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事前资助项目事中监管和验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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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事 前资助项目事中监管和验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 令第305号)和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深 府规20232号)等有关规定,研究修订财政专项资金事 中监管和验收的相关规定列入我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我局制定并发布了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 专项资金事前资助项目事中监管和验收管理办法。一、修订背景为进一步规范我局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事中监管和验收 管理工作,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和使用绩效,提高项目管理的 科学性,我局全面总结专项资金项目监管及验收工作中的经 验和教训,并且借鉴兄弟单位在项目事中监管和验收方面的
2、 做法,对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事中监 管及验收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1) 3号,以下简称原 办法)开展修订工作。 主要目标结合近些年来财政专项资金事前资助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实际,参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 验收管理办法(粤工信规字20202号)及其他兄弟单 位的做法,推动事前资助项目事中监管和验收管理工作制度 建设工作。我局制定并发布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 项资金事前资助项目事中监管和验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本办法)。三、重大修订内容我局在修订原办法的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近些 年来财政专项资金受资助项目监督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提出解决方案,加强了
3、我局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工作。本 次主要修订以下四个方面:(一)为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加强我局事中监督管理职 责。本办法第二章事中监管对中期评估、进展报告、暂缓拨 付等监督管理方式等进行规定。1、原办法采用资助金额作为划分标准,为加强财政资 金管理,本办法第十四条不再采用资助资金金额作为划分标 准,将项目单位进度报告报送时间统一调整为三个月一次。2、本办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暂缓拨付资助资金的适用 情形。对未按期报送进展报告、存在影响项目执行或资助资 金安全等异常情形的,我局可以视情形作出暂缓拨付资助资 金的处理,并责令项目单位限期整改。根据整改情况,我局 作出后续处置意见。3、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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