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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电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与风电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风电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证风电场及其所处周边村委的国家 财产及人民生命安全,保障风电场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根 据消防法等消防法规,坚持“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结 合本风电场实际情况,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推行安全目标管理,落 实安全责任制,提高消防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1 .兼职消防管理员职责为加强风电场及其周边村委的消防管理工作,特聘用兼职消防管 理员一名,负责监督风电场周边村委及场区内的防火情况、消防设 施、灭火器具、灭火用具的检查、维护和消缺。建立消防设施检查、 维护、管理记录,确保风电场的消防灭火器具处
2、于最佳状态。2 .消防水系统的管理2.1 消防水系统是风电场专用灭火设施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 移做它用。2.2 消防管理员每月末定期检查风电场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 防井、消防栓、消防水轮带的情况,发现损坏、丢失即将通知维护人 员补充、修复完整。2.3 消防管理员每月末进行消防泵工作与备用的联锁切换试 验,并检查消防水压力、流量正常。2.4 每年一月日前,由消防管理员督办完成消防水系统的保 温工作,确保消防水系统保温完善可靠,满足越冬的要求。3 .消防器材的管理1.1.9 在装卸危(wei)险物品时应轻装轻卸。对氧气瓶、乙快气 瓶等不可冲撞、爆晒、接近热源、混装、磨擦,防止引起爆炸和火 灾。1
3、.1.10 严禁电瓶车进入库区,机动车辆进入库区必须戴好防火罩。 仓库保管人员必须提高警惕,下班时应子细检查,关好门窗,切断 电源。节假日、夜间要有专人值班巡回检查。2.5 油区(库)防火管理2.5.1 油区(库)内严禁烟火,并挂有“严禁烟火”的警告牌。2.5.2 工作人员进入油区(库)工作,一律交出火种,严禁明火作 业。油区(库)内严禁使用电炉,不许穿带铁掌的鞋子、不许吸烟。253油区(库)内的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的改装、维 修必须停电后进行。2.5.4 油区(库)内应有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设立泡沫发 生站,并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油区(库)工作人员应时常检查消防 设施的完好情况
4、,消防车通道应畅通。2.5.5 油区(库)应有避雷装置和接地装置,要严格控制燃油的 加热温度。2.5.6 严禁电瓶车进入油区(库),机动车进入油区(库)时排气 管应防火罩。2.5.7 区(库)现场工作,应使用不爆火花的工具。油区(库)应保 持清洁,不许堆放易燃品和杂物,地面应无积油污。2.5.8 油区(库)设备检修应尽量避免动火,确需动火作业时必 须填写一级动火工作票,提出安全措施经批准后方可进行。259油区(库)重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凡外来学习、参观 人员,需经安监部门、保卫部门批准,并由接洽部门派员陪同,办好 登记手续,交待清晰防火守则并交出火种,方可进入。2.5.10 油区(库)工作人
5、员应掌握普通的灭火知识、扑救方法, 学会报火警,熟悉油区(库)灭火预案。一旦发生火警,即将打厂内 火警电话报警,并按灭火预案迅速启动泡沫灭火系统,与消防人员一 起奋力扑救。2.6 液化气站防火管理261液化气站属危(wei)险品重地,站内严禁火种,站内不得 吸烟,不得使用电热器具。围墙外围三十米范围内禁止明火。262站内工作人员不得穿带铁掌的鞋入内,不得携带火种、穿 晴纶衣服,防止产生火花。站内工作人员应防止金属之间、金属与水泥地之间发生碰撞引起 火花。库房内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263站内应保证各项设备齐全,消防器材应时常维护检查,确 保处于完好状态。264站内应保持道路畅通,库房内应保持
6、空气流通、通风路线 畅通。2.6.5 运输液化气的车辆必须装有防火罩。其他车辆禁止驶入站 内。2.6.6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站内,用户一律在院子围墙门外发放间 领换煤气瓶。2.7 工作场所防火安全管理2.7.5 全厂的防火重点部位应设挂明显标志。2.7.6 工作场所内不许乱拉乱接电灯、暂时路线。电气设备应规 定的保险丝,不许超负荷;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 地装置。2.7.7 生产现场不许堆放杂物及易燃物品。2.7.8 认真解决易燃物质泄漏问题,特殊是解决漏油现象,一 时不能解决的,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工作场所内油纱头、油抹布,不 许乱丢乱放,应存放在加盖的铁皮箱(桶)内。使用过的废
7、汽油、煤 油等应及时处理,不许存放,不许倒入阴沟。2.7.9 所有穿越墙壁、楼板、盘、台、屏、箱的电缆孔、洞、竖 井等应采用防火堵料严密封堵。电缆间、电缆隧道内应有防火墙分隔。 电缆沟、控制设备电子间应装置烟火报警装置。大型变压器应有事故 油池和水喷淋灭火装置。2.7.10 当带电的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电气值班人员应即将切断 燃烧部份的电源,人员进行抢救。当专职消防人员到现场时,电 气值班人员应即将主动联系,介绍电气设备带电状况和火灾情况。2.7.11 严格控制工业汽油的领用,原则上随领随用,少领少用, 且必须存放在金属密闭桶、罐内,班组和生产现场不许存放超过一 公斤的汽油。2.7.12 检修
8、现场使用汽油、橡胶水、酒精等易燃物品时,工作场 地应设围栏,并挂“严禁烟火”警告牌,并设有专人监督、检查。2.7.13 所有的灭火器应定点存放,手提式灭火器和消防水带应存 放在消防器材箱内,灭火器材不许随便挪用。2.7.14 道路整修施工影响消防车通行时,事前必须征得保卫部 门允许并在限期内恢复,不得无故迟延。2.7.15 工作场所及职工要做到保持所在部门周围的交通道路畅 通,防止发生火警时,阻塞交通,影响灭火扑救工作。2.8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与管理28.1 消防设施、器材包括:各类灭火器材、火灾探测报警系统、自 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应急疏散指示装置、防火卷帘门、防火门
9、、空(氧)气呼吸器、紧急逃生缓降器以及为扑 救火灾所配置的设备、器材等。28.2 2消防设施、器材的设(配)置应符合国家、电力行业的规 范、规程。28.3 3消防设施、器材的选购应根据行业的特点,选择技术先进 的优质产品,且生产许可证、检验、检测报告和合格证齐全。28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 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堆放杂物影响消防设施、 器材的检查和使用。消防设施、器材一经使用,应及时恢复和补充。28.4 5生产现场消防设施管理28.5 1保卫部门是消防器材与设施的使用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和 规定调整、调配灭火器材。负责做好消防器材的巡回检查、补充、
10、更换工作以及消防车、泡沫发生站的定期试验检查。28.6 2现场的消防器材由所属部门负责保管和维护,因保管不认 真发生消防器材丢失的,由所属部门承担责任。28.7 3消防器材应放置在醒目、便于取用、防高温、防日晒、防 雨淋、防震动的地方,并时常检查,保持处于完好备用状态。对使 用过的和失效的灭火器材,以及消防箱、水带、水的配置,由保 卫部门负责更换配置。推车式大型灭火器的吊装由相关部门协助进 行,并提供吊装搬运设施。正常使用后和发现有缺陷时,应主动与保 卫部门消防队联系进行补充修理。28.8 5.4配置于生产现场的各类灭火器只限于发生火情和动火检 修时使用,严禁非火警擅自动用灭火器和消防栓(消防
11、水);救火和 动火结束后,未曾经使用过的各类灭火器应由动用人及时归位放置;已使用过的空灭火器应相对集中,由动用人在当班期间内通知保卫部 门补充更换。285.5 因生产性特殊情况需动用消防器材、设施的,应事先征 得保卫部门允许,并办理批准手续,紧急情况应事后及时补办批准手 续。285.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维护与管理。1.1 .6.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由经过培训,且熟悉和掌握系统性能 的人员进行维护。2.86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必须保持连续正常运行,禁止擅自关闭。2.863 值班(管理)人员每日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巡查一次,确 保各种按钮、选择开关、指示灯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做好记录。2.864
12、维护人员每月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自检一次,同时抽检 %的探测器和报警按钮,并做好检查记录。2.865 火灾报警控制器与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联动的, 在检查时应严格执行系统操作规程。2.866 6探测器应定期清洗,清洗工作应由设备生产单位或者有专 业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2.867 水灭火系统的维护与管理。2.867.1.1 火系统包括自动喷淋系统、水喷雾系统和消火栓系统。2.872 消防水系统应做到完好、可靠、备用。消防水系统及附 属设备不允许随意更改异动,确因生产、生活需要更改异动消防水系 统及设备时,动用单位应出具书面报告,经保卫部门、安监部门审批, 报分管厂长(总工)批准。2.873 水灭
13、火系统必须由经过培训、熟悉和掌握系统性能具有一 定专业技术的人员维护,禁止无关人员触动。287.4 除检修和维护保养期间,水灭火系统必须保持连续正常运 行,禁止擅自停用。287.5 值班人员每日对水灭火系统的选择开关、运行指示灯、稳 压系统、表计读数、蓄水池水位计和设备外观进行一次巡查,确保 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做好记录。287.6 阀门每半年启旋一次,户外阀门每季启旋一次,同时 涂抹黄油维护保养。阀门启旋保养后必须置于正常运行状态,并做好 记录。各种压力表应定期检测,并更换检测标签。287.7 .8水喷雾系统应结合主变停电检修对管道进行冲洗后,实施 水喷雾试验,同时清洗、维护水喷雾头,并做好
14、记录。287.8 .9自动喷淋系统每年利用楼层末端排水阀对水流指示器和 压力开关进行试验一次,试验后应恢复正常运行状态,并做好详细记 录。287.9 .10非火灾未经保卫部门许可不得擅自动用消火栓。气体灭火系统的维护与管理2.8.8.1 气体灭火系统必须由经过培训、熟悉和掌握系统性能, 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的人员进行维护,禁止无关人员触动。288.2除检修和维护保养期间,气体灭火系统必须保持连续正常 运行,禁止擅自停用。值班(管理)人员每日对气体灭火系统的选择开关、阀门、 运行指示灯、压力表读数和设备外观进行一次巡查,确保处于正常运 行状态,并做好记录。2.884每月对各种阀门、高压软管、集流管等
15、进行外观检查,确 保各种阀体无损伤,高压软管无裂纹和变形。同时检查喷嘴,防止 阻塞。气体灭火系统维护应结合设备停运或者维护对喷嘴进行 清洗,同时对管道进行吹扫。消防呼吸器的维护与管理2.8.9.1消防呼吸器是专用消防救护设备,只限消防队员和经过培 训的电气运行人员使用。289.2 配置于控制室内的空气呼吸器,存放于专用器材箱内, 由电气专业人员保管,空气呼吸器及附件应保持整洁完好。289.3 配置于控制室的空气呼吸器,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贮 气压力不足时应及时通知消防队更换充气。289.4 0灭火器及灭火器箱的维护与管理2.8.10.1 灭火器应设置在便于使用、不影响安全疏散的明显位置。 不应
16、设置在潮湿、有强腐蚀性和日晒雨淋的地点。室外设置时应有 保护措施。2.8.10.2 灭火器必须定位放置、定人管理、定时检查、定期换 药。设置区域应设置明显标志。2.8.10.3 灭火器每季进行一次质量或者分量检查,每年更换一次 检查标签。2.8.10.4 灭火器的维修必须由具有维修许可证的单位实施,换 药时应对灭火器瓶作气密性试验,并贴有维修合格标色。2.8.10.5 灭火器的增减、报废由保卫部门按规定办理。2.8.10.6 器箱应外观完好,无明显的变形、脱漆现象。2.8.10.7 灭火器箱应保持清洁卫生,箱内除存放灭火器外,无其它杂物。消防栓及消防水带的维护与管理2.8.11.1 消防栓分为
17、室内消火栓和室外消防地栓两类。1.1.1.1 消防栓在正常关闭状态下,应保持不漏水。2.8.11.3 消防地栓的外观闷盖应齐全,室内消火栓的手轮、固 定接口应齐全。2.8.11.4 配置于生产现场的消防水带只限于发生火情需出水救 火时使用,具体配置部位由保卫部门消防队根据情况设定。2.8.11.5 配置于生产现场的消防水带,一律存放在水带箱内。 水带箱要求外观整洁,标志清晰。2.8.11.6 为便于保管,水带箱平时一律上锁,发生火警时可砸开 水带箱面部玻璃门取用消防水带;救火结束后,使用过的消防水带应 清理干净后由使用人及时归位并向保卫部门消防队报告,以便及时修 复水带箱;交接班发现水带箱玻璃
18、破损,接班人员应查明原因,记 录情况后向保卫部门消防队报告。2.8.11.7 因生产上非火警需动用消防水带的,应由部门领导签 批借条向保卫部办门理借用手续,保卫部门根据需要和可能予以安 排,但不得动用生产现场配置的消防水带。2.9 建造工程消防审核管理2.9.1 新建、扩建、改建及内装修工程项目必须遵守国家工程建 筑消防技术规范。(范本)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 规范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造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 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后的建 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2.9.2 按照国家工程建造技术规范进
19、行消防设计的建造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 不得投入使用。2.9.3 保卫部门负责协调、参预企业重点消防工程的设计、 消防产品、消防工程施工队伍的招投标工作及工程竣工验收工作。2.9.4 涉及消防设计审核工程项目的有关图纸、资料必须报经保 卫部门初审,由保卫部门统一归口协调与地方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审 核工作。2.10 防火管理2.10.1 电源的防火管理2.10.1.1 电源设备应当严格按照电力设计技术规范以及消 防技术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由正式电工进行和维修。2.10.1.2 储存化学易燃物品的库房、液化气站、加油库、油区 等重点防火部位应防爆、
20、隔离或者密封的电器照明设备。2.10.1.3 禁火区内不许架设暂时电线,如需架设暂时电线,应经 部门防火负责人批准,使用期限不应当超过半个月,到期应及时拆除。2.10.1.4 生产现场使用电气工器具,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电源线要架设在安全部位,避免受物品的撞击、砸碰和车轮碾压,工作 结束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2.10.1.5 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和电线不许 超过安全负荷。2.10.2 焊(割)工作的管理2.10.2.1 焊割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技术训练,熟知各项安全操 作规程和防火制度,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不得违章作业。 未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不许进行焊割工作。在训
21、练过程中,没有正式 焊工在场进行技术指导时,不得擅自动用气、电焊设备。2.10.2.2 鉴于焊接安全作业的要求,使用的乙烘气瓶与氧气瓶的 压力表、安全阀、防震胶圈和安全帽要齐全,气瓶的放置要安全牢 固、防高温、防爆晒、防震动。乙快气瓶上应有阻火器装置,防止回 火,并时常检查,以防阻火器失灵。严禁使用已经损坏的漏气的橡胶 气管和焊割炬。禁止纯氧接触油脂及碳化物质,禁止乙快接触纯钢。2.10.2.3 乙焕气瓶和氧气瓶与焊割地点及明火地点,相距应不小 于一米。乙快气瓶和氧气瓶之间,应有不小于一米的安全距离。2.1024使用的电焊机必须具有良好的电气绝缘性能,外壳必 须接地。电焊机上电源接头要坚固、绝
22、缘要可靠。在室外进行焊 接时,电焊机的放置以及接地应符合安全要求,导线破裂要及时 更换,注意防止火花引起失火。2.1025一、二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办理妥动火申请手 续,禁止进行焊割作业。焊割工不了解焊割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许进行焊割 作业。对装过油类及易燃物品的管线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者安 全 处理,不得进行焊割作业。严禁在易燃物附近进行焊割作业。焊接作业前,焊工首先要检查焊接地点,清除作业场地 米以内的任何易燃物品。焊接工作结束后,彻底清理检查焊渣, 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去。2.1028焊割工应熟练掌握常见消防器材,懂得使用方法,会 使用灭火器扑救初起火灾2.11防火检杳2.11.1 防火
23、巡查制度2.11.1.1 防火重点单位应建立每日防火巡查制度,每日防火巡1.1 消防器材是专用于灭火作业的特种器材,严禁任何人擅自挪 作它用,生产现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动用消防器材的,必须报主管领 导批准后方可使用。1.2 生产现场、生活场所配置的消防灭火器材要定期检查,确保 每具消防器材的检查周期不大于一个月,发现缺陷要及时修理更换。1.3 严禁埋、压、占和损坏消防器具及设施,严禁阻塞消防通道。4 .空气呼吸器的管理4.1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是供抢险救护人员在浓烟、毒气或者缺氧 的环境中进行灭火、抢险和救护工作的一种不可缺少的器具。每月检 查一次。4.2 检查的内容:氧气瓶外观有无异常现象、气体
24、压力低于28兆 帕时应及时补充;托架、背带完整好用,压力表、报警器、减压阀 附件齐全正常;面罩完整无漏气现象、供给阀灵便好用。4.3 建立台帐,每次检查完后进行登记,发现缺陷应及时消除。4.4 呼吸器每三年应到地市级劳动局压力容器检测中心进行压 力检测。明确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5 对风电场运行人员要及时进行培训,熟悉呼吸器的使用方 法,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5 .防火检查制度根据风电场所处的地理环境、有针对性地时常开展综合性的防火 检查,检查的内容普通包括:5.1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5.2 安全出口及应急照明的情况。5.3 灭火器材配置及火灾报警的
25、有效情况。5.4 生活区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查制度可由各部门、公司及重点防火部位实施,并确定巡查的人 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定期开展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 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2)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影响使用;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 (wei)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即将报告。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 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
26、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防火检查制度全厂性的防火检查工作由防火委员会负责实施,具体 由保卫部门会同安监部门牵头O全厂性的防火检查每季度不少于 一次,可结合重要节日及季节性安全检查同步开展,检查情况由保卫 部门汇总上报。2.部门的防火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由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负 责实施,检查情况由部门消防管理人员或者安全员记录汇总,查 出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单位保卫部门。防火检查包括以下内容: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2)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
27、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8)易燃危(wei)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 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10)防火巡查情况;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部门负责 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2.一班组级的防火检查定期为每周不少于一次,由班组长召集 有关人员实施,对检查出的问题,做好记录,并向专业领导汇报。2.1126重大节日前,应做好防火大检查,确保节日安全。B/B2.12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2.12.1 消防安全教育由防火委员会
28、实施,具体工作由保卫部 门、人力资源部门、安监部门、教育培训部门联合协同牵头O消 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2.12.1.1 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1.1.1.1 本岗位的火灾危(wei)险性和防火措施;1.1.1.3 3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1.1.1.4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2.12.2 凡新进人员、参加生产实习人员,以及调换生产岗位的 人员,都必须实行三级(厂级、部门、班组)消防安全教育,经考试 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2.12.2.1 一级教育:消防安全情况;重点防火区域的特点;消 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基础知识与操
29、作。2.12.2.2 二级教育:本部门的火灾危(wei)险性、重点防火部 位以及必须遵守事项;本部门安全生产的普通情况和典型消防事例。2.12.2.3 三级教育:班组的安全生产概况;从事工作岗位的火灾 特点及扑救方法;各岗位的消防设施、器材的装备情况及使用方法。2.12.3 重点防火部位工作的暂时工、外来务工人员和其他有关 人员上岗前均应接受消防安全培训、教育。使其能熟悉并自觉遵守单 位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12.4 保卫、安监、宣传等部门和工会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 时常性的消防宣传活动,每年的“消防日”期间应次“119消防活 动”,适时举办消防运动会。2.12.5 全厂每年的“安规烤试中
30、必须有消防知识的内容。2.12.6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2.12.6.1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2.1262 危(wei)险品采购、运输、押运、保管的人员和控制 室的值班、操作人员;2.1263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各部门应结合安全生产活动一并贯彻消防安全教育内 容。 班组、专业、部门每月的安全教育活动中必须有防火内容,班组长、 专业安全管理员应做好教育情况记录。2.13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及演练2.13.1 重点防火部位应当按照要求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2.13.2 重点防火部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
31、每年 次演练;2.13.3 在重点要害部位、重点防火部位的演练必须上报相关 主管部门备案,必要时由相关部门派员参加。2.13.4 消防演练前,应当设置明显的演练标志并事先告知相关 人员。2.13.5 各部门应根据演练中存在的问题每年对应急疏散预案进 行一次完善补充。2.14 火灾隐患整改2.14.1 火灾隐患通知书是消防监督的一种强制措施文书,由保 卫部门签发,对各部门均有效。2.14.2 签发火灾隐患通知书,应严格审批手续。由消防专职人 员事先提出建议,保卫部门领导审批,必要时有关部门领导和工 程技术人员共同会诊,提出整改意见。2.14.3 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由被通知部门领导
32、签名后交由保卫部门存档,另二份交由被通知部门,待火险项目整改 完成后,由被通知部门领导注明整改情况交回一份到保卫部门,至此 说明该部门火险项目整改结束。B/B2.14.4 对不能即将改正的火灾隐患,保卫部门或者专职消防管 理人员应当根据企业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 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 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 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2.14.5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 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起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 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wei
33、)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2.14.6 对于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单位一时确 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采取暂时安全措施,并及时逐级上 报。2.14.7 发现下列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 整改。2.14.7.1 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和化学危(wei)险物品场 所的。2.14.7.2 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wei)险 性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行为的。2.14.7.3 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 散通道畅通的。2.14.7.4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2.14.7.5 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和防火卷帘下堆放
34、物品影 响使用的。2.14.7.6 违章关闭消防设施或者切断消防电源的。2.14.7.7 其它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 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2.14.8 对检查出来的火灾隐患,及时整改,不得迟延,并要 做好书面记录。对一时无法解决的火灾隐患,要逐级向上级汇报,说 明情况。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火灾隐患,制定整改措施。2.15 消防档案管理2.15.1 保卫部门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消防档案。消防 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 详实,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 化及时更新。2.15.2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
35、包括以下内容:2.15.2.1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2.15.2.2 建造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 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2.15.2.3 消防管理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2.1524消防安全制度;2.15.2.5 义务消防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2.15.2.6 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2.1527 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2.1528 .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2.15.3.1 公安消防机构签发的各种、检查文件资料;2.15.3.2 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 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
36、的记录;2.15.3.3 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2.1534 防火检查、巡查记录;2.1535 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 料;2.1536 消防安全培训记录;2.1537 .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2.1538 .8火灾情况记录;2.1539 .9消防奖惩情况记录。2.16 消防工作奖惩2.16.1 发现火警能奋不顾身,积极并勇敢投入扑救工作,避 免重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的,应赋予表扬和奖励。2.16.2 能积极做好消防工作,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采取有效 措施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应赋予表扬和奖励。2.16.3 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为消防工作进出合理化建议
37、, 积极参加火险整改工作,做出显著成绩者,应赋予表扬和奖励。2.16.4 发现火警时,不报警、不扑救,导致火灾漫延,给国家 财产造成损失和人员伤亡,应赋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 责任。2.16.5 因麻痹大意,玩忽职守,违反消防制度、不听劝阻以及 造成火警事故者,视情节轻重赋予行政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2.16.6 发现火灾隐患,不汇报或者不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火灾 事故者,视轻重追究行政或者刑事责任。2.16.7 非火警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违反厂消防器材管理规定,故 意损坏消防器材者,视情节轻重赋予罚款及行政处分,并赔偿损失。2.16.8 在禁火的工作场所,违章吸烟、明火者,视情节轻重,
38、 应赋予罚款或者赋予必要的行政处分。2.16.9 擅自阻塞消防通道、水源,对扑救火灾带来影响,造成一 定损失者,赋予责任人必要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赋予治安处罚。2.16.10 严重违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年终总结评 比时,不得评为先进。2.16.11 保卫部门是消防安全奖惩的归口管理部门,对消防安全 奖惩提出考核意见,由防火委员会研究决定。2.17 火灾的扑救与处理2.17.1 职工应熟记厂内火警一号码。所有防火重点部位电话机 旁,应悬挂有火警号码的标志牌。发现火警,应即将挂火警电话 报警,并积极投入扑救。2.17.2 职工、车辆见到报警消防车应主动让道先行。各级有关 人员在得到火
39、警报警后,必须即将奔赴火警现场和参加灭火。保 卫部门人员应做好火警火灾的现场保卫工作,维持交通秩序,禁止无 关人员围观。2.17.3 在消防人员未到失火现场时,暂时灭火指挥负责人,由 下列人员担任:运行设备失火的当值值长负责指挥灭火,仅检修设备 失火,由检修负责人指挥。责令无关人员一律退出失火现场,并采取 防止触电、防止人员发生危(wei)险的各种安全措施。2.17.4 消防人员到达失火现场后,在场的暂时灭火指挥负责人 应即将主动与消防队负责人取得联系,报告电力设备的现状和介绍灭 火工作的可能性及注意事项。对于较大规模火灾,应设法及时通知邻 近公安消防队来增援。2.17.5 厂领导、保卫部门领
40、导到达现场后,现场指挥由厂领导、 保卫部门领导负责,消防人员主动介绍火场情况和提出建议。2.17.6 对电气设备火灾,运行人员要及时切断电源并指挥灭火。 消防人员进入高压设备区域时,应由运行人员许可并陪同进入。2.17.7 参加灭火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消防规程,预防被 火烧伤或者被燃烧产生的有毒气体窒息。必要时应适时佩戴防毒面具 或者呼吸器具。对充油设备应设置警戒范围,防止爆炸。2.17.8 火灾被扑救后,必须做好火灾事故的现场保护工作。事 故原因不明或者未经有关部门允许不得随意破坏和拆除现场。2.17.9 火灾事故的调查与处理由保卫部门、安监部门负责。发 生火灾事故要认真、及时查明原因,
41、按规定向上级保卫部门和安监部 门、当地消防监督机构报告。2.17.10 火灾事故应由厂安监部门、保卫部门等有关部门按电 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要求,对失火原因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并做好火灾的统计上报工作。5.5 生产现场重点防火部位的检修动火管理情况。5.6 易燃、危(wei)险品和存放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6.火灾隐患整改6.1 对于在防火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分门别类及时处 理。6.2 在生产重点防火场所吸烟、无动火票违章作业的应责成有关 人员当场改正,并催促落实。6.3 对于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根据本 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有关领导汇报。
42、确定整改的 措施、整改时间,监督整改。7.风电场消防机构:消防管理小组组长:皮华忠义务消防队队长:董菁,其余均义务 消防员。风电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职责1.1 设立以总经理为主任的防火安全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保卫 部门,负责领导企业的消防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消防法规,研究、审 批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协调、布置、检查、考核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 做好防火宣传教育,确保企业消防安全符合法规。1.2 保卫部门在防火安全委员会、消防安全责任人(总经理)、消 防安全管理人(分管副总)的领导下,负责实施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 工作。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考核的职能,接受上级业务部门 和地方公安消防机关的业务指导,
43、对各部门消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负责制订企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并催促实施,负责消防器材的配置、 检查、更新、维护,负责动火监护、业务培训及参预火灾事故的调查 统计和防火档案等管理工作;好火灾现场的扑救及制定重点防火 部位灭火预案和灭火演练等工作。1.3 安全监察部门协助保卫部门做好企业电力生产设备的防火工 作。对构成电力生产设备的火灾事故,保卫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应共 同按有关规定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上报。1.4 各部门、班组应设专(兼)职防火责任人,职工实施消防 工作计划,定期进行防火检查、隐患整改、措施落实,开展防火安 全教育及技能培训工作,制定本部门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管理制度, 做好
44、火灾报警、扑救及消防器材保管等工作,确保生产、职工人 身安全。1.5 企业应成立义务消防队,负责消防工作。2管理内容与要求消防工作贯彻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由主管领导的逐级防火责任制和职工生产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人抓、处处 有人管。2.1 禁火区域管理2.1.1 电厂房、油区、危(wei)险品库、油漆间、木工间、电缆夹 层、电缆隧道内、液化气库等列为禁火区。2.1.2 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烟火,禁止带入火种,禁止使用电炉 和吸烟。2.1.3 在禁火区域内未经办理批准动火工作票手续,严禁启用任 何明火作业。2.1.4 禁火区域应设立明显的禁火界限和标志,禁止无观人员进 入禁火区内。
45、2.1.5 禁火区域内的工作人员应加强工作责任心,提高防火安全 意识,严防突发事故的发生。2.1.6 L6禁火区域内应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施,禁火区域内的 工作人员应加强对消防器材、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使其始终处于完好 备用状态。217到禁火区域内工作的外单位人员、外包工、暂时工、实习 培训生,应由接洽部门负责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自觉遵守本规定。2.2 重点部位防火管理2.2.1 防火重点部位普通指油罐区、控制室、调度室、通信机房、计 算机房、档案室、发电厂房、变压器、电缆间及隧道、蓄电池室、 易燃 物品存放场所(加油站、液化气站)以及各单位认定的其他 部位和场所。222防火重点部位或者场所应
46、建立岗位防火责任制和消防管理 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灭火预案,做到定岗、定人、定任务,切 实落实各项消防措施。2.2.3 防火重点部位或者场所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有明 显的防火警示标志,并在指定的地方悬挂“防火重点部位”标示牌。2.2.4 防火重点部位或者场所应执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其主要内 容应包括检查形式、项目、周期和检查人。检查结果应有记录,对查 出的火灾隐患应逐项登记,及时消除火灾隐患。2.2.5 需在防火重点部位或者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动用明火作 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安全管理规定。2.3 动火安全管理2.3.1 动火管理级别的划定:按动火工作地点的危(wei)险程度, 分为
47、一级动火工作和二级动火工作。一、二级动火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231.1 一级动火范围:油区和油库围墙内;电缆沟道内、隧道 内、电缆夹层、危(wei)险品仓库及汽车加油站、液化气站内。调 度室、控制室、通信机房、计算机房、档案室、变压器等注油设备、 蓄电池室等其他需要纳入一级动火管理的部位。231.2 二级动火范围:油管道支架及支架上的其它管道;动火 地点有可能火花飞溅落至易燃物体附近;其他需要纳入二级动火 管理的部位。231.3 动火审批制度1.1 .2.1动火工作票的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应由熟悉现场设备情况, 并具有消防知识的人担任。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分别 由单位总工程师和部门负责人批准确认,并报安全监察部门、保卫部 门备案。2.322 动火工作票,应按规定用钢笔或者圆珠笔填写,并一式三 份。2.323 3 一级动火:由申请动火的部门负责人或者技术负责人填写 动火工作票。动火工作票要提出安全实施方案、明确岗位责任、定好 作业时间。经安全监察部门负责人、保卫部门负责人审核,最后经负 责生产的单位领导或者总工程师批准,方可实施。对危(wei)险性特 殊大的动火项目,必要时应报地方公安消防机构。2.324 二级动火:由申请动火的班组长或者技术员填写,最后经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