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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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满足我市孤寡老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 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12013) 35号)、省民政厅关 于进一步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琼民通(2016) 18 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第三次全省老龄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概念和意义社区居家养老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人提供 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公共服 务形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兼容了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功能的互 补互动作用,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发展社区服务、 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当前,在适度发展机构养老的同 时,着力推进
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不仅是当前老龄工作的重点,也是 社区建设与发展的重点。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应对我市人口老 龄化的迅速增长,探索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模式,促进养老服务业的 发展,满足广大老年人不断增长的养老需求,特别是改善老年弱势群 体的生存状况,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努力实现老有所养。二、服务内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按照“待遇有别、突出重点、适当普惠”的原 则,根据老年人家庭困难程度和现实养老服务需求,经指定部门评估后,确定个人补贴对象。(一)服务对象及服务时长1.具有东方市户籍且常住的老年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 申请政府每月20小时的购买服务:(1) 60周岁以上的城乡特困老年人;(2)
3、 70周岁以上享受低保的独居、空巢、失独家庭、无法定赡 养人的特殊家庭老年人。2.具有东方市户籍且常住的老年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 申请政府每月10小时的购买服务:(1) 60周岁以上享受低保的孤寡老人、无法定赡养人(含法定义 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特殊家庭老年人;(2) 80周岁以上生活能力弱的高龄孤寡老年人;(3) 60周岁以上身边无子女照顾的市级以上“孤老”劳动模范 和优抚对象等困难老年人。(二)服务项目日常服务:服务项目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健康关注、精神娱乐、 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其他代办事项和临终关怀等方面的无偿、低偿 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买菜做饭、清洗衣被、打扫居室、陪同就医
4、、 康复治疗、理发洗浴、聊天交流及读书读报等。(三)服务方式采用上门入户服务方式。三、服务费用补贴标准(琼民通201618号)精神,可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 整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小时计费标准。鉴于近年来物价上涨较快,我市 同城家政服务小时收费高达30-40元/小时,为保障养老护理员的工 资水平,调动养老护理员的工作积极性,将现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小 时计费标准15元/小时调整至25元/小时,以适应形势发展,保护养 老服务企业和养老护理员的合法权益。四、服务对象确定程序(一)个人申请:符合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本人或其受委 托的亲友,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申请,填写东方市居 家养老服
5、务老年人申请表。申请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最 低生活保障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3张2寸免冠照片。(二)村(居)委会初审:村(居)委会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 料后,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多种形式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组 织村(居)委会评议,将经评议符合居家养老服务条件申请人的有关 情况进行公示,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含公示时间),符合标 准的签署初审意见,报乡镇政府审核。(三)乡镇政府(含华侨经济区,下同)审核:乡镇政府对申请 人情况进行复审,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签 署审核意见,报市民政局审批。(四)市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收到乡镇政府审核材料后进行核准,对符合居家养老
6、服务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审批并备案。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来源、标准及资助方式(一)资金来源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是政府对补贴对象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提供的补 贴。居家养老所需资金由政府财政负担,并纳入地方财政年度预算。(二)补贴标准无偿服务的对象每人每月享受20个小时的上门服务;低偿服务对 象每人每月享受10个小时的上门服务,无偿、低偿服务对象的服务 费用由政府按每小时25元的标准负担。(三)补贴方式为了让老年人切实享受到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资助方式采 取收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记录单”(以下简称“工作记录单”)的 形式,即由每位资助对象的护理员每月向村(居)委会提交“工作记 录单”登记审核盖章,再
7、报乡镇政府审核盖章,乡镇政府每月收集“居 家养老服务工作记录单”送到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统一划拨资金给 选聘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及人员的选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由市民政局择优选聘,所确定的组织应 是市民政局批准注册的社会组织、依法在工商管理登记的企业。其服 务人员应热爱老龄事业,热心养老服务业,并经过相关专业培训,获 得政府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体检合格。职(院)校 护理专业毕业生优先考虑。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管理(一)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网络。原则上由市民政局建立居家 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各乡镇(华侨经济区)设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村(居)委会设立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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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市 社区 居家 养老 服务 工作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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