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活垃圾转运及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标准》DBJ 46-056-202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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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XXXXX-20XX海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P DBJ 460562020海南省生活垃圾转运及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标准Operation supervision standard of domestic waste transfer and treatment facilities in Hainan Province2020-1226发布 20210101实施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212海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海南省生活垃圾转运及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标准Operation supervision standard of domestic waste transfer an
2、d treatment facilities in Hainan ProvinceDBJ 46-056-2020主编部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部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实施日期:2021年1月1日前言为规范海南省生活垃圾转运设施(简称“转运站)”、生活垃圾焚烧厂(简称“焚烧厂”)、生活卫生填埋场(简称 “填埋场”)、厨余垃圾处理厂(简称“厨余厂”)的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水平,建立健全过程监管,促进企业运营管理和工艺水平,保障公众利益。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根据有关国家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术语;3.基本规
3、定,4.监管的程序和要求,5.基本运行条件,6.运行过程检查评估内容及方法,7.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8.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措施,9.检查评估。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本标准对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运行监管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监管标准进行整合;2.对评价等级内容进行调整,转运站、焚烧厂、填埋场评价等级划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3.对部分评价内容进行调整;4.对部分评价内容的分值权重进行了调整;5.增加术语章节;6.增加厨余厂运行监管内容;7.增加独立法人渗沥液处理站监管表单。本标准由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日常管理,由主
4、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至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白龙南路77号,邮编:570203,电话:0898-65359219,电子邮箱:biaozhun_hnjs),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海南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员:林炽恋 赵 海 王保军 孙安安 杨虎源 黄 刚 程 艳 张丽芳 周贞英 建 迪 主要审查人员:马永贵 王英达 张 斌 谢文刚 周裕良 覃茂运 秦玉春目次1 总 则12 术 语23 基本规定44 监管程序和要求65 基本运行条件95.1 转运站运行条
5、件95.2 焚烧厂运行条件105.3 填埋场运行条件115.4 厨余厂运行条件126 运行过程检查评估内容及方法136.1 转运站运行过程检查评估内容及方法136.2 焚烧厂运行过程检查评估内容及方法146.3 填埋场运行过程检查评估内容及方法166.4 厨余厂运行过程检查评估内容及方法177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207.1 转运站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207.2 焚烧厂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217.3 填埋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247.4 厨余厂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268 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288.1 转运站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288.2 焚烧厂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308.3 填埋场安全生产与劳动保
6、护328.4 厨余厂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359 检查评估37附录A 转运站运行监管统计表39附录B 焚烧厂运行监管统计表64附录C 填埋场运行监管统计表92附录D 厨余厂运行监管统计表126附录E 独立法人渗沥液处理站运行监管统计表153本标准用词说明177引用标准名录178条文说明180 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12 Terms23 Basic Requirements44 Supervision Processes and Requirements65 Basic Operating Conditions95.1 Transfer Station Operat
7、ion Conditions95.2 Incineration Plant Operation Conditions105.3 Landfill Operation Conditions115.4 Kitchen Waste Plant Operation Conditions126 Content and Method of Operation Process Supervision and Assessment136.1 Transfer Station Content and Method of Operation Process Supervision and Assessment13
8、6.2 Incineration Plant Content and Method of Operation Process Supervision and Assessment146.3 Landfill Content and Method of Operation Process Supervision and Assessment166.4 Kitchen Waste Plant Content and Method of Operation Process Supervision and Assessment177 Operational Effetion of Pollution
9、Control207.1 Transfer Station Operational Effetion of Pollution Control207.2 Incineration Plant Operational Effetion of Pollution Control21 7.3 Landfill Operational Effetion of Pollution Control247.4 Kitchen Waste Plant Operational Effetion of Pollution Control26 8 Production Safety and Labor Protec
10、tion288.1 Transfer Station Production Safety and Labor Protection288.2 Incineration Plant Production Safety and Labor Protection30 8.3 Landfill Production Safety and Labor Protection32 8.4 Kitchen Waste Plant Production Safety and Labor Protection35 9 Supervision and Assessment37Appendix A Operation
11、 Monitoring Statistics of Transfer Station39 Appendix B Operation Monitoring Statistics of Incineration Plant64 Appendix C Operation Monitoring Statistics of Landfill92Appendix D Operation Monitoring Statistics of Kitchen Waste Plant126Appendix E Operation Monitoring Statistics of Independent Legal
12、Status Leachate Treatment Station153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177List of Quoted Standards178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1801 总 则1.0.1 为加强海南省生活垃圾转运设施(简称“转运站”)、生活垃圾焚烧厂(简称“焚烧厂”)、生活卫生填埋场(简称 “填埋场”)、厨余垃圾处理厂(简称“厨余厂”)的过程监管,规范监管行为,促进企业运营管理和工艺水平,保障公众利益,修订了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投入运行的转运站、焚烧厂、填埋场、厨余厂的运行监管,试运
13、行的转运站、焚烧厂、填埋场、厨余厂亦可参照执行。1.0.3 对转运站、焚烧厂、填埋场、厨余厂的运行监管全过程应遵循独立、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1.0.4 转运站、焚烧厂、填埋场、厨余厂的运行监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 语2.0.1 垃圾转运设施 waste transfer facilities在垃圾产地(或集中地点)至垃圾处理设施之间所设的垃圾中转设施,包括垃圾转运站、垃圾(压缩)转运车等。2.0.2 垃圾处理设施 waste treatment facilities 市/县/乡镇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建设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包括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焚烧处
14、理厂、厨余垃圾处理厂等。2.0.3 生活垃圾 municipal solid waste在日常生活中及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2.0.4 厨余垃圾 food waste 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2.0.5 垃圾清运车辆 waste truck transfer vehicle将垃圾从收集设施运至垃圾转运站或终端垃圾处理设施的车辆,一般为密闭式专用机动车辆。2.0.6 垃圾焚烧炉(焚烧炉) waste incinerator利用高温氧化作用处理垃圾的设备。2.0.7 烟气净化系统 fl
15、ue gas cleaning system 烟气净化处理所采用的各种处理和设施组成的系统。2.0.8 炉膛 furnace 焚烧炉中由炉墙包围起来供燃料燃烧的空间。2.0.9 烟气停留时间 retention time of flue gas 焚烧垃圾产生的烟气处于炉膛主控温度区(850)持续的时间。2.0.10 焚烧飞灰 incineration fly ash烟气净化系统捕集物和烟道及烟囱底部沉降的底灰。2.0.11 飞灰稳定化 fly Ash stabilization通过添加某些稳定化物质,使飞灰中的重金属达到稳定、并满足浸出毒性要求的工艺过程。2.0.12 焚烧炉渣 inciner
16、ation fly ash 生活垃圾焚烧后从炉床直接排出的残渣,以及过热器和省煤器排出的灰渣。2.0.13 排放限值 emission limits生活垃圾焚烧厂污染物允许的最大排放浓度。2.0.14 在线监测 online monitoring 利用仪器设备对控制指标进行自动连续实时监测。2.0.15 垃圾暴露比 exposure proportion填埋过程中垃圾暴露面积的平方米数与垃圾日处理量吨数的比值。2.0.16 堆体边坡 pile side slope 当填埋的垃圾高于地面后,为保障堆体稳定而在其四周做成的具有一定坡度的坡面。3 基本规定3.0.1 转运站、焚烧厂、填埋场、厨余厂的
17、监管主体为所属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也可委托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第三方。3.0.2 监管主体应对管辖范围内的转运站、焚烧厂、填埋场、厨余厂进行监督检查,运营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管活动,根据相应的监管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3.0.3 运行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运行条件、运行过程、污染防治设施配置及运行效果、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等。3.0.4 监管主体可通过资料审核、现场核查、监督性检测、驻场以及智能化远程监管等方式,或多种方式相结合实施对收集转运设施、焚烧厂、填埋场、厨余厂运行进行监管。3.0.5 转运站、焚烧厂、填埋场、厨余厂的运行监管内容应按照附录A、B、C、D
18、中的统计表进行分类填报。本标准附录A、B、C、D中的统计表按性质分为业务报表和监督检查表,业务报表应由运营单位负责填写,按填报频次可分为年报、月报、日报及一次填报共四类:检查表应由监管主体从事监管活动及现场查验时负责填报。1 年报应由运营单位每年填写该表格一次,每年第一个月完成上一年的年报整理、归档,并上报监管主体;2 月报应由运营单位每月填写该表格一次,每月前三天完成上一月的月报整理,每年随年报归档;3 日报应由运营单位做好台账记录,次日完成前日记录,每月一次归档;4 一次填报报表应在转运站、焚烧厂、填埋场、厨余厂正式运营后的第一个月填报并归档。如后期表中内容有重大变动调整,应及时进行补充说
19、明,并按原报送范围报送至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进行备查。3.0.6 按频次填写的四类报表,除作为设施运行管理技术档案外,也可作为监管抽检依据。作为抽检表时,应由监督检查方填写,不需加盖公章,但必须有监管检查人员签名。3.0.7 所有报表均应按规定注明填写时间、填报人,年报和月报在存档或呈报监管部门前应加盖运行管理单位公章;日报则由填报人签名。转运站、焚烧厂、填埋场、厨余厂接受监管主体监管检查时,应提供有关报表原件备查,可按要求提供其复印件。4 监管程序和要求4.0.1 监管工作分为日常性常规监管。包括前期准备、检查/监测、综合分析、意见反馈、整改和复查等若干阶段。监管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工作,修
20、改调整监管的具体项目内容,并确定相应的实施计划。1 前期准备:包括材料收集和监管实施计划编制两部分内容。材料收集内容包括经营许可、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制度化建设、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二次污染情况以及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相关批文等;实施计划应在资料收集的基础上编制,明确监管对象、监管工作范围、监管工作依据、监管工作的目标、监管工作内容、监管工作程序、监管工作方法以及措施等。2 检查/监测:根据实施计划对转运站、焚烧厂、填埋场、厨余厂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收集转运设施包括从垃圾进入收集转运站,经转运、运输至末端处理设施的全过程,也可以是对其中单一环节的运行状况的进行针对性检查;焚烧厂、填埋场
21、、厨余厂包括从垃圾进场到污染物出口的各设施,即主体设施、辅助设施运行和管理情况现场全面核查,或某一运行环节的针对性检查。现场检查应配置采集样品、拍照摄像、查阅或者复制有关资料的必要检查手段或器材,不影响现场生产,有关资料的纸质及电子档案保存时间须10年以上。对收集转运站的检查、监测包括收集转运设施运行过程中主要指标(分类收集、分类运输、进站垃圾量及性状,出站垃圾量,垃圾污水量,噪声、臭气、粉尘控制情况,苍蝇密度检测、安全与卫生情况等);转运机械设备技术指标(如卸料、填装、压实效果等)、运输车辆技术指标(车辆的使用、维修应规范管理、并应做好记录);机械设备、仪器使用、维护技术档案;通风、除尘、除
22、臭设施设备;站内交通标志应规范清楚,通道应保持畅通;运行费用及对进站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等。对焚烧厂的监测包括对焚烧厂运行过程中主要指标(进场垃圾量及性质、年垃圾焚烧量、焚烧炉年运行时间、炉渣热灼减率、炉膛温度、二噁英排放、烟气排放、飞灰处理、炉渣处理、渗沥液处理、臭气控制、噪声控制、物料燃料消耗量、安全管理、综合管理、主要设备启停管理等)进行监测,分析监测数据;以及对焚烧厂烟气排放在线监测报告的核查及数据分析。对填埋场的监测包括对填埋场运行过程中主要指标(进场垃圾量、性状、填埋作业、雨污分流、渗沥液收集与处理、填埋气收集与处理/利用、甲烷浓度、苍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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