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5篇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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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5篇第1篇: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深刻吸取_“716”、_“925”和_“1118”等群租房火灾事故教训,结合公安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部署,深化社会面火灾防控,确保我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省厅、市局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全市公安机关冬春社会治安整治攻势“百日行动”,县局决定在全县开展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一、组织机构县局成立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组长:_副组长:_成员:_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挂靠县消防大队,由涂_任办公室主任,抽调消防大队、治安大队有关人
2、员组成,具体负责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工作的统筹协调、会商研判、跟踪问效和信息收集上报等工作。各派出所(含乡镇警务室)要逐级落实,严密制定方案,明确职责任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力量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加强工作调度指挥。二、整治目标集中对居住出租房和纳入出租屋管理的民宿、家庭旅馆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彻底摸清底数,整治和消除居住出租房火灾隐患,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日常消防安全监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20_年底前,力争完成居住出租房和“三合一”两类场所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防止火灾事故发生。三、整治时间即日起至20_年_月_日。四、整治重点(一)用于居住的出租房
3、屋(含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二)居住3人(含)以上的沿街商铺;(三)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四)纳入出租屋形式管理的民宿和家庭旅馆五、整治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20_年_月_日)。治安大队、消防大队和各派出所(含乡镇警务室)要加强对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重点加强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结合各乡镇实际,研究制订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广泛动员,统一思想,认真组织实施。各派出所工作方案于1月31日前报专项办。(二)排查登记阶段(20_年_月_日至20_年_月_日)。各派出所(包
4、含乡镇警务室。以下统称派出所)要广泛发动有关职能部门、乡镇、社区(村居)等力量,按照“村不漏户、户不漏房、房不漏间”的原则,集中精力对本区域的居住出租房开展全面排查登记工作,全面采集房屋居住人信息,摸清底数并实行信息化管理,督促出租人主动开展居住房屋出租登记备案,做好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排查登记期间,要同步开展居住出租房的排查整治,做到边查边改,切实消除隐患,确保消防安全。(三)深入整治阶段(20_年_月_日至20_年_月_日)。各派出所要在排查登记的基础上,全面深入开展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对存在隐患的居住出租房,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整改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和进度,依法规范用火、
5、用电、用气,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登记在册的隐患全部消除。(四)检查验收阶段(20_年_月_日至_月_日)。20_年_月_日前,各派出所要逐户开展检查验收,并建立健全工作台账。20_年_月_日前,各派出所要按照居住*人以上的出租房*%检查,居住*人以上的出租房抽查率不低于*%。20_年_月_日前,市局将按照居住*人以上的出租房抽查率不低于*%,居住*人以上的出租房抽查率不低于*%,居住*人以上的出租房抽查率不低于5%的比例开展检查验收。六、整治措施(一)强化登记管理。各派出所负责居住房屋出租登记工作,要督促出租人及时将出租房相关信息进行申报登记,主动采集居住出租房
6、基本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现场核查建筑结构、生产经营、消防安全等方面情况,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在登记的同时签订责任书;对不符合安全条件或未进行登记备案的,应当督促当事人整改。要发动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协助做好居住房屋出租登记工作。(二)明确管理责任。各派出所在排查登记的同时,应督促租赁双方签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或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出租人是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确保出租房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督促承租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监督、制止承租人影响房屋消防安全的行为。承租人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增加居住人数、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
7、当自行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建立出租人报备制度,出租人应及时向所在派出所报备承租人数,和出租屋使用情况。(三)分类整改隐患。各派出所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国家规范标准开展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检查,加强沿街商铺违规住人检查力度,特别要重点突出居住3人(含)以上的沿街商铺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进行梳理分类,逐一明确整改单位、整改措施及整改期限。对于居住*人以上群租房存在火灾隐患和其他重大火灾隐患要移交消防大队处理;对排查发现的违法建筑,要函告当地房管部门处理,确保居住出租房防火间距、防火分隔到位。对于我县普遍存在的家庭旅馆、民宿,各派出所要全部排查检查到位,主要检查是否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8、是否设置双出口(建筑主体在三层以下,单层面积少于200m2可以不用做双出口);是否使用不燃、难燃材料装修;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设置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和灭火器等基本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档案是否建立。对存在消防隐患又拒不整改的出租人,应当对其进行处罚,并将其违法行为公示。年内,各所室必须办理一起“三合一”场所或出租房处罚。(四)依法从严查处。严格执行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_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及时抄送相关部门,并依法依规采取“责令三停”、行政拘留、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处罚和强制措施督促整改。各地在排查整治中发现的相关消防违法行为
9、可按照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法律适用意见(试行)进行处罚。(五)强化物防技防。要结合当地实际,鼓励引导出租人、承租人安装应用电气安全、火灾报警、救生缓降等技防、物防设施,提高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居住*人以上的出租房居室、公共走道应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集中使用明火灶具的厨房应设置简易喷淋装置。居住出租房集中的村(社区),应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点和专用充电装置,并与建筑其他部位采取防火分隔,设置配备消防器材,落实专人管理。民宿及家庭式旅馆应在房间、走道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和简易喷淋装置。(六)加强宣传教育。要组织人员重点深入外来务工人员较多、出租房较集中的区域,宣传有关居住房屋租
10、赁管理的规定和安全使用房屋的知识,提高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要从保障房屋承租人自身安全和利益出发,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逃生自救、报警、疏散常识,增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提高房屋承租人自我管理、自我防范的意识。七、有关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近年来,全省出租房火灾频发,全国相继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消防安全形势严峻。各派出所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排查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台账;要督促出租屋相关人做好隐患整改工作,对于
11、居住*人以上群租房存在火灾隐患和其他重大火灾隐患要移交消防大队处理;对属于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范围的,应当依照_省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试行)(_政办20_号)规定提请主管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予以挂牌督办;对存在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的,应当依照_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_政办20_号)纳入政府挂牌督办范畴。(二)强化部门联动。各派出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有关警种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治安、消防大队要发挥职能作用,指导各地开展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及时研究解决居住出租房专项治理中碰到的问题,推进工作落实。消防大队要加强对公安派出所
12、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培训,负责督促整改派出所移交的重大火灾隐患。(三)强化督导检查。各派出所要不定期加强对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重点区域整治工作情况的督查,有条件的可以开展多部门联合检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要予以通报表扬,树立典型;对组织整治不力的地方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中扯皮推诿、措施不力、督办不到位、任务未完成的,要启动约谈机制;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亡人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四)加强信息报送。各派出所在工作开展中,要逐步建立健全工作台账,要定期报送居住出租房专项整治相关情况,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各室所队于
13、每月_日前将居住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情况统计表(明细)和居住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情况统计表报送专项办。(联系人:消防大队_,电话_;治安大队_,电话:_)第2篇: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全力维护我镇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决定从即日起至_月_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三小”场所及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坚持镇委、镇政府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各村(居)委及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及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基础上,全面加强对“三小”场所及出租屋的排查整治,
14、细化明确各村(居)委及相关部门对“三小”场所及出租屋的监管责任,增强单位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提高群众防火灭火知识,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三小”场所及出租屋场所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镇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有效稳定全镇火灾形势。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开展“三小”场所及出租屋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有序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_镇成立“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委副书记钟_同志任组长,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各单位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_派出所,办公室主任由_派出所副所长周_担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督查考核等工作。三、整治对象和标准(一)
15、整治对象1、“三小”场所,即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小档口是指建筑面积在300m2以下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营业性的饮食店、汽车摩托车修理店、洗衣店、电器维修店、美容美发店(院)等场所;小作坊是指建筑高度不超过24m,且每层建筑面积在250m2以下,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性质,火灾危险性为丙、丁、戊类的场所(含配套的仓库、办公、值班住宿等场所;小娱乐场所是指建筑面积在200m2以下的具有休闲、娱乐功能的酒吧、茶艺馆、沐足屋、棋牌室(含麻将房)、桌球室等场所。2、出租屋,是指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或单位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二整治标准1、_省地方标准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
16、所消防安全整治技术要求;2、_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第八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验收标准的通知(_消安办20_号)(以下简称“省政府验收标准”)有关出租屋消防安全评估细则。四、整治内容和措施(一)建筑防火。主要检查单位场所防火间距、平面布置是否符合要求;单位场所中安全疏散出口数量是否符合要求、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单位场所中住人区域与其他区域是否按要求进行防火分隔;单位场所中电动车停放、充电等问题是否落实规范管理。(二)日常消防管理。主要检查单位场所法人(业主、屋主)、员工(租户)是否懂得报火警、是否掌握灭火器等基本消防器材使用方法、是否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
17、疏散程序;电气设备使用是否规范、是否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三)消防设施。主要检查单位场所是否按要求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灭火器等基本消防器材;是否按照规定安装简易喷淋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是否保持消防设施和器材装备完整好用。各村(居)委及相关部门要结合市政府挂牌督办第八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验收细则及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要求,对辖区“三小”场所及出租屋集中开展“七个一”行动:即开展一次违规住人的搬离;一次电动车违规存放和充电的清理;一次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保;一次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拆除;一次疏散通道的畅通;一次防火分隔的封堵;一次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情况的清查。整治期间凡发现擅自改变使
18、用性质,违规住人、存在“三合一”现象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凡防火分隔、疏散通道不符合规范要求、消防设施严重损坏的,一律依法临时查封;凡违规用火用电冒险作业、生产储存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五、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_月_日-_月_日)各村(居)委及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部署,结合辖区实际印发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举措,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的宣传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目的、内容、标准,把宣传工作的触角伸向社会各个角落,形成立体化、全方位的宣传态势。(二)排查摸底阶段(_月_日-_月_日)各村(居)委及相关部门要在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及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充
19、分发动镇街网格员和派出所、安监等各相关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对辖区内“三小”场所及出租屋开展单位再排查,台账再梳理,做到“四个查清”,即查清单位名称、地址,查清单位法人(业主、屋主),查清单位从业人员、租住人员,查清单位火灾隐患。(三)全面整治阶段(_月_日-_月_日)各村(居)委及相关部门要对普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对照市政府下发的整治标准和要求,严格执行整治标准,不打折扣、不降标准,逐个逐项整改,确保整改质量。重点整治“三小”场所和出租屋违规住人,住人区域与仓储、生产、经营区域“二合一”、“三合一”、“多合一”等问题。同时积极推广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新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等技术装备的
20、安装和使用,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提高安全保障系数。(四)总结考核阶段(_月_日-_月_日)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结合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和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对各村(居)委及相关部门“三小”场所和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考核情况通报全镇。六、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按照工作部署,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小组和整治工作办公室,各村(居)委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加强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落实任务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二)加强部门联动,
21、形成整治合力。“三小”场所及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是一项综合性执法工作。由政府牵头,组织安监、公安、工商、供电、消防等部门开展一次联合执法,严格按照治理要求,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要建立健全治理工作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治理情况,研究工作措施,依法查处消防违章违法行为,消除“三小”场所及出租屋存在的各类火灾隐患,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县各镇(管委会)政府、派出所必须保证每天都组织人员进行排查整治。(三)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各村(居)委及相关部门结合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加强“三小”场所及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责任机制建设,明确村(居)委和派出所、安监等职能部门派出机构“三小”场
22、所及出租屋消防监管责任,全面落实“三小”场所及出租屋分级管理机制;要将“三小”场所及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纳入社会综治、平安建设或民生工程等党委政府基层工作平台内容,实施政府目标责任管理;要建立“三小”场所、出租屋火灾隐患整治机制,细化排查整治工作标准,落实场所变更报备措施,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形成“责任明晰、源头把控、动态监管”的管理模式。(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整治氛围。结合消防宣传“七进”工作,深入居民住宅区面对面宣传讲解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和充电、楼梯间违规堆放杂物等火灾危险性和危害性,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开展宣传教育“四个一”活动:即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开展一次专
23、项整治行动全民告知;分批次开展一次法人(业主、屋主)、从业人员、租住人员消防安全教育;组织法人(业主、屋主)签订一份消防安全自律公约;组织一次火灾隐患及消防违法行为集中曝光。(五)加强督导检查,落实责任追究。专项整治工作期间,镇消安委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每月组织开展1次督导检查,明查暗访基层工作部署及任务落实情况。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对每次督导考评倒数第一名的村(居)委及相关部门要约谈相关领导;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单位场所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村(居)委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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