于借款人提出从银行借款,各银行分别地但不连带地提出向借款人贷款,总 额为 万美元,当事人协议如下:第一条定义下列术语具有所指明的含义:(1) “银行工作日”指 同业银行市场和各银行在 进行美元存款交易的营
17、业日。银行工作日指 银行进行美元存款交易日。(2) “付款日”具有第2. 2条中该术语的含义。(3) “美元”或“$”指美国的合法货币。(4) “违约事件”具有第11. 1条中该术语的含义。(5) “付息日”:就利息期而言,指这种利息期的最后一天。(6) “利息期”指在付款日开始(就首个利息期而言),或在前一个利息期的最 后一天开始就任何后续利息期而言,并且在与付款日日数相应之日或其后第六个月 最后一天终止的时期。债权人。上述规定不会以任何方式影响各该银行保有本合同或票据项下以外的债权 所得的金额。第十三条代理行1.2 1代理行(1)各行授权代理行代表该行实施本合同专门委托给委托行的权力及其他
18、所有 合理的附加权力。代理行和各行之间的关系仅为代理人和本人的关系,而决不能将 代理行视为任何银行的信托受托人,或对代理行规定本合同明示条款规定以外的任 何义务。(2)无论代理行或其任何董事、职员、雇员或其他代理人,都不对下列事项承 担任何责任:A.借款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据项下的义务;B.在本合同中所作声 明与保证或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的真实性;C.本合同或票据的有效 性或强制执行性。(3)无论代理行或其董事、职员、雇员或其他代理人对与本合同或票据有关的 作为或不作为,除重大过失或故意的不良行为外,不负任何责任。代理行有权善意 信赖经认为是真实的,并由适当的人递交或签署的任何文
19、件,信赖由它选择的任何 独立的法律顾问或其他专业顾问的意见,并对任何其他当事人由于上述信赖的结果不负责任。(4)各行已对借款人进行了有关贷款和资信情况的调查和评估,并确定作出这 项贷款是适当和谨慎的。除本合同明确规定以外,代理行没有责任向任何银行提供 与借款人有关的信用或其他情报,不论这些情报是在拨付贷款之前或之后得到的。(5)代理行应立即A.向各行传送其收到借款人给各行或要求各行采取某项行动 的每份通知或其他文件;B.在收到第7.1条的所有文件时,通知各银行;C.在收到第 7. 2条的所有文件时通知各银行;D.将收到的各银行的全部票据转交该行;E.将根据 第6. 1条递交代理行的任何文件副本
20、转交各银行。代理行应尽快将根据第8. 1条和8. 2 条收到的文件副本转交各行。(6)代理行没有责任询问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据项下的义务。但是,代 理行应立即向各银行通知收到的有关违约事件的通知,或由于通知或时间届满,或 由于两者而构成违约的事件。(7)除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外,代理行没义务向任何银行说明由于它或它的附 属机构贷款而收到的金额或其利润,代理行及其附属机构得向借款人贷款,接受借 款人存款,并与借款人进行各种一般的经营活动。(8)根据本合同,代理行可将各行任何票据持有人的任何请求、许可或同意视为是决定性的,并对任何后手持有人有拘束力,除非或直到向代理行通知转让或让 与。(9)代理
21、行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辞职,以书面通知各行和借款人,多数贷款权银 行也可以说明理由或不说明理由地通知代理行予以撤换。在作出上述任何一种通知 时,多数贷款权银行有权指定一个接替的代理行。如果在作了上述通知的30天内接 替的代理行没有被指定或没有接受这种指定,则已卸任的代理行可以指定一接替的 代理行。这种指定的代理行其综合资本和盈余至少有 万美元或与其相等的 其他外币,或者是这种银行的一个附属机构。接替的代理行一经接受指定为代理行, 应接替并被赋予卸任的代理行的一切权利、权力、特权和责任。卸任代理行应被解 除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尽管卸任的代理行辞职或被撤换,本条的各项规定,对在它 根据本合同作为代理行时
22、的作为或不作为应继续有效。13.2 偿付的约定事项各行应按其各自决定的份额按比例补偿代理行在执行代理职责时所发生的一切 费用。如果代理行需变在支付贷款之前支付上述费用,则按该行各自的贷款承若确 定;如在此之后,则按其在这个时候保持的贷款金额确定。13.3 代理人未收到的资金(1)除非在本合同的付款到期日之前代理行已经收到借款人的书面通知,借款 人在该日不打算全部支付,否则代理行可以推定借款人在到期日已经支付,并据此 推定,代理行可以在该支付日向各行提供与该行推定应支付部分相等的金额。如果 借款人事实上并未支付代理行,一经各行要求,应立即偿付代理行提供的金额,连 同从支付之日起(包括该日在内)到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合同 国际 借款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