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础知识 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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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基础知识基础知识 目 录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2011年青岛市五险比例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公积金单位个人单位个人单位个人单位单位单位个人20.00%8.00%9.00%2.00%2.00%1.00%0.50%1.00%12.00%12.00%养老保险一、新参保 参保企业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及时到缴费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首次参保的职工办理新增业务。1、社会保险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增减变化表2、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 3、招工表4、员工信息登记表5、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6、劳动合同(一式三份)每月每月1-81-8日办理日办理
2、 二、续保1.社会保险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增减变化表2.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3.招工表4.员工信息登记表5.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6.劳动合同(一式三份)7.解除合同报告书或失业证(报告书要求一个月内有效)每月每月1-81-8日办理日办理 三、停保1.社会保险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增减变化表2.招工表3.解除合同报告书(系统直接转出)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登记表(系统直接转出)每月每月1-101-10日办理日办理 三、社保转入统筹范围外转入 1.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申报人持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需提供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等信息)、身
3、份证、社保卡到参保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2.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报人到参保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后,到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并打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申报人携转移单(省外转入的需到市保险办财务处确认基金是否转入)、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社保卡到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每月每月1-151-15日即时办理日即时办理 四、社保转出统筹范围外转出 参保职工从青岛市转出统筹范围外,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其中,省内转移的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转移到省外的,既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又转移个人账户基金。1.养老保
4、险关系转出。申报人持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需提供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等信息)、身份证、社保卡到参保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2.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报人到参保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后,到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并打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申报人携转移单(省外转入的需到市保险办财务处确认基金是否转入)、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社保卡到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每月每月1-151-15日即时办理日即时办理 四、信息变更 1.变更申请(需由各事业部人事专员、区域经理签
5、字)2.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其他能够证明其信息变更的证明材料。每月每月2020日即时办理日即时办理 四、补缴 1.从业人员补缴社会保险申请表(一式四份);2.从业人员补缴的,携带招用工手续及补缴期间开头和结尾月份的原始工资凭证,补缴跨年度的每一年提供两个月的原始工资凭证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补缴的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劳动仲裁部门裁定以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决定等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4.招工备案花名册。5.市内四区所属企业职工补缴时间在六个月内的,到所属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六个月及以上时,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福利路(市
6、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福利路(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2 2楼楼)医疗保险一、个人帐户待遇 35周岁以下:按本人缴费工资的2.3计入35周岁及以上至45周岁以下:按本人缴费工资的2.7计入 45周岁及以上至退休前:按本人缴费工资的3.5计入 个人帐户用于支付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医疗费、住院医疗费中的个人自负部分以及定点药店购药的费用。用人单位应提供长期驻外人员的工作性质、场所等情况的证明(说明驻地人员工作的地点稳定,且工作时间在一年以上),为驻同一地点的人员选择一所公立医保定点医院作为其定点医院,填写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长期驻外人员驻外地医疗备案表,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7、二、异地医疗 结算:结算:携核准及备案的相关材料,同时提供患者的住院病历及医嘱单复印件、住院医疗费用的有效票据、费用清单、检查检验报告单、(手术者须提供手术记录、手术明细、麻醉明细)出院记录;属急诊观察住院的需提供急诊病历、出观记录及处方等。办理程序办理程序:1.按规定填写费用审核表及医疗费用审核登记回执表;2.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3.患者发生的异地医疗费依据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服务设施范围予以审核。4.异地转诊的医疗费个人负担比例比在本市高5%。特别说明:特别说明:1、异地安置人员更换定点医院须满一个年度,申办手续同异地安置备案手续。2、异地医疗过程如发生多家医院住
8、院费用,须提供各医院间合理的转诊手续。如不能提供转诊证明的,其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予报销。3、异地安置及长期驻外人员所患疾病原定点医院不能诊治的,需到当地专科或其他医院治疗的,应有定点医院出具转诊证明。4、异地安置人员如患恶性肿瘤、白血病、器官移植、尿毒症的可申办异地门诊大病。申办手续同本市。5、在异地期间如患传染性疾病,可就地进行治疗。按异地急诊处理。6、患者需异地转诊治疗的,必须先办理转诊审批手续。一次转诊手续只可用于转入医院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的报销。7、异地安置及长期驻外结束外地生活和工作的,要求所在单位立即办理撤消异地及驻外备案手续,将原单位及个人存的备案表一并交回业务经办窗口,由主办
9、人撤消网络登录的备案信息。生育保险一、正常生育保险待遇 检查时间就诊手续报销金额结算方式早期检查职工携带本人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计划内二胎生育的持生育证(简称“一卡一证一册”)到定点妇幼保健机构进行早期妊娠检查(“建卡”)。最高报销标准为157元职工结算时提供上述“一卡一证一册”,符合报销范围的部分(最高157元)减免,超出报销范围的部分自负。检查时间就诊手续报销金额结算方式中晚期检查职工携带本人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计划内二胎生育的持生育证(简称“一卡一证一册”)到定点医院进行中期妊娠检查(约8-13次)。各次检查的医疗费(只
10、报销检查费和化验费,挂号费、药费和治疗费等不报销)报销的总金额最高为375元职工结算时提供上述“一卡一证一册”,符合报销范围的部分(最高375元)减免,超出报销范围的部分自负。其中部分医院可每次结算,部分医院个人先垫付,检查结束或分娩后带所有检查的发票到医院的医保窗口报销(具体报销时间、地点等请咨询检查医院的医保办)。检查时间就诊手续报销金额结算方式分娩或住院职工在定点医院办理住院手续时,出示本人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计划内二胎生育的持生育证(简称“一卡一证一册”)确定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资格。职工出院结算时提供上述“一卡一证一册”,符合报销范围的部分(每个病种都有
11、的最高报销限额)减免,超出报销范围的部分自负。对结算金额有疑问的请直接咨询医院的医保办)。二、异地生育保险待遇 办理条件:办理条件:用人单位依照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该单位驻外地工作人员、探亲或准假等外出人员,到本级统筹区域外医院生育时。携带材料携带材料:职工本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本人申请、单位证明报销标准:报销标准:职工或委托人携带生育职工的“一卡一证一册”、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接诊医院已填写盖章的青岛市城镇职工(转本级统筹区域外)诊疗介绍信、费用票据(包括门诊检查发票和住院费用收据),患妊娠并发症或产后并发症的,要出具
12、诊疗或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等。每月每月1-101-10日办理日办理 三、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申领条件:合法生育或计划内(有准生证)流产、引产的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产假天数确定:产假天数确定:生育顺产的为90日 晚育的增加60日 难产的增加15日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日 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 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 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 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正常生产应持材料:正常生产应持材料:每月每月1-101-10号(最早是第二个月的号(最早是第二个月的1-101-10号)号)1.职
13、工本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单位申领职工生育津贴证明(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6.职工本人在我市工商银行开设的活期结算存折帐号。原件及复印件7.如果剖腹产需提供,分娩证明(加盖医院公章)引、流产应持材料:引、流产应持材料:1.女职工单位须提供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信(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2.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18位社会保障号码);3.未生育者须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复印件,未领取者,须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及女职工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已生育过
14、的女职工不用提供;4.医疗费收据原件;5.手术证明原件;6.病历复印件。(住院引、流产的需复印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7.提供女职工本人农、工、建、中银行存折,并注明18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出院后现场结算出院后现场结算(包括取出或放置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及绝育和复通手术)(包括取出或放置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及绝育和复通手术)1.女职工单位须提供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信(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2.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18位社会保障号码);3.检查费、手术费收据原件;4.手术证明或假条原件;5.病历复印件;6.提供女职工本人农、工、建、中银行存折,并注明18位身份证号
15、码及联系电话。出院后现场结算出院后现场结算四、计划生育手术应持材料序号病种名称最高限额标准(元)1早期妊娠门诊人工流产术2762早期妊娠门诊药物流产术3223早期妊娠住院人工流产术5254早期妊娠住院钳刮流产术5325中期妊娠住院水囊引产术6516中期妊娠住院雷夫诺尔引产术6517放置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避孕术等)558取出宫内节育器549双侧输卵管绝育术70310输精管绝育术37111人工流产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293五、男职工生育补助金申领 生育补助金。男职工的配偶生育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按照我市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1.生育前六个月以上无工作单位;2.生育符合计划生育
16、政策规定;3.男职工已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费1年以上。每月每月1-101-10号(最早是第二个月的号(最早是第二个月的1-101-10号)号)1.职工本人建设银行存折复印件,并注明18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2.医疗费收据原件(包括产前检查的医疗费收据原件);3.如剖腹产需提供医院证明(加盖医院公章)4.男职工及其配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及18位身份证号码;5.男职工单位介绍信(带公章);6.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原件、复印件;7.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8.男职工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无工作证明。六、异地转诊携带材料:携带材料:1.职工本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卡2.居民身
17、份证3.计划生育服务手册4.本人申请5.单位证明 报销办理:报销办理:职工或委托人携带生育职工的“一卡一证一册”、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接诊医院已填写盖章的青岛市城镇职工(转本级统筹区域外)诊疗介绍信、费用票据(包括门诊检查发票和住院费用收据),患妊娠并发症或产后并发症的,要出具诊疗或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等。报销标准:报销标准:在青岛市所属五市诊疗生育的,按当地诊疗费结算标准执行;在青 岛市行政区域外县级城市诊疗生育的,按青岛市五市平均诊疗费结算标准执行;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外地级及以上城市诊疗生育的,按市内七区诊疗费结算标准执行 每月每月1-101-10号(最早是第二个月的号(最早是第二个月的1
18、-101-10号)号)工伤保险一、工伤受理申请时限要求:申请时限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需材料:所需材料:1.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2.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4.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5.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6.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
19、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应当提供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应当提供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1.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2.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死亡或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死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及事故调查报告书;3.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
20、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要求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5.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相关处理证明;6.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7.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事发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8.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旧伤复发的确认证明;9.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21、提交有效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10.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11.工伤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二、工伤认定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三、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
22、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四、不予认定条件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4.不符合应当认定工伤或视同认定工伤的其他情况。五、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业务办事指南条件一、工伤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的鉴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和职工。二、非因工伤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参加我市养老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和事业病伤职工。1、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和复查鉴定;2、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职工病退、退职劳动能力鉴定和复查鉴定;3、职工医疗
23、期满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4、职工供养亲属劳动能力程度鉴定;5、工伤职工疾病与工伤因果关系的鉴定;6、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确认;7、工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的鉴定;8、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的鉴定;9、委托劳动能力鉴定(1)本省和省内其他市以及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市(地、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的劳动能力鉴定;(2)法院、劳动仲裁等有关部门委托的劳动能力鉴定;(3)工伤认定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委托的劳动能力鉴定。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能力鉴定事项。程序 1.受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经审查符合规定发放受理通知书。2.鉴定:申请人按要求参加鉴定。3.送达:被鉴定人及单位应在受
24、理通知书写明的领取时间前来领取。在领取日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不前来领取的由工作人员电话通知,自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仍不领取的,由工作人员邮寄送达。因地址有误或搬离原址无法联系的公告送达。时限 自受理之日60天,特殊情况90天办结收费标准 每人次250元 材料 1.工伤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的鉴定:填写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病历及检查结果复印件、工伤认定书复印件、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个人申请的应提交个人申请书面材料;职业病的还应提供青岛市职业病诊断证明复印件;用人单位委托工伤鉴定的应提供工伤认定不予受理决定书复印件、委托合同一式三份、相关病历及检查结果复印件。2.工伤相关项
25、目的鉴定、确认:延长停工留薪期应填写工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病历及检查结果复印件、工伤认定书复印件、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配置辅助器具鉴定、疾病与工伤因果关系鉴定应填写青岛市工伤相关项目鉴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病历及检查结果复印件、工伤认定书复印件;对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确认结论不服要求复查的,还应提交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确认表3.非因工伤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填写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病历及检查结果复印件;办理因病退鉴定的还应提供病退人员第一次公示证明。4.以上各种表格,由用人单位申报的,须在表中要求位置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粘贴照片的,必须粘贴照片。以上材料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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