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隐私权的法律保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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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一、大数据时代与隐私权概述1(一)大数据时代的概念与特征1(二)隐私权及其法律保护2二、大数据时代公民隐私权的保护现状4(一)我国关于隐私权保护的法律规定4(二)大数据时代公民隐私权遭受侵犯的类型 5(三)大数据时代公民隐私权保护面临的挑战7三、大数据时代国外隐私权保护的相关经验8(一)国外法律对于隐私权保护的规定8(二)国外行业在大数据时代对于隐私的保护10四、完善我国大数据时代隐私权法律保护的建议11(一)提高个人隐私保护意识11(二)完善私法的解决途径12(三)改进公法介入的解决途径12(四)提高行业自律性和安全保护性13 论大数据时代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摘要:近年来,伴随着大数据时代的
2、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在社交网站分享自己的生活,与此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信息泄露和隐私权被侵犯的现象,企业和商家通过大数据进行产品推送和发送骚扰广告,而明星艺人的个人隐私被廉价出售等社会安全问题比比皆是,通过网络进行的“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更是让许多人深受其害,因此隐私权法律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本人即对此进行了研究,在阐述隐私权的概念和保护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当前公民隐私权保护的现状以及面临的挑战,进而对大数据时代国外隐私权保护的相关经验进行了比较和研究,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隐私权保护的的四点建议。关键词:大数据时代;隐私权;个人信息On the legal protection of priva
3、cy in the age of big dataByZhuang JinchenFebruary,2020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era of big data, more and more people share their lives on social networking sites. At the same time, a large number of information leaks and privacy rights are violated. Enterprises and busi
4、nesses push products and send harassing advertisements through big data, while social security problems such as star artists personal privacy being sold cheaply are everywhere The human flesh search and network violence carried out by Luo make many people suffer from it, so the legal issue of privac
5、y has become the focus of peoples attention. On the basis of expounding the concept and protection of privacy,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challenges of privacy protection of citizens in China, and then compares and studies the relevant experience of privacy protection of foreign c
6、ountries in the era of big data, and finally puts forward four suggestions to improve the protection of privacy in China.Keywords: Big data age;privacy;personal information随着全球信息产业的高速发展,世界进入了大数据时代,人们享受数据时代带来的快捷和便利,通过智能技术进行交流和存储,与此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信息泄露和隐私权被侵犯的现象,因此全社会对于隐私权的问题也越来越重视。而我国对于隐私权的相关研究虽然起步较晚,但因为社会各
7、界和立法机关对隐私权日益重视,针对隐私权的立法也不断在制定和完善过程中,因此鉴于此种背景,深入研究隐私权,并探讨如何进一步强化对隐私权的法律保护,这种探讨意义重大。一、大数据时代与隐私权概述(一)大数据时代的概念与特征随着现代科技产业的发展,计算机的普遍运用和网络技术的成熟,各类APP主导了人们的衣食住行种种方面,伴随着数据的海量存储、传播和运用,大数据时代来临了。而大数据的产生和发展也导致了很多看似无关紧要的个人信息被大量收集,政府部门、企业组织以及个人商家对这些海量讯息进行收集筛选,提取有效的讯息并转化为可获取的商业价值。但这些讯息并不是全都经过当事人同意进行传播,也并非所有的收集传播所取
8、得的利益都是合法的,而现在由于毫无节制、监管不得当导致了大量有心人士透过种种方式窃取个人信息进行牟利,对于隐私权的保护变得越来越重要,而要研究大数据时代下的隐私保护,首先就要了解和认识大数据。1.大数据的含义大数据一词最早来源于2008年一则刊登在自然杂志上的关于大数据的研究文章中,一开始大数据主要运用于金融、通讯等相关行业,以及生物、化学等科学领域,随着时代的发展,大数据也逐渐被更多的行业所运用,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目前而言,对于大数据并没有一个准确的定义,众说纷纭。根据麦肯锡公司于2011年发布的大数据的下一个前沿:创新、竞争和生产力一文,关于大数据的界定如下:“大数据指的是大小超出
9、常规的数据库工具获取、存储、管理和分析能力的数据集”。1而在日本学者城田真琴的大数据的冲击一文中,则把大数据定义为:大数据具有大量性、高速性、多变性三个特征,通过对大数据的挖掘、获取、分析和管理,能够获取有实用价值的信息。2而在维基百科的页面上,大数据指的是,无法用现有的软件工具提取、存储、搜索、共享分析和处理的海量复杂数据集合。综上所述可总结为:大数据(big data),或称巨量资料,指的是所涉及的资料量规模巨大到无法透过目前主流软件工具,在合理时间内达到撷取、管理、处理,并整理成为帮助决策者作出各种管理或经营决策起到更积极目的的资讯。在大数据时代中,数据一词更多地指向于网络信息领域所传播
10、的种种。因此在本文中,关于数据主要指的是电子和网络上的数据。2.大数据的特征大数据具有4V特点,分别为:Volume(容量)、Velocity(速度)、Variety(多样性)、Veracity(准确性)。这是业界公认的大数据的四大特征。第一,Volume(容量)。数据的大小决定了信息的容量和价值。大数据到底有多大?业界并没有一个以数量级来界定大数据的标准。但根据ICD的观察,全球数据量不断在暴增,而中国科学院的王伟平专家和ICD同样认为到2020年,全球的数据量预计达到35ZB,如果换算成以9GB光盘为一个单位进行叠加所得到的光盘厚度可达223万公里,这个数据相当惊人。第二,Velocity
11、(速度)。大数据时代通过各种有限、无线网络实现了人与人、人与机器、机器与机器之间的数据交换。我们通过各种APP的位置实时共享便可以分享自己或者查看他人的位置,也可以通过地图、美团、大众点评等多功能软件完成一次详细的约会攻略,这种数据的交换传播几乎是实时进行的,在提高速度的同时大大降低了延迟。第三,Variety(多样性)。随着数据量的爆炸性增长,数据的来源越来越多源化,数据的覆盖性也越来越广。我们对海量数据的分析、处理和提成越来越重要,挖掘的个人数据也越来越广,甚至在不经意间,我们的生活已完全透明。第四,Veracity(准确性)。数据的庞大和多源化,使得人们在对数据进行提取时不得不提高准确性
12、。而准确性的提升,使更多的企业、政府组织可以通过大数据的收集、分析来破解个人或群体的喜好、偏向,并进行精确的研究和针对。(二)隐私权及其法律保护在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社会环境下,公民于信息高速流通采集的过程中所暴露的个人信息和私人生活信息被称为大数据时代下的隐私。其中包括了公民在社交平台如微博、微信、QQ等APP、网页中上传的个人信息、影像、文字、图片等,也包括了公民存储于手机、平板等智能设备中的语音、影像、截屏等等。社会的高速发展固然带来了便利的生活,与此同时所产生的也是由于信息快速流通和传播所导致的个人隐私泄露和被侵犯、被窃取,而这种现象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越演越烈,有些学者甚至认为,隐私已经
13、死亡,3因此,对于大数据时代下的隐私权保护刻不容缓。1.隐私权的含义在我国,隐私权被绝大多数学者认为是独立人格权。我国学界对隐私权的普遍定义为: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而随着时代的发展,隐私权的定义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尤其是网络的高速发展,大数据时代的到来,隐私权的内涵和外延有了扩大,而与数据密切相关的网络隐私权正是传统隐私权的延伸,具有传统隐私权的一般特征。而由于网络隐私的载体为网络,具
14、有开放性、虚拟性和匿名性,网络环境中的隐私空间和隐私行为也会随之产生变化,因此网络隐私不仅包含信息,也同样包括网络空间和网络行为。故对于隐私权的定义,我们可以在大数据时代中用广角思维进行更多的定义。2.隐私权的保护隐私权在现代社会越来越被大众所重视,一方面是由于人们对隐私权认识的提高,一方面也是因为数据化时代下的隐私泄露越来越严重,层出不穷的骚扰短信,五花八门的广告营销推送,甚至无心说出的句子都会被语音识别转化成APP的商品推送,保护隐私权成为了越来越多人的共识。而针对隐私权的保护,也越来越多地体现在生活的方方面面。无论是立法上对隐私权的确立和完善,还是司法上将其列为独立的民事权利,又或者是越
15、来越多的人认识和了解到了隐私权,都在不断地增加社会对隐私权的保护,但是由于立法和司法的不完善,以及行业对收集信息分析的无约束,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对于隐私权保护的防范意识还不高,在隐私权保护的路上,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二、大数据时代公民隐私权的保护现状(一)我国关于隐私权保护的法律规定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长期以来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不甚重视,这主要是由于我国长期处于封建制度下,对于个人隐私的概念非常模糊,而我国对于隐私权概念的研究起步也较晚。直到1980年,张新宝教授作为国内较早关注隐私权的学者,发表了隐私权一文,而后王利明教授与杨立新教授合著的人格权法对隐私权做出了界定。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关于
16、隐私权的保护也有了越来越多的法律规定。1.隐私权的民法保护隐私权在1986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并没有被确立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而是借助于司法解释并通过保护名誉权或维护公序良俗中含括的隐私权,从而实现间接保护。但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学者专家持续关注和研究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呼声越来越高,国家也对此给予了重视。在2009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中第一次将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加以保护。而2014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则对利用网络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做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17、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总则则延续了侵权责任法以及前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将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加以规定。民法总则第110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民法总则111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从上述规定可见,在侵权责任法和民法总则出台以前,我国虽对于隐私权的问题进行了司法解释,但是由于当时隐私权并未形成独立的人格权,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很多问题
18、:第一,由于没有隐私权的概念,所以司法解释中虽然有隐私权的保护条款,但是很难具体界定何为隐私权。第二,何种情况下侵犯隐私权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并不明确。而在侵权责任法和民法总则出台后,侵权责任法正式将隐私权作为独立的民事权利加以保护,而民法总则明确将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加以规定,并提出了相关规定保护个人信息。尽管目前我国的民事立法对于隐私权的保护已经相对完善,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如何利用法律更好地保护大数据时代下个人隐私不被泄露和窃取,加快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2.隐私权的其他法律法规的保护关于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除上述民法部门的各种法律规定以外,在2014年3月1
19、5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也增加了个人信息保护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大大增强了消费者维权的信心和保障。此外,而2015年11月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加大了对关于隐私权侵犯和个人信息泄露案件的打击力度,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变更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些都为司法实践中加强隐私权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20、除上述相关法律规定外,在2015年由国务院出台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一文中指出,“要健全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切实加强对个人隐私等信息的保护,加快法规制度建设,加强对数据滥用、侵犯个人隐私等行为的管理和惩戒”。4这意味着我国对大数据时代隐私权保护的重视,也是面对新的数据网络时代背景下针对大数据时代隐私权的重要措施。笔者认为,在今后会有越来越多的关于此方面的立法和相关规定。(二)大数据时代公民隐私权遭受侵犯的类型随着科技的高速发展,公民隐私泄露的方式也越来越多元化,衍生出了多种类型,人们通过网络数据享受高速便利的同时,也生活在无数镜头和数据包围的大网之中,在不知道的情形下,有意无意地暴露了自己的
21、隐私,而被人窃取利用。下面阐述几种在大数据时代公民隐私权遭受侵犯的类型。1.企业等组织对个人信息的不当收集和利用在网络数据化的时代,部分商家为了利益铤而走险导致用户隐私泄露成为了隐私权被侵犯的主要类型。在我们使用手机进行APP下载的时候,总是会在安装过程中提示该APP要访问你的存储空间,摄像头,短信等等,而大部分的APP如果你拒绝它的访问,就无法使用,因此我们都会同意。但是这也导致了部分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这种方式,对我们的个人隐私进行不正当的收集和提取。与此同时,在我们使用购物软件或者视频软件的时候,总是会有一些所谓的猜你喜欢或者视频推荐,而这些数据的产生同样是因为运营方根据我们的浏览记录和搜
22、索历史进行收集提取分析,再通过推送反馈到我们手上,而我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己的喜好和取向被别人一览无余。而最具有代表性的便是Facebook在2018年爆发的隐私门。该事件中Facebook查看过多用户隐私内容和使用隐私内容投放广告、商业化所引发的隐私泄露问题,波及了近5000万的用户。2.政府部门对个人信息的不当收集和利用除了企业对用户信息的提取导致的隐私泄露,政府部门也在大数据时代中扮演了侵犯公民隐私的罪魁祸首之一。在大数据时代下,政府通过大数据来统计人口,调查犯罪,似乎都是好的方面,但是2013年震惊世界的美国“棱镜门”,却让人不得不正视政府在侵犯公民隐私中所扮演的角色。“棱镜”计划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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