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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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2021 年 9 月 29 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社会信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信用主体在社会和经济活动中履行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的行为和状态。社会信用信息,是指可用以识别、分析、判断信用主体遵守法定义务或者履行约定义务状况的客观数据和资料。社会信用信息分为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公共信用信息是指国家机关以及法律
2、、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等,在履行法定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社会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是指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等,在生产经营和社会服务活动中产生或者获取的社会信用信息。第三条社会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披露、共享、查询和应用等活动应当依法进行,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与个人隐私,2 确保信息安全。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协调机制、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信用主管部门负责社会信用管
3、理的综合协调、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及监督管理等工作,统筹建设、运营、管理本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旅游文化、生态环境、商务、教育、卫生健康、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社会信用工作。第五条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加强信用应用,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监管。第六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当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信用管理、服务和监督。第七条鼓励发展信用服务业,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通过征信、信
4、用咨询、信用评级、信用保险、信用担保等,为社会提供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在市场交易、企业管理、行业自律、金融服务等活动中查询社会信用信息和使用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 3 智能等现代技术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用产品,拓展信用应用服务领域。鼓励信用评级机构对接国际评级市场,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和制定国际标准,增强评级机构国际影响力。第八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重点领域诚信建设。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开展信用知识教育,提高公众守法诚信意识。信用服务机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自
5、身信用管理,引导本单位增强诚信经营意识。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诚信文化宣传教育,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社会公众应当守信自律,增强诚信意识,积极参与信用教育和信用监督活动。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开展跨地区的信用体系建设合作,推进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信用产品互认、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合作。第二章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第十一条公共信用信息实行目录制管理。海南自由贸易港执行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省人民政府社会信用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编制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4 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应当向社会公布,并适时更新。第十二条国家机关以及法
6、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办理登记注册、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过程中,应当按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以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记录、存储公共信用信息,并及时、准确、完整地将其归集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在政府门户网站或者其他渠道上自愿公示其登记注册、生产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公开作出信用承诺。真实、合法、完整的信用承诺信息,可以作为办理行政许可、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开展信用评价和生成信用报告等的重要依据。第十四条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在生产经营和
7、社会服务活动中,可以依法采集相关信用主体的市场信用信息。采集市场信用信息,涉及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应当经信用主体同意,并告知信用主体采集内容、采集方式、信息用途以及信用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除外。采集市场信用信息,不得采集自然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但是,明 5 确告知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取得信用主体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的除外。采集市场信用信息,禁止采集自然人的宗教信仰、血型信息,疾病、病史信息,基因、指纹等生物识别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信息。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鼓励会员
8、以自主申报、自主承诺等形式提供自身社会信用信息。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互动融合。省人民政府社会信用主管部门、司法机关、实行垂直管理单位等应当加强沟通与协作,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相关信用信息系统开发合作。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实行垂直管理单位的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可以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与数据交换。第十六条公共信用信息通过公开公示、授权查询、政务共享等方式披露。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信用信息,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应当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公示。依法不能公开的公共信用信息,经信用主体自身实名认证或
9、者书面授权可以查询,并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并公布服务规范,合理设置社会信用信息查询窗口,通过互联 6 网等向社会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第三章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第十八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加强对守信行为的倡导和褒扬,依法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和约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信用主体,可以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实施下列激励措施:(一)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给予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便利服务措施;(二)在公共资源交易中,予以信用加分、提升信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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