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双桥水赔偿 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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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欧阳元信制作水城县人民政府水城县人民政府水府发水府发201261号号水城县人民政府水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双桥水库供水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水城县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双桥水库供水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水城县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有关乡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六盘水市双桥水库供水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水城县实施细则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水城县民人政府二一二年七月十九日六盘水市双桥水库供水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水城县实施细则六盘水市双桥水库供水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水城县实施细则为做好双桥水库供水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移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双桥水库供水工程建设顺利
2、进行。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按照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双桥水库供水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标准的批复(市府复字201233)文件精神,结合双桥水库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一条第一条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范围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范围(一)水库淹没影响区和枢纽工程建设区。(二)水库供水管线区(含泵站)和水库建设涉及到的其他地类以及工业企业及专项的迁复建区。第二条第二条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主体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主体(一)乡人民政府:负责领导组织完成本乡移民搬迁安置任务。配合设计单位完成实物指标分解复核、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规划报告的编制工作;组织实施建设征地和实物指标的补偿兑现、移
3、民搬迁及安置的相关工作;负责协调组织权属人按规定指认地类及权属界线;对有争议的土地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确权;负责协调与移民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二)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在县人民政府领导和上级移民部门的指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移民政策,负责移民安置的具体工作。负责移民实物指标分解落实、兑现、移民工程实施管理、监督、指导;负责移民搬迁安置计划下达,依法管理移民资金,按批准的移民安置实施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完成本县的移民安置实施任务。(三)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按照移民安置实施规划,参与土地分解、复核与认定工作,承担专项迁复建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委托的征地工作,配合乡政府、县移民局做好移民宅基地的对接和安置点
4、地质灾害评估等工作及办理有关手续。(四)县水利局:负责按照实施规划,组织实施水利专项迁复建工作,配合乡政府、县移民局搞好移民生产、生活用水工程项目建设,提供技术服务。(五)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库周交通专项迁复建工作,配合乡政府、县移民局搞好移民对外交通建设。(六)县住建局:负责按照实施规划要求,配合乡政府、县移民局搞好移民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协助乡政府、县移民局搞好安置点专项配套设施、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指导移民建房,提供技术服务。(七)县农业局:负责配合乡政府、县移民局搞好移民生产种植、产业结构调整、土壤改良、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等工作。(八)县林业局:负责按照移民安置实施规划,参与土地分解、复核
5、与认定工作,配合乡政府、县移民局搞好移民经济林、用材林等相关业务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做好库区退耕还林工作。(九)县民政局:负责协助乡镇做好移民特困户、困难户的调查统计工作,帮助解决移民搬迁过程中需临时救助的移民问题。(十)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学校迁复建工作,做好移民安置点学校的建立和完善,确保移民子女入学,保证每一个适龄移民子女不辍学。(十一)县发改局:负责配合乡政府、移民局制定移民中长期发展规划,争取生产建设资金,帮助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确保移民搬迁安置后生产、生活不低于原有水平。(十二)县财政局:负责对移民补偿补助资金进行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十三)县信访局、公安局、维稳办:负
6、责移民信访、维稳工作,维护库区、安置点的社会稳定,及时发现和处理不稳定因素,确保移民搬迁安置顺利完成。第三条第三条土地征收补偿方式土地征收补偿方式(一)水库淹没区和枢纽工程建设区永久征地的耕(园)地实行长期补偿。(二)水库供水管线区(含泵站)和工业企业及专项迁复建项目建设区涉及的耕(园)地实行一次性补偿。(三)水库建设涉及到的其他地类实行一次性补偿。第四条第四条土地征收及附着物补偿标准土地征收及附着物补偿标准(一)征地补偿标准1.征地补偿标准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建设用地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市府发201019号)标准执行(见附件1)。2.退耕还林地按耕地进行补偿。3.耕(园)地长期补偿标
7、准:根据核定的耕地指标按照确定的年产值标准执行,即按补偿价为1300元/亩年,实施货币长期补偿。水库运行一年,补偿一年。如今后国家和省出台新的政策,再作相应调整。(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1.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按省移民局关于调整提高黔中水利枢纽一期工程移民房屋补偿标准的通知(黔移发201217号)标准执行(见附件2)。2.房屋出檐部分按实际出檐面积的50%计列补偿。3.零星树木、苗木、围墙等地上附作物的补偿标准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建设用地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市府发201019号)标准执行(见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4.坟墓补偿标准按省移民局关于六盘水双桥水库供水工程建设征
8、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核意见的函(黔移函201157号)批复,结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建设用地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市府发201019号)标准补差奖励后,再按水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水城县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水府发201036号)标准补差进行补助执行(见附件8)。逾公告期限尚未联系上坟主的,视为无主坟,由所在乡、村按规定进行处理。(三)搬迁补助及其他补助费1.搬迁补助费:包括交通运输、物资搬迁等补助,按照1500元/人计列,此项费用全额兑付给搬迁的移民。2.临时住房补贴按照300元/人计列,此项费用一次性全额兑付给搬迁的移民。3.房屋装修补助费:按照砖木结构以
9、上正房补偿费总额的5%计列,此项费用全额兑付给搬迁的移民。4.不可搬迁附属设施补助费:按照房屋补偿费总额的2%计列。该费用连同房屋补偿费一同全额兑付给搬迁的移民。5.建房困难户建房补助费:对正房补偿费达不到砖木结构人均20m2标准的,按正房砖木结构人均20m2补足差额部分。此项费用全额兑付给搬迁的移民。第五条第五条搬迁安置原则、对象、方式及要求搬迁安置原则、对象、方式及要求(一)搬迁安置原则充分尊重移民意愿的原则,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就地安置与外迁安置相结合的原则。(二)搬迁安置对象1.水库建设征地红线内的直迁人口,以及因水库建设受影响的影响区需搬迁的人口为搬迁安置对象。2.只征(淹)耕
10、地不征(淹)房的人口原则上不进行搬迁。(三)安置方式1.分散安置由移民自行进行征地,落实宅基地,进行场地平整和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自行建房的方式。分散安置移民基础设施费:按照8891元/人计列(其中:移民新址征地费1170元/人、场地平整费3572元/人、道路工程1234元/人、给排水费1915元/人、供电工程费1000元/人),此项费用补偿兑现给分散搬迁安置的移民,由移民自行进行征地、场地平整和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2.集中安置(1)由所在乡政府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负责实施集中安置点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完善给排水、供电、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宅基地面积,划拨给搬迁移民,由移民按
11、照新农村“四在农家”建房的要求自行建房的方式。移民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费:包括移民新址征地和场地平整、给排水、供电、道路建设等费用。该费用由政府统一安排使用,负责实施移民新址征地和场地平整、给排水、供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不兑现给进入集中安置点的移民。(2)宅基地面积按人均20m2给予划拨,按人口计宅基地面积不足60m2的,按60m2给予划拨;按人口计宅基地面积超过120m2的,按120m2给予划拨。(四)安置要求(1)分散安置的移民,自首期移民房屋补偿金到位后4个月内完成建房搬迁。(2)集中搬迁的移民,自政府划拨提供宅基地后4个月内完成建房搬迁。(3)为帮助指导移民有序建房,按照移民建房进度
12、分23期兑现移民房屋补偿费。第六条第六条其他规定其他规定(一)移民人口认证移民人口的认定,原则上以居民户口簿为基础,结合建设征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确定。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口可认定为移民搬迁人口:(1)户籍、房屋均在核定的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包括户口在建设征地区的农民、居民、代课教师、民办教师、户口临时迁出的义务兵、三级以下士官(不含三级)、中小学生、临时工、合同工、拘役、劳教人员。(2)离退休人员或下岗职工,在“停建令”下达前户口迁回原籍的人口。(3)新生婴儿:出具计划生育证、父母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能证明身份的证明材料经确认后计入。(4)法定婚入人口:截至人口变动截止日期,居住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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