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收入准则对企业财务成果的影响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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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新收入准则对企业财务成果的影响研究摘 要 2017年7月我国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并规定该准则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的颁发与实施,会给众多行业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造成影响,进而影响企业的财务成果。本文以新收入准则的内容为依据,分析新收入准则对企业财务成果的影响,通过对新城控股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分析,论证新准则对财务成果的具体影响,提出企业执行新准则的建议。企业在经营发展中,及时落实新收入准则,并正确认识新收入准则的变化对企业预期产生的影响,进而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应对,对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关键词:新收入准则;五步法;
2、财务成果;净利润On the revenue effects of the new standards on corporate financial resultsAbstractIn July 2017,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revised and issued Enterprise Accounting Standard No. 14 - revenue, and stipulated that this standard will be implemented from January 1,2018, and the new revenue standard
3、will be issued and implemented, it will affect the recognition and measurement of contract income in many industries, and then affect the financial results of enterprises. Based on the content of the new income standard,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impact of the new income standard on the financial resu
4、lts of enterprises, and demonstrates the concrete impact of the new income standard on the financial results by analyzing the financial statements of Xincheng Holding Company in the first quarter of 2018, make suggestions for enterprises to implement the new standards. In the course of business deve
5、lopment, enterprises should implement the new income criterion in time, and correctly understand the influence of the change of the new income criterion on the expectation of enterprises, and then take effective measures to deal with it, to promote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s has an e
6、xtremely important role in promoting.Keywords: new income guidelines; five-step method; financial results; net profitIII目 录摘 要IAbstractII一、绪 论1(一)选题的意义1(二)研究内容和方法1(三)内容结构1二、文献综述1三、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内容2(一)一个基础3(二)一个核心3(三)两种模式3(四)五个步骤31.识别合同32.识别单项履约义务43.确定交易价格44.分摊价格至各项履约义务65.确认收入6四、新收入准则对企业财务成果的影响6(一)财务成果的概念6
7、(二)企业财务成果的组成6(三)新收入准则对企业财务成果的影响7五、案例分析以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例8(一)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介8(二)案例陈述8(三)案例分析9六、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相关建议10(一)提升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10(二)完善企业会计信息系统10七、结论11参考文献12致 谢13一、绪 论(一)选题的意义近年来,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诸多新兴行业不断出现。与此同时,企业的营销方式多样,使得收入确认变得更为复杂。我国现行交易收入管理准则自2006年正式发布以来,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变化,交易管理事项由简单变为日渐复杂;因此,现实市场经济管理工作中关于交易收入准则确认和交
8、易计量管理的矛盾问题层出不穷。为了能够使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我国财政部于2017年7月发布了新收入准则的相关通知,对我国企业的收入核算部分提出了新的技术规范。新会计准则明确规定在国内外同一时间申请挂牌上市的公司,以及在国外挂牌上市并申请继续采用国际企业会计报告管理准则,或采用企业会计管理准则编制会计报表的公司,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准则;除前者之外的其他国内上市公司,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准则;其他执行企业会计管理准则的非上市公司,从2021年1月1日起继续施行新准则;同时财政部允许所有具备条件的上市公司提前批准执行。新修订的收入准则不仅有利于我国企业更好地规范企业合同管理,同时可以
9、有效规范其日常经营管理行为,增强了企业收入确认的透明度、可靠性,对企业财务成果产生直接的影响。(二)研究内容和方法 本文主要应用综合阅读法、案例综合分析法,研究新收入准则相关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收入确认与计量的原则、判断标准、模式、步骤、新增加的内容,会计核算方法的变动等,在此基础上分析新收入准则对企业财务成果的影响,选择新城控股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分析,论证新准则对财务成果产生的具体影响,并对新准则的执行情况提出简单的建议。(三)内容结构本文的研究内容包括四个部分:(1)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内容;(2)新收入准则对企业财务成果的影响;(3)企业案例分析以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
10、例;(4)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相关建议。二、文献综述冯炳纯(2017)以新企业收入会计准则新增内容为主要切入点,分析了它如何变化、新增的准则内容,以及它可能会对企业财务产生何种不可预期性的影响。他做了深入研究,包括对企业会计信息管理系统、财务信息披露、财务指标以及会计职业职能判断等多个方面的预期影响,同时,他还在文中重点提出了如何设立专门的会计跨行业职能工作小组、盘点尚未受准则影响的财务合同、识别系统及难以控制的资金缺口多种预期应对新收入准则的对策措施。陈致远(2019)主要是对新旧收入准则的重点内容进行了深入对比研究分析,涉及了收入确认模型、收入确认时点、合同条款核算处理方式、特殊手段处理客户业
11、务以及会计信息披露要求等,并重点提出了新版收入准则的两大优势,即新版收入准则增强了收入确认的真实可靠性、增强了对现代商业活动环境变化的有效适应性。 王维(2019)认为新版收入准则具有的较强的适用优势,新版收入准则不仅可以将我国企业自身现实经营发展情况充分体现出来,对有效促进我国当期的商业运营核算及控制风险的提升产生一定的积极性影响,对有效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及社会实体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等都具有较强的政策推动作用,企业也能在新收入标准实施的前提下,优化自身内部会计信息系统,更好地规范企业内部财务信息系统,取得更高效、更长远的发展。张振坤(2019)认为新版收入准则的颁发与实施重点关注的是如何分辨并
12、准确划分存在于劳务主体与客户之间所签订合同当中的履约义务,这些履约义务会对收入的确定产生作用,新版收入准则可能较旧版收入准则加快收入确认的进度使其提前,或者较旧版收入准则延迟其确认进度使其推迟。它不仅能够影响企业会计报表中的诸多数据,甚至会对企业的税务筹划等造成影响。三、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内容收入泛指出现在民营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会给投资者直接带来收益性,并且和投资者投入到企业的资本没有关系的所有资产和利益。企业的会计收入准则,是所有企业的全部财务人员在组织处理与企业收入相关的各项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循的一项基础会计原则,是企业进行会计核算最有力的标准之一。新收入准则适用于出售货物、原材料
13、、服务等多种收入,一家公司代替其他任何公司提前收取的任意价款,都不属于这家公司的经济利益,不能算入这家公司的收入,应当作为“其他应付款”处理,并且不适用于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不适用于企业在非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利得,这些利得适用于其他准则,例如长期股权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电信行业、设计行业、信息互联网行业、医药行业、技术服务业、工业、零售、资管、建筑业、媒体、其他新兴行业等行业受新收入准则影响较大。新收入准则的重点在于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并且涉及的定义广、内容颇多,可以重点总结为“一个基础、一个核心、两种模式、五个步骤”。(一)一个基础一个基础是指新版收入准则收入确认的金额是以合同为基础
14、而形成的,并且该金额以向客户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而预期收取的对价金额为基础。(二)一个核心一个核心是指新版收入准则以“控制权转移”的时点作为收入确定时点的一个重要评判标准,当合同主体之间签订的合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合同卖方应该在合同买方占据有关合同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利时进行收入业务处理,确认收入:(1)合同主体已签订相关合同并允诺将会履行自己的义务。(2)合同主体所签订的相关合同详细规定了各个合同主体与某件货物或服务有关的权利和义务。(3)利益主体签订的合同详细写明了合同支付条文。(4)利益主体之间签订的合同具备商业性质。(5)合同销售方具有很大概率能够收回由于出售货物买方应该支付的价款。(
15、三)两种模式两种模式是指新版收入准则严格规定了收入账务处理的两种方法:时段确认以及时点确认,主要介绍了它们两者的适用范围和内容。简单来说,新版收入准则严格规定了只有买方获得货物的操纵权时卖方才能够进行收入的账务处理。在企业的会计处理中,一般情况下时点确认方法比较常见,当且仅当卖方未能符合以下任意一个条件时,适用时点确认方法;否则,适用于时段确认方法。1.买方在销售方履行合同义务的同一时间,取得并使用了由于销售方履行合同义务给其创造的经济效益;2.买方有权自行操纵卖方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的在生产途中的订购物品;3.销售方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所生产的订购商品具有不可替代性,不得用其他商品替代该订购商品
16、,且该商品产出公司在本合同期间内依法有权自本合同协议签订后到现在已履约完成的累计业务收取相应累计履约款项。(四)五个步骤五个步骤也成为“五步法”,是指识别合同、识别单项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分摊价格至各项履约义务、确认收入五个步骤。1.识别合同合同,是一种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合同主体之间共同签订的,能够共同产生具有一定法律性和约束力的可执行的合同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合同安排。合同形式可以由各种书面、口头、商业活动惯例或者默认方式产生。新的收入准则规定,在正常情况下,仅当主体之间签订的合同符合下列条件时,该合同单独适用于新收入准则的收入确认原则:(1)合同的每一方已正式表示批准签订该合同,并且各方明确
17、承诺严格履行合同中各自的义务;(2)主要当事方能够识别每一方与打算提供的物品或打算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权利;(3)主要当事方能够自动识别与打算支付的商品或打算提供的服务相关的商品服务支付条款;(4)该合同具备商业性质,即它能够影响支付主体的将来的经济利益,使其将来的现金流发生变化;(5)主要当事方有概率能够收回对方报价,该对方报价是当事方向相关客户先行交付有关商品或提供有关服务后当事方有权进行收回的。此外,新收入准则在合同变更处理方面也提供了相关会计指引。2.识别单项履约义务履约义务简称义务,是指主要当事方之间共同订立的商品服务交易合同中,商品交易服务主体向相关客户交付销售商品或提供相关服务时所应
18、当作出的一种履约义务承诺。如果履约义务主体在签订的合同中承诺向同一客户或权利人交付多项商品或提供多项服务,出现下列情况时,合同履约义务方应把各项交付商品或各项提供服务的实际交易承诺金额分别作为一项单独的履约义务金额进行单独的财务会计核算处理。(1)各个合同货物或劳务必须能够准确地被识别;(2)各个可准确被识别的的货物或劳务采用一样的合同交易模型,并且这些可准确被识别的的货物或劳务具备相同的本质。3.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主要当事方预计有权利用于支付向客户允诺交付的货物或提供劳务的对价金额。通常以第三方合同条款的约定为交易价格基础,结合公司以往所习惯的会计做法来确定对价金额。公司代表第三方收到的
19、其他款项以及公司预计未来将退回给客户的其他款项,作为公司的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不需要直接计入该公司的交易价格。在确定合同的交易价格时,签订合同的主体应该充分考虑以下一系列因素的直接影响,并应该假设在签订商品服务合同后不会被取消、续约或变更的特殊情况下,按照该合同的条款和约定向有关客户转移交易商品。(1) 确定可变对价如果包含在合同中对价金额是可以变化的,那么当事方应该确定包含在合同交易价格估计数中的交易发生金额,即需要确定预计未来的价值(按照合同可能发生的情况及合同相关交易发生可能性的计算方法得出的均值)或可能性最大的能够反映交易发生金额的最佳预期价值估计数,这主要取决于当事方采用的最佳预期价值
20、是否能更好的作为反映可变对价当事方将有权利收回的对价的最佳估计方法。可变对价的交易发生金额可能伴着合同到期或签订日之后其他事项的发生而产生无法预测的价值变化。(2) 可变对价的限制估计在现实企业的会计账务处理中,由于买方的各种自身原因导致销售方不能准确及时的把每一笔收入收回,通常情况下销售方会视买方资金情况作出一个“很有可能”不会发生重大收入反转的金额,并将其计入到合同的成交价格中,其中成交价格中部分预计或全部预计的可变对价,不可超过在收入收回“不确定性”清零时,已确定的累积重大收入很大概率未能形成重大逆转的风险金额。(3) 重大融资成份的存在成交价格(即交易价格)于在新版收入准则中有一个更具
21、体的定义,卖方在得到某件货物或被提供服务时应该给予买方的现金(现金销售价格),即为成交价。在现实情况下,成交价格和“合同对价”金额可能相同,但有时候又有所不同。假设一家公司“交付商品或服务”的时点和“收钱”的时点有较长的时间间隔(比如一年以上)时,该差异就会产生。假设合同各方决定的付钱时间使顾客或销售方在向顾客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享受了重大经济利益,那么销售方应该调整合同对价金额的货币时间价值。此时“合同对价”与“交易价格”之间已经有了一个差额重大融资成份,并且需要主体将该成份的差额在重大融资合同期间按实际的利率法比例进行摊销。如果与实际投资者在取得金融商品市场控制权和支付融资合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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