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以及培训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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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一、目的1、规范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2、提高本院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二、责任1、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执行本制度;2、各科室履行本制度。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人员。四、院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1、医院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必须按国家规定,接受 有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单位培训。并按规定每年参加再培训。2、院长、主任及科室主任、护理部、后勤部每年必须按规定进 行一次安全培训、考核,邀请有关安全专家上课。教育内容和考核 情况记录安全教育档案,具体由医院负责实施。五、新入职人员安全教育培训1、新入职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院办、科室、护理部三 级安
2、全培训教育,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2、院内安全教育培训由医院人事科负责,医院岗前安全培训内 容应当包括:(1)本院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子数量相同,正负平衡,所以对外表现出不 带电的现象。但是电子 环绕于原子核周围,一经外力即脱离轨道,离开原来的原子而侵入其 他的原子B, A原子因缺少电子数而带有正电现象,称为阳离子、B 原子因增加电子数而呈带 负电现象,称为阴离子。造成不平衡电子 分布的原因即是电子受外力而脱离轨道,这个外力 包含各种能量(如 动能、位能、热能、化学能等)在日常生活中,任何两个不同材 质的物 体接触后再分离,即可产生静电。当两个不同的物体相互接触时就会使得一个物体失
3、去一些电荷 如电子转移到另一个 物体使其带正电,而另一个体得到一些剩余电 子的物体而带负电。若在分离的过程中电荷难 以中和,电荷就会积 累使物体带上静电。所以物体与其它物体接触后分离就会带上静电o 通常在从一个物体上剥离一张塑料薄膜时就是一种典型的“接触分 离”起电,在日常生活中脱衣服产生的静电也是“接触分离”起电。固体、液体甚至气体都会因接触分离而带上静电。为什么气体也 会产生静电呢?因为气体也是由分子、原子组成,当空气流动时分 子、原子也会发生“接触分离”而起电。所 以在我们的周围环境甚 至我们的身上都会带有不同程度的静电,当静电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就 会发生放电。静电控制的主要措施:静电控制
4、的主要措施有:静电的泄漏和耗散、静电中和、静电屏 蔽与接地、增湿等。三、火灾逃生知识首先,要提高“居安思危”的安全意识。无论身处何地,都要做 好一旦发生危险,及时逃生的准备。例如,入住宾馆、酒店或处其 它环境,不要急着到房间休息,应四处走走,观察 好周围环境,选 择好出口,为万一遇到危险做好逃生准备。其次,要学习一些消防自救常识,掌握火场自救的方法。火场自 救的方法有:1、一旦在火场上发现或意识到自己可能被烟火围困,生命安全 受到威胁时,要立即放 弃手中工作,争分夺秒,设法脱险。切不可 延误逃生良机。2、脱险时,应尽量观察、判明火势情况,明确自己所处环境的 危险程度,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3、立
5、即查明疏散通道是否被烟火封堵,选择一条最为安全可靠的 路线。如逃生必经路线充满烟雾,可做简单防护(如用湿毛巾或口 罩捂住口、鼻)穿过烟雾区。4、选择逃生路线,应根据火势情况,优先选用最简便、最安全 的通道。如楼层起火时,先选用安全疏散楼梯,如果这些通道已被 烟火切断,再考虑利用窗口、阳台、落水管、避雷针等脱险,切莫 利用电梯。5、如正常通道均被烟火切断时,可利用绳子或将床单、窗帘撕 开连接起来,栓到固定物体上,顺绳子或布条下滑到安全地面或楼层。6、如果身处二楼,在等不到消防队救援而万不得已的情况下, 可以跳楼逃生。但跳楼之前,应先向地面扔一些棉被、床垫等柔软 物品,然后用手把住窗台或阳台,身体
6、下垂,自然落下。7、在各种通道都被切断、火势较大,一时又无人救援的情况下, 可以退至未燃房间,关闭门窗。用棉被、毛毯将门窗遮挡,防止烟 雾窜入。有条件的,要不断向门窗上泼水降温,延缓火势蔓延,等 待救援。再次,火场自救还应注意以下几点:1、在室内发现外部起火,开启房门前,应先触摸门板,如果发 热或有烟气从门缝窜入时,不要贸然开门,应设法从其他出口逃脱。 必须开门时,应缓慢开启,并在一侧利用门扇等物 做好掩护,防止 被烟气熏倒或被热气浪灼伤。2、逃生时,要随手关闭通道上的门窗,延缓烟雾沿人们逃离的 通道流通。通过浓烟区时,最好以低姿前进或匍匐前进,并用湿毛 巾捂住口、鼻。3、呼救时,除大声呼喊外
7、,还应挥动鲜艳醒目的物品,夜间还 可以用手电筒等发光信号,或敲击金属物等,以引起救援人员注意。 室内如果有电话,可以拨“119”火警电话,向消防队求救,或打电 话通知亲友及邻近的有关人员前来营救。4、如果身上衣服着火,应迅速将衣服脱下,或撕下,或就地翻 滚,把火压灭。但注意不要滚动过快,一定不要身穿着火的衣服跑 动。如近处有水池,河塘等,可迅速跳入水中,但人体 已被烧伤时, 应注意不要跳入污水中,以防感染。四、生产安全事故1、安全生产事故分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 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 以上重
8、伤(包括急性工 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 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100人以下重 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 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 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事故报告2、事故报告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 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
9、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 关部门报告。第十二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 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第十三 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 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
10、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 化的,应当及时补报。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 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 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十六条事故发生 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 何单 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 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 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三十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 况;(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三)事故造成的人员 伤亡和直接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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