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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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区直机关培训工作,加强培训经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xxx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直各单位。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各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各类培训。第四条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第二章计划和备案管理第五条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备案制度。各单位培训主管部门制定的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目的、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
2、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财务部门对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进行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研究批准。其中涉及本系统以外的科级及以上干部参加的培训项目,须报区党工委组织部同意后方能列入计划。各单位年度培训计划于每年3月31日前同时报区党工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备案。第六条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增加培训项目的,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并履行相应备案程序。第三章开支范围和标准第七条本办法所称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一)师资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发生
3、的费用,包括授课老师的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二)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三)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四)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六)交通费是指用于培训所需的人员接送以及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费用支出。(七)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设备租赁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等与培训有关的其他支出。参训人员参加培训往返城市间交通费,按照xxx市xxx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回本单位报销。第八条除师资费外,培训费实行分类综合定额标准,分
4、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如下:单位:元人、天培训类别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资料、交通费其他费用合计一类培训3301207030550二类培训2401107030450一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超过50为县处级人员的培训项目。二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超过50为科级及以下人员的培训项目。以其他人员为主的培训项目参照上述标准分类执行。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30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超过一天。第九条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
5、。(一)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副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二)授课老师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xxx市xxx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住宿费、伙食费按照本办法标准执行,可以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第四章培训组织第十条培训实行分级管理,各单位举办培训,原则上下训一级,必要时可延至村级。第十一条各单位开展培训,应当在开支范围和标准内优先选择党校、行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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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 培训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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