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挂职科技副乡镇长派遣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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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索 引 号: 00817378-2/2022-00245 分类: 科技、教育 发文机关: 省科学技术厅 发文日期: 2022年06月09日 11:04 名称: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挂职科技副乡镇长派遣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 琼科规202225号 主 题 词: 无 时 效 性: 有效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挂职科技副乡镇长派遣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琼府办202220号)、海南省科技计划体系优化改革方案(琼科2021250号)和海南省市县科技创新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1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
2、我省实际,省科技厅制定了海南省挂职科技副乡镇长派遣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海南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4月22日(此件主动公开)海南省挂职科技副乡镇长派遣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琼府办202124号)、海南省科技计划体系优化改革方案(琼科2021250号)、海南省市县科技创新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119号)等文件精神,规范项目和经费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海南省挂职科技副乡镇长派遣计划项目,是根据乡村振兴战略和乡村振兴挂职科技副乡镇长(以下简称挂职副乡镇长)工作需要
3、设立的省级科技项目,项目以挂职副乡镇长为组织者,通过组织农民参与项目,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示范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培养科技致富带头人,发展地方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第三条挂职科技副乡镇长派遣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副乡镇长项目)为定向项目,项目实施时间为一年,因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一年。省科技厅根据市县申报情况,重点支持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统筹兼顾全省其它市县,商省财政厅审批预算经费,市县根据区域产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按实际需求编制市县资金预算。第四条海南省科技厅职责。(一)核定和下达全省各市县年度项目经费;(二)对项目实施重要事项备案管理;(三)对项目实施和
4、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四)对各市县实施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管理。第五条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职责。(一)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管理、验收;(二)负责项目经费的支出和管理;(三)审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更事项;(四)向省科技厅报备项目立项、验收结果;(五)向省科技厅报备项目经费使用绩效评价情况;(六)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第二章 申报受理第六条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由市县科技管理部门统一发布项目申报通知,项目申报人按通知要求申报。第七条项目申报条件。(一)项目选题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支持方向;(二)项目申报人为在任挂职科技副乡镇长;同一年度一名挂职科技副乡镇长只能立项一个项目;(三)有
5、当地农民参与,并与农民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第八条项目实施基本效益。项目实施要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振兴和农民增收。鼓励农民以土地、劳动力等投入,引导农民学技术、学经营、学管理,培育致富带头人和新型农民。根据具体申报项目,设定目标任务,明确项目考核指标。第九条 项目申报应提交的材料。(一)项目申报表;(二)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与项目合作方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书,并提供相关材料(合作企业营业执照、合作农户身份证等)复印件;(四)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第三章 评审立项第十条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直接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项目评审。第十一条项目立项实行专家评审和行政决策相结合的
6、方式决定。项目立项主要程序包括:形式审查、专家评审、行政审定“两审一定”、公示、下达项目立项文件和备案。第十二条形式审查主要包括审查项目申报内容及材料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项目申报条件。第十三条专家评审由技术评审和财务评审合并评审,技术评审专家组由3名及以上单数的同领域专家和2名及以上财务专家组成;专家评审主要目的是通过专家科学评估项目的可行性,重点从专业的角度对每个评审项目作出“不推荐”或“备选”或“推荐”的建议,作为项目立项行政决策的重要参考。第十四条市县科技管理部门按行政决策程序作出项目立项决定,对拟立项项目在市县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予以立项并下达项目立
7、项文件。第四章 实施和管理第十五条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项目负责人应在立项文件下达后1个月内与市县科技管理部门签订项目任务书,项目实施起始时间为项目立项下达时间。第十六条项目任务书应以项目申报书和专家评审意见为依据,突出绩效管理,明确项目实施内容、考核指标、项目资产归属等内容。第十七条实行项目报告制度。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工作需要和项目进展情况,向市县科技管理部门汇报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以下事项调整,应报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审批。(一)项目负责人变更。挂职期不满离任的,由续任的挂职科技副乡镇长担任项目负责人,由续任挂职科技副乡镇长提出申请,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审批;(二)项目延期。因不可抗拒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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