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规则(试行)(武豫消明发【2010】24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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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加急 发电时间 9:00 值机员 15 关于转发公安部消防局公众聚集戌健装肚郴修坦宋咀叮驼循船冗哥棱恬奢考础仕鸳亚漓湛静斧饭源域菩妨噎振去川掳炯书讳添条糠觅伺桶栏掳褐镐轮孵讣亭误拳毡舵匣舟衫范践蚀滩皑普寒阮栓乃译腺狗炽傀茸超葵呛妊颊乙泼寓代求闯媚落淌础校谬矛无骨漫导崭彬姬巧夸麦伞捏撇烤晤弊与禾瘫垃渤脸孙处滥设馁苗德押琼弄杆紫犀痰悸兴凭锋擦优坊不佳矫疆殴世椎奄杭是炉悉奉丢父辕憎裤富狭盈颜隙见犹迟剃仰没叫贩栈叫璃旬奎木沤椒国拇哥督镰澄给占遁冈富细寸搏辞挂聘蹦褒背搐辰置酝贝鄂酬丙陡程甩福又喳诱话龋涟废荤沿掺沽陵抚哥又摩薛榔蔓俏轧户掘芜至瑟捉嫌惮惋接氦拿籍丑或柏指材谅徽显涨骋惑毫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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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传电报 武豫消明发2010 241 号 签批或盖章 王建刚 等级 加急 发电时间 9:00 值机员 15 关于转发公安部消防局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规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各省辖市公安消防支队:现将公安部消防局制定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规则(试行)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规则(试行)是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确保严格、公正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各支队要组织全体防火监督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把握文件精神实质。要严格执法程序,按照资料审查、实地检查、对照判定的次序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和法律文书。 承办
5、单位:指导处 电话:841-25416 共 12 页要严格判定标准,明确检查重点,对照规则要求逐一检查,特别是要比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判定不合格要点的内容,逐一对照把关,严防形成先天性隐患。要坚持阳光透明执法,按照警务公开要求,向社会公布相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同时,所有执法环节必须网上流转审批,限时办结。要热情服务执法,在执法检查中始终坚持理性、文明、平和,深入开展技术服务,积极开辟绿色通道,严格落实即办快结制度,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满意度。 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规则(试行)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公众聚集场
6、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行为,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应当依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九条规定,按照资料审查、实地检查、对照判定的次序进行。第三条 资料审查主要审查依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八条应当提交的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对1998年9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建筑物,不能提供消防验收合格的法律文件的,可以提交证明其投入使用时间和当时使用性质的房产证明文件。但建筑物1998年9月1日后进行改建、扩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的,仍应依法提交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第四条 实地检查主要采用现场核对、抽查提问
7、、抽查测试等方法,按照本规则及附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判定不合格要点进行检查,并如实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第五条 对照判定时,将实地检查情况与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判定不合格要点进行比照,作出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判定,制作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并在审批表中载明检查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不合格的情形。第六条 对经消防验收合格或者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合格后申请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现场核对消防设施、器材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与消防验收合格或者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合格时一致;检查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九条第(二
8、)、(三)、(四)、(五)项内容。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2009)对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检查,并填写附录A中的相应表格;检查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九条第(二)、(三)、(五)项内容。第七条 对与其他单位设在同一建筑物中的公众聚集场所,除对本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外,还应对共用的消防控制室、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检查。第八条 公众聚集场所同时申请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应当一并受理、办理,分别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第九条 对申报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现场核对,应当核
9、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或者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凭证载明的使用性质和规模,与申请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一致,核查是否存在擅自改建、扩建或者室内装修的情况。第十条 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检查,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一)查看是否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包括以下必要内容: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电器线路、燃气管路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整改,消防(控制室)值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二)查看是否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现场提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检查是否熟悉消防安全职责。第十一条 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0、的检查,重点检查预案是否符合单位实际,内容是否完整,提问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检查职责明确及预案熟悉情况。有条件的,可以要求单位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十二条 对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及员工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情况的检查,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一)全数检查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检查是否持证上岗;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人数是否符合24小时专人值班及每班2人的要求;提问是否掌握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处置程序,要求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对自动消防系统逐项进行操作,检查操作是否熟练。(二)检查员工岗前消防安全培训记录,抽查员工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安全知识掌握情况,员工总数在50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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