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Print2008xConInf.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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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0510607-MH17H00165 页码, 1/32 编号: MF-2007-01 商品房买卖合同 福 建 省 建 设 厅 监制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http:/ 2017/4/5 20150510607-MH17H00165 页码, 2/32 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 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中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咨 询。 2、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建议在律师指导下 签订本合同。 3、 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4、
2、 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 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5、 出卖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买受人协商的条款,应当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格式条款的规定。 6、 未经福建省建设厅和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 制、出售本合同文本。 7、 对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 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下拉框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 定时,系统在打印合同时自动打上 “* 空 *” 。 8、 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
3、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 件。出卖人应当提示买受人认真阅读 “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须知 ” 并签字。 9、 本合同条款由福建省建设厅和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http:/ 2017/4/5 20150510607-MH17H00165 页码, 3/32 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20150510607 )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福州煌景房地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闽侯县南屿镇后山村 营业执照注册号: 350121100061244 企业资质证书号: FZGX-00150000009000 法定代表人: 骆景锋 联系电话 : 0591-22611666 邮政编码: * 委托代
4、理人: * 联系地址: * 身份证号码: * 邮政编码: *空 * 联系电话: *空 * 委托代理机构: * 注册地址: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代理机构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号: *空 * 法定代表人: *空 * 联系电话: *空 * 邮政编码: * 买受人: 潘自辉 本人 姓名: 潘自辉 国籍: 中国 身份 35012419820110175X 证 号码 联系地址: 福建省闽清县金沙镇前坑村前坑 52号 http:/ 2017/4/5 20150510607-MH17H00165 页码, 4/32 邮政编码: 350805 买受人: *空 * 本人 姓名 : 国籍: 身份 证 号
5、码 :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 * * * T* 【委托代理人】姓名: 国籍: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 ?* * * * ?* 联系电话: 13599977616 联系电话: *空 * 联系电话: *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 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挂牌出让 方式取得位于 南屿镇后山村小后山 108号旗山领秀 、编号为宗地 2012挂 51号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 1为 侯国用 ( 2014)
6、第 209391。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39282.31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住,土地使用年限自 2014年 3月 8曰至 2084年 3月 7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 现定名 1旗山领秀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号为 建字第 350121201500494,施工许可证号为 榕髙施字 ( 2015) 021号 。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 预售商品房 1。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闽侯县建设局 ,商品 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2015051。现售商品房备案机关为 *空 *,现售备案号为 *空 *。 出卖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向买受人出示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其他有效用地
7、 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白蚁预防合同及出 卖人的营业执照、开发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房屋所在层平面图见 http:/ 2017/4/5 20150510607-MH17H00165 页码, 5/32 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 1#楼 幢 1 5;层 503单元 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住宅,属 钢混结构 结构,层高为 29米,位于所在建筑设计标高 0.000地上 1第 5层。建筑层数地上最高 31层,地下
8、1层。 该商品房阳台为封闭式 0个,非封闭式 3个。 该商品房 合同约定 1建筑面积共 87.70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69.99平方米, 公共部位共有分摊建筑面积 17.71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位置及共有分摊建筑面积计算构 成说明见附件二 ) 。 该商品房所在建筑采用的节能措施、指标见附件三。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1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13750元,总金额(人民 币)雯千童百贰拾雯万鱼千遍百柒拾鱼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畫元,总金额 (人民币)雯千雯百雯
9、拾雯万雯千雯百雯拾雯元整。 3、按 套 1 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人民币)雯千畫百畫拾雯万畫千雯 百雯拾雯元整。 4、 / / 除上述购房款外,其他由出卖人代收的费用项目按以下标准、时间收取: 出卖人交付买受人使用的商品房已铺设有线电视管线入户,且已代买受人缴纳了有 线电视初装费,因此买受人在交楼前必需向出卖人结清有线电视初装费 380元。 *空 氺 氺 空 *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 建筑面积 1 (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 ) 为依据 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 套 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双方可在附件六另行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
10、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 理: http:/ 2017/4/5 20150510607-MH17H00165 页码, 6/32 1、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 3%以内(含 3%)的,据实结算房价 款; 2、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任何一项超出 3%时,买受人有权退 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书面提出退房之日起 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含买 受人向银行按掲贷款部分的本金及已支付利息,下同 ) 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j%利率付 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产
11、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 3%以内(含 3%)部分的房价款 由买受人补足;超出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 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3%以内(含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 人;绝对值超出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但共有分摊部分面积增加超 过其合同约定面积 3 %的,买受人不承担超出 3 %部分的房价款。 面积误差比 =(产权登记面积一合同约定面积 )/合同约定面积 400%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如属预售商品房,买受人应当按时依约定将房价款存
12、入到指定 的银行预售款监管帐 户上。监管帐户应当与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申报的一致。 监管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都支行 监管帐户: 100051161780010003 买受人按下列第 3 种方式按期付款: 1、 一次性付款 *空 *。 2、 分期付款: *空 *年 *空 *月 *空 *日前支付全部购房款的 *空 *%,计(人民币)雯千雯百雯 拾雯万雯千雯百雯拾畫元整。 *空 *年 *空 *月 *空 *日前支付全部购房款的筌 % ,计(人民币)薑千雯百畫拾 雯万雯千雯百雯拾雯元整。 *空 *年 *空 *月 *空 *日前支付全部购房款的 *空 *%,计(人民币)雯千雯百雯拾 雯万零千
13、雯百雯拾雯元整。 *空 氺 http:/ 2017/4/5 20150510607-MH17H00165 页码, 7/32 3、其他方式: 买受人应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向出卖人支付人民币 20000元(大写 :贰万元整),作为履 行合同的定金,并于 2017年 1月 4日前交付房款人民币 345875元(大写 :叁拾肆万伍仟 捌佰柒拾伍元整 ) 。余款人民币 840000元(大写 : 捌拾肆万元整 ) 由买受人通过申请 办理银行商业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方式支付给出卖人。如遇国家相关政策调 整或买受人个人因素影响,需调整首付比例的,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
14、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2种方式处理: 1、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 逾期不超过隹日,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 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童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 逾期超过隹日后,买受人在出卖人书面催告 7日后仍未支付应付款的,出卖人 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005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 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童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 (
15、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 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违约责任在本合同附件六中已述及的,按其约定执行,违约责任在本合同附件 六中未述及的,按本合同第七条第 1种方式的约定执行。 第八条交付条件与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 2017年月 31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同时 符合下列各项约定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 1、该商品房经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竣工验收合格 和消防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生活给排水、用电、管道燃气、电信
16、、有线电视、消防、 邮政信报箱等设施达到设计要求条件; 3、小区内部道路、绿化、室外照明、消防、环卫 及其他商业、社区服务和管理等 公共配套建筑、基础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完成。分期建设的,该商品房所在分期建设 http:/ 2017/4/5 20150510607-MH17H00165 页码, 8/32 部分应按规划设计要求全部完成,并与在建工程之间设置有效的隔离设施和施工安全设 施; 4、小区内部道路、绿化、室外照明等景观工程项目在规划设计基础上,进行优 化设计,出卖人不另行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同意出卖人按优化后的最终成果 对小区内部道路、绿化、室外照明等景观工程项目进行建设 / / 如
17、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上述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2种方式处理: 1、 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按逾期交房由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2、 买受人同意接收,出卖人支付买受人 ( 人民币 ) 丛元违约金。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 延期: 1、 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60日内书面告知买受人的; 2、 施工期间发生降雨量超过 60MM或六级以上大风(包括六级)及其它恶劣天 气,对出卖人工程施工产生影响的,出卖人可根据气象部门出具的证明按实际停 工天数顺延交房日期; 3、 因政府政策性原因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该项目暂停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城 市创卫、
18、高考期间、地区组织商贸会议等),出卖人可根据政府或相关部门出具 的证明文件及事实,按实际停工天数顺延交房期限; 4、非出卖人原因导致或引 起的工人停工或罢工; 5、其它非出卖人所能控制的情况。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 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 逾期不超过丛 0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 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款万分之童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 逾期超过丛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
19、人应当自 买受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迎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已付款的 0.05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 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款万分之 http:/ 2017/4/5 20150510607-MH17H00165 页码, 9/32 童(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条第 ( 1)项和第七条中的比率 ) 的违约金。 2、丨 / 丨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下列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 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
20、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 人: (1) 变更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及形状、朝向; (2) 变更小区总体规划设计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备设施; (3) 变更房屋节能措施及指标; (4) 丨 丨 (5) 丨 丨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 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 达之日起 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不退房。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 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书面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 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央行同期活期存款月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 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因出卖人原因,造成买
21、受人损失的,出卖人应当给予 买受人 合理 补偿。 第十一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 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条件已达到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并签署 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 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 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要求收取本合同约定范围以外 的费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买受人应在出卖人通知交付日期内前来办理房屋移交手续,逾期未来办理的买受人 http:/ 20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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