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经济开发区发展总公司瑞安市海塘安澜工程(丁山二期海塘)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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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人民政府海域使用审批文件浙政海审20237号关于瑞安经济开发区发展总公司瑞安市海塘安澜工程(丁山二期海塘)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瑞安经济开发区发展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第二款和 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 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对你单位提出的瑞安市海塘安澜工程(丁山二期海塘)海域使用申请批复如下:一、批准海塘堤身镇压层、水闸用海面积39.2722公顷(其 中建设填海造地12.9887公顷,非透水构筑物26.2835公顷), 用海类型为特殊用海中的海岸防护工程用海,位于历史围填海 区内的堤身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海岸线向海侧的镇压层 用海方式为非透
2、水构筑物,用海范围坐标见附件1。用海期限40年;自领取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取得海域使用权。二、 批准施工码头用海面积0.4591 公顷,用海类型为特 殊用海中的海岸防护工程用海,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用海范围坐标见附件1。用海期限4年,自领取不动产权证书之 1日起,取得海域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应及时拆除用海设施和构筑物,办理注销登记。三、 批准施工围堰用海面积2.2956公顷(其中建设填海 造地0.3144公顷、非透水构筑物1.9812公顷),用海类型为 特殊用海中的海岸防护工程用海,位于历史围填海区内的施工 围堰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海岸线向海侧的施工围堰用海 方式为非透水构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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