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台高速公路南浔至桐乡段及桐乡至德清联络线工程(一期)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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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文件浙自然资函202325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苏台高速公路南浔至桐乡段及桐乡至德清联络线工程(一期)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的函湖州市人民政府:你市苏台高速公路南浔至桐乡段及桐乡至德清联络线工 程(一期)工程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未利用地转用已经省政 府批准。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苏台高速公路南浔至桐乡段及 桐乡至德清联络线工程(一期)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 然资函2023124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批复要求, 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和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及时落实建设项目用地补充耕地,同时, 1做好建设项目占用的耕地耕作层表土剥离和
2、再利用工作。特此致函。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3月17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23124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苏台高速公路南浔至桐乡段及桐乡至德清联络线工程(一期)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浙江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苏台高速公路南浔至桐乡段及桐乡至德清联络线工程 (一期)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浙政202280号)业经国务院批准,现批复如下:一、苏台高速公路南浔至桐乡段及桐乡至德清联络线工程(一期) 项目用地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同意你省湖州市南浔区征收农民集体土地94.0209公顷。二、你省应督促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土地征 收,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 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自然资源部2023年3月2日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 人民银行,国资委,林草局,国家自然资源督察上海局,国家自 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2 抄送: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2023年3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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