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监管实践中的若干问题 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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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监管实践中的若干问题 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 邵 蓉 2006.04一、相关概念相关概念l法律l行政法规l地方性法规l行政规章 法律l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基本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一般性法行政法规l特指国务院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国务院:最高行政管理机关制定和发布的形式:国务院制定并发布国务院批准、各部委发布国务院批准、直属机构发布地方性法规l地方权力机关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权力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级别:省级、省级政府所在地的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行政规章l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门各部门在其权限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l地方
2、规章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级别:省级、省级政府所在地的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国务院各部委l是国务院的工作部门,部委的设立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l国务院的行政职能,根据性质的不同分配于各部委承担。直属机构l是国务院主管各项专门业务的机构。国务院直属机构由国务院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的原则设立,无需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效力层级l法律法规规章法律冲突:新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 意义法律、法规、规章在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中地位、作用行政诉讼:l原告
3、:自然人、法人、其他社会组织l被告:行政机关l举证责任倒置原则l举证时间的限制判案依据:法律、法规参照依据:规章意义l行政复议: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的行政行为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审查抽象性的行政行为: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例:关于超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经营药品的定性l原SDA7号令21条相关内容效力的思考l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lSFDA6号令l行政许可法关于无证经营药品lSDA7号令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21条第1款第2项规定:l严禁无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证经营处理:l(二)非处方药经营
4、单位经营处方药或其他超经营范围经营的;-”,法律责任l第73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l(2002年9月15日实施)第16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l第13条规定:“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
5、和登记事项变更。许可事项变更是指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质量负责人的变更。”l2004年4月1日、6号令法律责任l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74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变更药品生产经营许可事项,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未办理的,由原发证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补办变更登记手续;逾期不补办的,宣布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效;仍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思考l对条例74条:二、行政法三大基本原则1、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职权法定: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
6、才能存在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都要依据法律、遵守法律行政职权的授予、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l程序合法与实体合法: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问题职权法定l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组织。许可法定:l不能设定行政许可: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等制定省会城市市政府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市政府制定的地方性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处罚法定l行政处罚设定:行政处罚设定:l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
7、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l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规定行政处罚。依法行政三大原则l2、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决定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行政目的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行政行为的内容应符合情理3、依法行政三大原则l行政应急性原则:前提:特殊的紧急状况下目的: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手段:没有法律依据或与一般性法律相抵触的要求:必须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危险由法定的有权机关或依法接受委托的其他机关、组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特别程序紧急措施应该适
8、当l三、药品监督执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法律适用问题假、劣药界定之假药l第第48条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假、劣药界定之劣药l第第49条条 禁止生产、销售
9、劣药。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三)超过有效期的;(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1、关于医疗机构使用假劣药规定l第第48条条第1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l第第49条条 第第1款:款:禁止生产、销售劣药。关于医疗机构使用假劣药:l条例第68条:医疗机构使用假药、劣药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l2、药品标准与假劣药界定第48条第2款
10、第1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第49条第2款: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药品标准与假劣药界定药品管理法第32条: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中药饮片依照本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l第第10条条 除中药饮片的炮制外,药品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生产记录必须完整准确。药品生产企业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的,必须报原批准部门审核批准。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省、自治区、直
11、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应当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正确依据:l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3款第6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l实施条例第71条:生产没有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不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的;医疗机构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配制制剂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3、关于非药冒充药品l第第4848条条 第2款第2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
12、充此种药品的。非药的药检报告?l第第78条条对假药、劣药的处罚通知,必须载明药品检验机构的质量检验结果;但是,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一)、(二)、(五)、(六)项和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药品检验中的最低检测量l批产品质量l产品质量l概率统计l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l“仅对送检品负责”的法律意义4、以他药冒充此药l第第4848条第条第2 2款第款第2 2项: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5、关于未经检验即销售的l第第48条条 第3款第2项:l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l(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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