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L-SP-14-标识和可追溯性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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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istribution List分发记录-DepartmentsQtyDepartmentsQtyA. D.MI1P&AX1MarketingX1R&DI1Purchasing1ProductionX1Eng.X1Store1PMCI1Q. A.2Approved by 批准Signature 签名Controlled Copy Stamp拟制审核批准WORKING INSTRUCTIONRef. No:NL-SP-14REVISION00PAGE1 of 3Title:标识和可追溯性程序一、目的为防止物料和产品的误用或混用,制定物料和产品状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二、适用范围适用于物料、
2、半成品、成品、客户退机及召回产品。三、职责3. 1 IQC负责来料的检验与品质记录,负责标识物料状态。3.2 货仓负责对储存过程中的物料、半成品及成品标识及记录。3.3 生产部各生产线负责在制品、半成品、成品的标识,负责保护标识在流转过程 中的有效性。3.4 生产部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的物料、半成品及成品标识及记录。3. 5 QA负责成品检验与品质记录及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品进行标识及生产全过 程标识有效性的监督,当发生需要追溯的情况时,组织并协调追溯工作的进行 和控制。四、程序4. 1收货仓管员按送货单接收来料,核对采购订单、数量、交期、物料编号等方面的一 致性。如果符合,仓管员签收送货单,并盖
3、暂收章给物料贴上“物料标识 卡”。4. 2 IQC检验a.检查员收到送检单后,到待检区依据AQL随机抽取样本。抽取的样本必 须标以“样本检查中”的标识。b.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品,IQC进行标识,经过工程师和主管确认后, IQC检验员填写物料检验报告。依据判定结果,对各批次物料分别标识相 应的标签或印章:合格、特采、挑选/加工、紧急放行、退货;WORKING INSTRUCTIONRef. No:NL-SP-14REVISION00PAGE2 of 3Title:标识和可追溯性程序c. IQC判定合格的物料由货仓直接入仓存放,其余状态的料应由货仓移到相 应区域存放,等待MRB判定处置。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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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L SP 14 标识 追溯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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