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废单位规范化管理—贮存条件和包装要求 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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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产废单位规范化管理贮存条件和包装要求规范化管理体系要求规范化管理体系要求01020304Content目 录标志标识要求标志标识要求贮存条件及管理要求贮存条件及管理要求现场检查要点现场检查要点01规范化管理体系要求Part One1 1 1 1、规范化管理体系发布背景、规范化管理体系发布背景、规范化管理体系发布背景、规范化管理体系发布背景2 2 2 2、法律法规要求要点、法律法规要求要点、法律法规要求要点、法律法规要求要点3 3 3 3、规范化管理体系内容要点简述、规范化管理体系内容要点简述、规范化管理体系内容要点简述、规范化管理体系内容要点简述规范化管理体系发布背景规范化管理体系发布
2、背景 为了提升全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水平,在“十三五”期间,环境保护部将继续参照“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开展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环境保护部组织修订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见附件),要求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中含有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和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两项内容。总体要求: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2、强化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3、建立分级负责考核机制,4、突出考核重点。对于重点产废单位要进行重点考核,产废量或贮存危废量超过100吨
3、的企业,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涉及到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长期贮存不及时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法律法规要求要点法律法规要求要点法律法规要求要点法律法规要求要点 1、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固废法第三十条)(1)建立了责任制,负责人明确、责任清晰;(2)负责人熟悉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第1号令)、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第5号令)、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2、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固废法第五十二条)(1)粘贴式危险废物标签2、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固废法第五十二条)(2)系挂式危险废物标签牌(当采取袋装危险废物或不便于粘贴险废物标签时)3.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固废法第五十二条)(1)悬挂式危险废物标识牌具体悬挂操作说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房屋的,应将危险废物警
5、告标志悬挂于房屋外面门的一侧,靠近门口适当的高度上。当门的两侧不便于悬挂时,则悬挂于门上水平居中、高度适当的位置上。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有围墙或防护栅栏,且高度高于150cm的,应将危险废物警告标志悬挂于围墙或防护栅栏比较醒目、便于观察的位置上。当围墙或防护栅栏的高度在150100cm之间时,危险废物警告标志则应靠近上沿悬挂。(2)独立式危险废物标识牌此外:专用危险废物转运车应当喷涂或粘贴固定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临时租用的危险废物转运车应粘贴临时危险废物警告标志。4.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 害性的措施(固废法第五十三条)5.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固
6、废法第五十三条)6.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固废法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在发生改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相应调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一)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类别发生变化的;(二)危险废物产生数量超过预计的百分之二十或者少于预计的百分之五十的;(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备、工艺发生变化的;(四)委托他人进行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受托方变更的;(五)其他重大变更事项。7.如实地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
7、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固废法第五十三条)。焚烧飞灰、残渣;蒸馏残渣、水处理污泥、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处理后判定规则(1)具有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及其他毒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仍属于危险废物,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2)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或反应性的危险废物处理后,经GB 5085.1、GB 5085.4和GB5085.5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8.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固废法第五十三条)(一)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类别发生变化的;(二)危险废物产生数量超过预计的百分之二十或者少于预计的百分之五十的;9.
8、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贮存(固废法第五十八条)危险废物包装容器上标识明确,包装容器需完好无损,且不同种类的危险废物盛装时要注意与选用的盛装容器的材质相容(见表1)危险废物按种类分别存放,且不同类废物间有明显的间隔(如过道等)10.对贮存设施依法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完成“三同时”验收(固废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八条)11.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固废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八条)(1)场所应当设置警示标志,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完好无损(2)贮存场所地面须作硬化处理,须确保防腐、防渗,场所应有雨棚、围堰或围墙,不得露天堆放,废液储池不得敞口,发现有腐蚀损害现象的应及时采取防渗措施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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