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方案(2018-2020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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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索引号:00817379-0/2018-01971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题: 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文号:发布日期: 2018-11-30 16:46 时效性:有效 琼建城2018271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省直有关部门:为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补足城市基础设施短板,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切实加强城市生态保护,稳步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完善城市生态功能,改善全省城市人居环境质量,我厅制定了海南省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方
2、案(2018-2020年)。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11月16日(此件主动公开)海南省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方案(2018-2020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规201759号),海南省人民政府推进全省生态修复城市修补(以下简称“城市双修”)工作的总体部署,为实现海南省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城市人居环境明显改善、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
3、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相适应的总体目标,结合我省实际,决定自2018年至2020年在全省城市(包括县城,下同)进一步开展“城市双修”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省委七届历次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上来,坚持科学发展、绿色崛起,落实省域“多规合一”规划要求,继续推进生态建设,巩固提升环境质量,不断增强发展活力,抓紧补齐城市短板,着力塑造特色风貌,加快建设经济繁
4、荣、社会文明、生态宜居、人民幸福的美好新海南,争创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生动范例,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二)基本原则政府统筹,合力推进。充分发挥省级政府的统领协调作用和市县政府的实施主体作用,统筹谋划,完善政策,整合相关规划、计划、资金,充分动员各层级、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工作。因地制宜,务实推进。各市县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围绕解决突出问题和完成紧迫任务,明确工作重点,突出地方特色,在全省六大专项整治行动既有成效的基础上,落实“城市双修”要求,调整工作重点,突出地方特色,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建立“城市双修”工作项目库,形成一批可操作的项目,明确项目实施的责任人、路线图、时间表。规划引领,分类推进。以
5、“多规合一”成果引领“城市双修”工作,严格执行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开发空间的边界管控要求。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统筹兼顾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经济发展、城市有序建设,坚持按照自然规律和城市发展规律办事。保护优先,科学推进。坚持保护优先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资源,修复受损生态,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关系,科学推进“城市双修”工作。(三)工作目标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全国城市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建城2016284号)要求,切实加强城市生态保护,稳步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完善城市生态功能,改善全省城市人居环境质量。2018年,根据海南省深化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行动
6、计划(2018-2020年)有关要求,制定实施计划,推进一批有实效、有影响、可示范的六大专项整治项目。2019年,各市县违法建筑管控、海岸带整治、大气、水环境、山体保护等主要城镇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城市功能明显改善,特色风貌明显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品质得到根本性改观。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城市人居环境明显改善,自然生态系统得到全面恢复和修复,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二、主要任务及分工(一)修复受损山体1.加强对山体自然风貌的保护。除经依法批准的国家和省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地质灾害治理等类项目外,禁止在生态敏感区域开
7、山采石、破山修路等破坏山体的建设活动。对侵占、破坏山体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涉及山体的规划编制、项目安排以及把山体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和“三区四线”进行保护管控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消除山体的开发隐患。(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配合单位:省发改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全面实施受损山体修复、复绿工程。对开发项目导致山体受损情况进行调查,并根据山体受损情况,因地制宜采取修坡整形、矿坑回填、台阶治理等工程措施,消除受损山体安全隐患,恢复山体植被。(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配合单位:省林业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
8、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二)水环境治理3.继续开展城镇内河湖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60个重点治理的城镇内河(湖)水体64个监测断面的治理目标任务,实现全省城镇内河(湖)水环境质量总体明显改善。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海南省污染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新增的31个城镇内河(湖)污染水体治理目标任务。修改建筑设计规范,将城市楼房阳台污水全部纳入污水管网,楼顶雨水直接接入雨水管网,实行雨污分流处理。全面实施城镇内河(湖)控源截污工程,推进沿河截污纳管建设,结合城中村改造推进旧城区雨污管网分流改造,强化城市新区建设的
9、雨污分流设施建设;规范城市餐饮服务业、洗车场等小型服务行业的污水排放,严禁排入市政雨水管道;强化排水口、截污管和检查井的系统治理,完成沿河排污口排查,启动排污口整治改造工作。(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水务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4.编制、实施海绵城市建设计划。按照“水岸同治”原则加强对城市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避免盲目截弯取直,禁止明河改暗渠、填湖造地、违法采砂等破坏行为。加强滨水绿带建设,结合绿地、绿道、绿廊提升滨水绿带,实施水乡文化工程、亮丽景观工程,推进一批有实效、可示范的项目,打造核心片区景观带,努力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人聚
10、、业兴的治理目标。(牵头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水务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5.因地制宜整修渠化河道、自然岸线和滩涂,恢复滨水植被群落。增加水生动植物、底栖生物等,增强水体自净能力。在保障水生态安全的同时,恢复和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和流动性,构建良性循环的城市水系统。(牵头单位:省水务厅;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6.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严格保护湿地资源,确保到2020年,全省湿地面积不低于480万亩,其中自然湿地面积不低于360万亩,湿地
11、保护率提高到35%以上。推进沿海湿地红树林生态修复,逐步恢复红树林湿地生境。加强对东寨港、清澜港、海南新盈红树林等10处保护区湿地资源保护,确保受损湿地得到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恢复。(牵头单位:省林业局;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三)打造蓝色海湾7.加强海岸带保护。在海岸带综合整治的基础上推进海岸带尤其是城市岸线的生态修复工作。严格执行“多规合一”开发要求,对重要海湾列入蓝色海湾创建名录,建立生态保护和开发建设的长效机制。巩固海岸带开发与保护整治专项行动成果,分类处置历史遗留问题。积极推进海岸防波堤、沿海防护林等海岸带防护
12、设施建设。(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配合单位: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8.全面实施海岸带净化工程。加强城市港口、码头污染治理,改善近海海水水质,从严控制陆源排污和入海河流面源污染物排海,全面完成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工作,出台我省海岸带养殖废水排放标准,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不符合规划水产养殖场的清退,全面规范落实水产养殖项目的环境管理,严厉查处未达标排放养殖尾水行为;严格保护珊瑚礁、红树林、海草等重点海洋生态系统,对已遭受破坏的海洋生态红线区,实施可行的整治修复措施。清理海岸带沙
13、滩垃圾,保持海滩干净整洁。(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发改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四)继续防治大气污染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十条”和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确保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9.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继续控制建筑施工扬尘,强化房屋建筑、拆除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落实扬尘控制作业要求,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保持各市县城市建成区主要街道每天两次洒水降尘。(牵头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
14、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10.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2018年底前全面供应国六车用汽柴油。适时实施国六机动车排放标准。(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配合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11.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到2020年,全省所有燃煤自备发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重点产业园区实施集中供热。(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12.推进餐饮业油烟和大气面源污染治理。2020年底前,全省各市县城区所有排放油烟的特大型、大型、中型餐馆(150m2或75座以上),
15、供餐人数在3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供餐人数在5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其他类型餐饮服务单位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13.严格执行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划定秸秆禁烧区,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持续打击随意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14.全省所有市县城市建成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持续打击随意焚烧垃圾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
16、: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加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15.严格控制土壤新增污染。严格环境准入,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农产品产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建设对土壤环境有影响的工业项目。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从源头控制新建项目对土壤造成污染。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完善垃圾处理设施防渗措施,避免土壤污染事件发生。到2020年,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符合或优于二级标准比例不低于81%(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务厅、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16.加强农业污染防治。开展化肥、化学农
17、药减施行动,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支持有机肥研发,大力推广有机肥使用,重点实施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病虫害绿色防控、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工程,到2020年,全省化肥和化学农药使用量减少5%。(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17.加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土壤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和监测制度,加强化工、矿业采选、规模化养殖、城镇集中治污设施等重点行业的环境监管;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开展昌江、东方、定安等市县矿区周边历史遗留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18、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六)提升城市功能18.大力拓展城市公共空间。根据人口规模和分布、居民生活和公共活动的需要,加快城市广场、公园绿地建设,提高公共空间的开放性;加强对山边、水边的环境治理,保持滨水、临山地区空间的公共性,创新新建和改扩建建筑的场地设计,积极增加公共空间,加大对沿街、沿路和公园周边地区的建筑管控,清理腾退被擅自占用的公共空间。优化老城区改造开发强度和建筑密度,留足公共空间。严格保护生态空间,合理利用产业空间,引导优质生产要素集聚,将各重点海湾打造成为具有世界高端品质和国际竞争优势的滨海休闲旅游度假胜地。(牵头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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